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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出清“僵尸企业”五千余家

2021年08月09日 23:0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省高级2016年至2020年的五年间,广东法院助力97家企业破产重整、其中12家是上市公司,共审结破产案件12364件,淘汰落后产能、出清“”50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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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报道,广东2016年8月8日成立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截至2020年,除广州、深圳等两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破产法庭外,佛山、珠海、中山、惠州、茂名、汕尾等六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破产审判庭,佛山南海法院、东莞第一法院、中山第一法院等三个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破产审判庭。

数据显示,广东法院破产案件办理数、出清“企业”数、重整成功数等均居中国首位。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25个月提速到12个月以内,快速审理的案件则在六个月内完成。

2016年至2020年,广东法院通过破产和强制清算处置国有“僵尸企业”2677户,占中国司法出清国有“僵尸企业”的三分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国际信托破产清算案,2021年2月2日,广东高院裁定全面终结该案破产程序。作为中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国际影响力大,涉及国内外债权人和职工人数众多,各种矛盾交汇。

该案首创聘请国内外中介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工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孖士打律师行及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等三家知名机构,协助处理清算工作和境内外法律事务。该案还创新债务追收和财产分配方法,统一指定58家法院执行,开创了中国法院统一指定、同时执行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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