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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真相 第18章(3)人权运动

2018年05月28日 14:25 PDF版 分享转发

人权运动

对于国民党剥夺人民思想自由,大搞“纪念周”的倒退,胡适带头在中国公学公开抵制举行纪念周仪式,并抨击说:“月月有纪念,周周做纪念周,墙上处处是标语,人人嘴上有的是口号,……中国遂成了一个‘名教’的国家”,[5]  “造成了一个绝对专制的局面,思想言论完全失去了自由。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而总理遗嘱不可不读,纪念周不可不做”。[6]  

1929年3月,胡适、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叶公超、丁西林等人以《新月》杂志为阵地,发动了捍卫思想自由的人权运动。胡适在《我们走哪条路》一文提出:贫穷、疾病、愚昧、贪污和扰乱是中国的“五大仇敌”,“这五大仇敌之中,资本主义不在内,因为我们还没有资格谈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也不在内,因为我们至多有几个小富人,哪有资产阶级?封建势力也不在内,因为封建制度早已在二千年前崩坏了。帝国主义也不在内,因为帝国主义不能侵害那五鬼不入之国”。针对“五大仇敌”,他主张进行一点一滴改良。针对革命带给国家和人民的巨大祸害,他提出要“不避反革命之名”,反对“煽动盲动残忍的劣根,扰乱国家社会的安宁”、反对“无论什么人,只须贴上‘反动分子’、‘土豪劣绅’、‘反革命’、‘共党嫌疑’等等招牌,便没有人权保障,身体可以受侮辱,自由可以完全被剥夺,财产可以任意宰割,都不是非法行为了。”[7]

1930年1月,胡适、罗隆基、梁实秋等人出版了中国的人权运动的宣言书——《人权论集》。在序言中,胡适挑战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和国父神话说:“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他指出:“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人民需要入塾读书,蒋介石、冯玉祥诸公也需要入塾读书;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法治之下的政治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则口口声声说训政,而自己所行所为皆不足为训,小民虽愚,岂易欺哉?”[8] “在思想言论自由这一点上,我们不能不说国民政府所代表的国民党是反动的。……在对文化问题的态度上,我们也不能不说国民党是反动的。……一个当国专制的政党的思想若含有不合时代的反动倾向,他的影响可以阻碍一国文化的进步。所以我们对于国民党的经典以及党中领袖人物的反动思想,不能不用很诚实的态度下恳切的指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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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隆基提倡人权说:“人权简单说就是做人的权利。言论自由是人权。言论自由所以成为人权,不因为他可以满足人的欲望,不因为他是天赋于人,不因为他是法律所许,根本原因是他的功用。他是做人所必须的条件。是一个人,就有想法。有思想就要表现他的思想。要表现他的思想,他非要说话不可。他要说自己要说的话,不要说旁人要他说的话,这就是发展个性,培养人格的道路。”“从政治哲学上立论,国家不是一个强迫人民服从其意志的团体。国民之所以为国民,就是他有检查政府一切行动的宗旨及性质的责任。政府的行动,不能以其出诸政府,即成为天经地义。国家不能产生人权,只能承认人权。国家的优劣,在任何时期,即以人权得到承认的标准为准。”[10]  他在其“三十五条”“人权宣言”中宣告:主权在民:任何个人或团体未经人民允许不得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享受国家政治上的一切权利,不得有宗教、政治信仰、社会阶级及男女的限制;国家保障国民私有财产:凡一切不经法定手续的没收及勒捐,均为违法;同时,国家也必须保障人民就业,保障人民思想、言论、出版、集会自由,普及教育,不得将教育机关作为政治信仰的宣传机关;政府与官吏对全民负责:任何家庭或团体不得包办政府多数高级官吏;司法独立,法律至上:法律对全体人民负责,不向一党一派负责。法律应该约束政府,限制执政者的特权。任何人或任何团体不得处于超越法律的地位。军政长官无权解释法律、执行司法职权。法官人选不得有宗教及政治信仰的歧视。无论何人,不经司法上的法定手续,不受逮捕、检查、收押。不经国家正当法庭的判决,任何国民不受任何惩罚。未经法庭判处,国家任何官吏不得以命令处任何人以死刑;军队对全体人民负责:不得以军事法庭代替普通法庭。非经政府的许可,任何军人不得在任何地点宣布军法戒严。他指出,国家是全体国民彼此合作以达到共同幸福的工具,人民是主人,国家为人民而存在,人民对国家的服从是有条件的。当国家不能为大多数人谋福利,蜕变为某一家庭或某一集团的私有物时,人民就可以终止对它的服从义务,“民主政治,重要的条件是国家的统治权在国民的全体,不在某特别团体或特别阶级身上。”他批评国民党的“党外无党,党内无派”说:思想不能统一也不必统一。而且以人类的经验论,自有政党历史以来,从来没有过““党外无党”这回事,更没有过“党内无派”这回事。政党本来是与民主政治交相为用,相辅进行的。以民主主义治党,就不怕“党外有党”,民主的功用就在于调剂党内的派系、党外的党,使一切意见主张的纷争,走上光明正大轨道,而不趋于革命流血一条狭路。[11]  他批判马克思主义说:“物质条件没有改换,单单用暴力杀尽资本家,创造不了新的社会。……在社会的改造上,暴力的功用是有限的,恐怖行为在心理上或者有片时的效力,但物质社会没有根本的改变,暂时变换了的心理是立脚不住的。有甚么样的经济条件,产生甚么样的思想,支配思想的经济条件没有改换,杀人放火,除了报复作用外,是没有高深的意义的。可靠的方法应该是‘和平的演变’。”他直指马克思主义是“无逻辑的、愚呆的主义”,“共产党所谓的干部人才,大部分是中小学的青年男女学生,这些青年男女,做宣传,喊口号,甚而攻城掠地,杀人放火,有他们的勇气。然而,要打倒一个旧的国家,建设一个新的社会,这一班中小学的学生一定是心有余力不足的。即使中共革命成功了,这一班‘流氓、土匪’,如何来安置?怎样来叫他们‘各尽其能’,怎样能限他们‘各取所需’?……凭借‘流氓、土匪’来谋共产革命,一定有可放而不可收的结局。”[12]   

梁实秋指出:“别种自由可以被恶势力所剥夺净尽,惟有思想自由是永远光芒万丈的。一个暴君可以用武力和金钱使得有思想的人不能发表他的思想,封书铺,封报馆,检查信件,甚而至于加以反动的罪名,枪毙,杀头,夷九族!但是他的思想本身是无法可以扑灭,并且愈遭阻碍将来流传的愈快愈远。”他疾呼:“我们反对思想统一!我们要求思想自由!我们主张自由教育!”[13] 他主张信仰自由,思想自由,各种思想并存,独立思考,反对依附国民党。他批评共产主义:“我最不满于共产党的是它对于民族精神的蔑视。共产党的理论,重视阶级而不重视民族。他们的革命的策略是世界上的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推翻资产阶级。中国共产党不是中国国内的一个单纯革命党,它是听命于第三国际的,它是世界革命的一环,它是为阶级斗争。第二点,我不满于共产党的是它的对于私有资产的仇视。我自己不是资本家,我也不依靠资本家维持生活,并且对于一般资本家大地主之剥削民众,我也深恶痛绝。但是对于私有资产这个制度,我仍是拥护的。我至今还以为私有资产制度不应废止,而资产之应加以限制,贫民之应加以救济,我是完全同意的。我们要的是公平,不是平均。共产党所采取的是报复手段,要造成恐惧,这是我所不能赞成的。第三点,我不满于共产党的是他们的反民主手段。在政治方面,他们是要一党专政的;在思想方面,他们也是要排斥异己,定于一尊。此种不容忍的态度,与民主的理想背道而驰。所以,我站在民主的立场,便觉得法西斯蒂之专政,共产党之专政,国民党之专政,都同样的不是妥当的办法。议会制度,也许是不能成为最有效率的政治制度,但民主的精神,即服从多数意见,尊重少数人之权利,最大量之个人自由,公开讨论的风气等,是任何国家所不可少的。只有民主的国家里,才有个人自由之可言。民主精神是人类几千年来付了很大代价才获得的一点智慧,凡反民主的姿势,都是开倒车。”[14]   

人权运动的自由主义主张与国、共两党武力统一,暴力革命,革命党独裁,否定自由的信条根本对立,因而遭受共产国际和国民党政府的双重打击,被国、共两党共同斥为“反革命”。国民党指责胡适“违反党义”、“诋毁党义”,发布了矛头针对公学校长胡适的《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强调公学教职员每日至少自修研究国民党党义半小时。高压下,胡适被迫辞职,只是因崇高声望而得免入狱。但于人权运动的另一领袖罗隆基因主张人权而获罪,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入狱。在人权运动遭受打击时,罗隆基寄语未来写道:“百年后的读史者,当记住民国十八年的一段言论自由史,胡适因对《建国方略》和党义的批判,被认为大逆不道、罪不容诛”。[15]

在二十一世纪,回望1930年的权运动,人们倍感《人权论集》的思想光辉,倍感罗隆基早于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与《国际人权公约》许多年的人权宣言之前瞻。胡适、罗隆基、梁实秋等中国人权运动先驱们不可能想象到,在二十一世纪中国,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空间比他们出版《人权论集》时更加狭小,批判革命党党义更加“大逆不道、罪不容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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