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虑弗为:再说件旧事
2017年02月10日 6:35 PDF版
@弗虑弗为
再说件旧事。14年我环行塔里木,途中微博上有位喀什的网友一直与我联系,彼此聊了许多关于新疆问题的看法。他是回民,在喀什开了一家青年旅馆,邀我入住,我到喀什后也如约往在他的店里。因为每天要写作,只好住了单间,价格并不便宜,而且很不方便,那还是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在国内住青年旅馆。老板是位热情好客的人,店里也住着不少朋友,晚上写完当天的南疆纪行,下楼看见老板和他的朋友们在喝酒吃饭,我也就在边上坐了会儿。那年青年旅馆地近喀什老城,老板忽然说起老城里新开了家卤菜店,说是店面广告有大字的“卤猪肉”。“也不怕别人给他砸了”,他说,意思是卤肉店的老板好不识趣,居然不用“大肉”而敢用“猪”字。听完心中颇有震动,默默上楼,第二天离开。我觉得这样一位经营着极为现代气息的生意,抽烟喝酒的现代人,怎么还有这种你不“尊重”我我砸了你店也活该的思想?
我的观点是,不管你那里是习惯叫大肉,还是习惯叫猪肉,但是任何人都有自由使用大肉还是猪肉的自由,并且不能因此获罪。
否则,那就是你不自知的极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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