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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公检法部门、伪造证据制造冤假错案

2021年06月27日 9:5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我叫高志忠,身份证号码:142228197907059011,是忻州市静乐县神峪沟乡大山头村人,2017年5月28日,由于阻止本地恶霸、贩毒分子高存定为首的静乐县存定扶贫攻坚造林,擅自在大山头村我家地里栽树,静乐县神峪沟乡党委书记梁志平歪曲事实、捏造理由、伪造证据,静乐县罔顾事实、炮造。导致我们一家高存怀、高志忠、高二忠三人,因“阻工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被静乐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四个月的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7天。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大山头村村民曹爱明和高占秀两人。一家3口两代人同时被锒铛入狱,整个家庭如同遭受了灭顶之灾,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我想不通,作为全国文明城市,静乐县公检法工作人员却因为老百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被人炮制成了冤假错案,是谁在为欺压普通百姓、贩卖毒品的黑社会份子撑腰打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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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经过如下:

2017年4月份,我发现有人擅自在我们家承包的土地上栽树,影响了我们的正常耕种。2017年4月17日,我和同样被占地的本村村民曹爱明、高占秀二人,前往静乐县政府了解情况,静乐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武卫东告诉我们,合作社在大山头村种树没有在县政府办理过任何手续。随后我们三人在离开县政府不久后,就被高存定带领的高飞、任燕青等5人拦截殴打。报警后静乐县丰润出了警,并传唤了有关人员,但并未拘留殴打我们的人。直到2017年5月26日,我和高占秀、高存怀、曹爱明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静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丰润派出所才将高飞以殴打他人罪名被行政拘留10天了事,对于我们三人被无故殴打一事,丰润派出所也未向我们三个当事人出过任何书面结案通知。 2017年5月20日,我和高占秀、曹爱明将此实名事举报给了山西省委省政府。据山西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编号2017041495418920146的信访文件显示,山西省委政府信访局于2017年5月20日受理了高志忠、曹爱明、高占秀关于大山头村主任马爱生勾结高存定侵占农民土地的举报,静乐县神峪沟乡人民政府编号为2017051496662910563的信访事项受理通知单显示,神峪沟乡政府于2017年6月5日受理了该上访,并于7月2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称:“经调查,高志忠、曹爱明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已迁出大山头村,并且在迁入地(高志忠迁到阳曲县、曹爱明迁到静乐县王村)分得了土地,按政策在大山头村高志忠、曹爱明不能分得土地,退耕还林也没有二人的土地”。其时,我和高占秀、曹爱明等人都被关在静乐县看守所内,此证据是神峪沟乡党委书记梁志平授意大山头村委会主任马爱生等人做的,属于伪证。也正是由于这份伪证,2017年5月28日,我们被静乐县丰润派出所刑事拘留(静公拘通字【2017】000039号),2017年6月29日,静乐县人民批准逮捕批捕(静公逮通字【2017】000028号),2017年9月22日,静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秦丽萍代表静乐县检察院对我们发起了公诉(静检刑刑诉【2017】 19号),2017年12月6日,静乐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张惠康,审判员邱明应、王梅艳,书记员温霄玲对我们四人做出了刑事判决(【2017】晋0926刑初64号)。这是典型的不解决群众的事,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典型做法。

据静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9月22日静检刑刑诉(2017)19号起诉书显示,2017年5月19日至26日,被告曹爱明、高志忠、高存怀、高占秀以土地未确权、退耕还林款未到账就不能在大山头村村民承包经营的耕地里施工、以高志忠被打没有赔偿为由。把车停在静乐县存定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法人为高存定)施工队到工地的路途中,不让合作社拉运工人施工的车辆通行,情节严重,给省政府规划的静乐县庆鲁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给合作社造成严重损失。静乐县人民法院(2017)晋0926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以曹爱明4人给合作社造成19200元的经济损失为由,判处曹爱明、高存怀、高占秀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其时三人在静乐县看守所已经被关押近8个月),判处高志忠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实名举报人:高志忠、高占秀、曹爱明、高怀忠、高二忠

电话:13994265972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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