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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真相.二十世纪中国纪事》第7章 孙黄卖国

2018年05月31日 10:59 PDF版 分享转发

革命党宣称推翻清廷能解决中国的问题。而实际上,革命带来了更严重的问题。就财政而言,革命带来军队翻番,庞大的军费没有着落。江西、浙江、广东、广西等省的数十万革命军集结到了一带向新政府索要军饷,抢劫民财,为钱财地盘火拼事件每天发生。南京临时政府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各界和列强不承认,而是没有财源。以当时的财政状况,不管谁主政,解决财政困境不外募捐、发债券和向列强借款三途。革命后,各省延续清末作法,截留税收,关余(即列强控制的关税扣除偿还列强债务后的剩余)掌握在列强手中,a革命党成立的临时政府没有财源,向海外洪门发革命股票圈来的区区数十万元杯水车薪。革命军头们认为孙中山携巨资归国,将孙当作财神,一致捧孙为临时大总统。上台后,孙中山面对发军饷的巨大压力。到南京后,他立即谋求向英美协商借款。西方列强拒绝承认未经国民公决,又没有代表性的南京政府,当然拒谈借钱。《泰晤士报》驻京记者莫里循写道:“人们普遍认为孙中山随身携带巨额的外币而获得拥戴。但他的巨款是多少颇有疑问。据我了解,实际上他什么钱都没有带来。一旦此事为人所知,人们很可能会对他产生反感。”[1]  

革命前,孙中山远走美国,除了同盟会“倒孙风潮”原因之外,筹款是赴美的动因。他从那里已经搞了十几年的钱,愿意为中国革命捐钱的富商们差不多都握有他的借条。他的筹款难度越来越大,于是转去美国搞钱。听到革命爆发的消息后,他立即向美、英、法等西方列强搞钱。因为他知道,坐总统位将面临兑现革命高回报承诺的压力,必须带着巨款回国。被西方列强拒绝承认政府并拒绝借款后,他只好向老后台日本方面搞钱。在三十万军队闹饷的险境中,他接受《东京日日新闻》(1月12日)采访说:“今后两个月内能否得到两干万,是件大事,胜负的关键是资金问题”。

由于没有财政资源,南京临时政府的各项任免、宣言之类文件基本不出总统府。外界知道的是,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些禁蓄辨缠足、禁鸦片、禁赌博、禁贩卖人口等表明进步的法令。外界不知道的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真正运作是孙中山、黄兴按照多年来的套路,向日本大肆出卖领土、主权、国有资财,以商民私产强作抵押谋取借款。早在孙中山绕道欧洲回国向欧美列强寻求借款时,黄兴已派何天炯为代表赴日本与三井物产交涉借款,并派人在上海与日本大仓洋行交涉,以沪杭铁路作抵押借款400万日元,以招商局财产、汉冶萍公司等国有资产为抵押筹措巨额军费等等。[2]  成立临时政府后,孙中山继续以何天炯为借款谈判代表,同时进行几项借款秘密谈判。

秘密谈判之一是以满洲主权换借款。十年来,孙、黄凭借割让满蒙承诺得到日本人无数金钱。回国路上,孙中山在从香港到上海的船上,通过三井物产会社上海分社职员的山田纯三郎(在庚子年在三洲田暴动中遇难的大陆浪人山田良政之弟)转达,要求三井公司为南方革命军提供一、两千万日元的军费。[3] 得孙口信,三井物产会社将曾在上海多年,与黄兴、陈其美相熟的森恪从纽约支店調回上海支店,负责联络孙、黄。[4] 成立临时政府后,孙、黄决定将满洲再卖一次,由黄兴在上海向森恪提出了以满洲主权换取日本提供巨额军费的意向。三井物产公司首脑益田孝将黄的意向转达给了井上馨、桂在郎和山县有朋等日本政界元老。正策划出兵占领中国东北三省的枢密院议长山县表示:“赞成乘此机会,与革命党订立密约,使东三省归于我。”元老们商议后指示三井财团与南京临时政府展开谈判。森恪得令,开始为孙、黄同时操办“合办汉冶萍借款”、“招商局借款”、“苏路借款”、“满洲借款”。1月下旬,孙中山、黄兴在南京与三井物产签订了合办汉冶萍公司的“南京草约”,主要内容为汉冶萍公司集股3000万元,中日各半,日本借款转股权,日本再借500万元给临时政府,作为购买武器与军火之用。

2月3日,孙中山携临时政府秘书长胡汉民(黄兴卧病不能出席)与森恪、宮崎滔天、山田纯三郎举行了借款谈判。森格传桂太郎的话说:如今世界为黄种人与白种人之战场,为制止白人势力先锋俄国之南下,确保日本存在之安全与东洋和平,日本认为有必要保全满洲。……日本可派军舰接孙中山或黄兴秘密赴日缔结关于满洲的密约。孙中山表示:“余等希望将满洲让予日本,而日本给革命以援助……。如在阴历年底得不到1500万元,则万事休矣,只有把政权让给袁世凯,而政权一旦移于袁氏之手,今后难免有突变,亦几乎无望履行与日本之密约也。”[5]  当天,森恪在孙中山、胡汉民催促下急电三井物产公司理事长益田孝:“中国财政穷乏,在年底(阴历)以前如无1500万元难以作战,革命政府亦将陷于混乱。现因汉冶萍公司之500万元借款业已成立,故又以招商局为担保,向我国邮船会社及英、德、美国等进交涉,拟再借款1000万元。此项借款,如在5日之内仍无实现之希望,则万事休矣;孙、黄即可能与袁世凯缔结和议,将政权转让与袁。关于租借满洲,孙中山已表应允。日本为防止革命军瓦解,如能在汉冶萍公司500万元借款之外再借与1000万元,则孙等与袁世凯之和议即可中止,而孙中山或黄兴即可赴日订立关于满洲之密约。如借款不能到手,则军队大有解散之虞。南京动摇,孙中山必遭变故。故我国如有决心断然实行满洲之事,即请在4日之内以电报示知,续借1000万元。如是,即可使其中止与袁世凯之和议。”[6]  随后几天,孙中山不断通过森格向日本方面催要巨款。孙如此急迫是因为其一,袁世凯正在说服清廷和平退位使南方失去拖延的借口;其二,南京政府在财政绝境中撑不了多少天了,黄兴为应付每日数十起索要军饷寝食俱废,以至吐血,转向主张放弃北伐。

孙、黄秘密借款案之二是汉冶萍公司股权借款。汉冶萍公司是洋务运动的招牌项目。洋务运动中,鄂督张之洞大力推行“湖北新政”,筹官银580万两在武昌成立了湖北铁政局。1891年,大冶投产,1894年,汉阳铁厂投产。日本贫铁,觊觎中国铁矿资源。甲午战后,日本人将中国东北(满州)和湖北的铁矿作为吞并目标。官办铁矿与铁厂因腐败和经营不善而巨额亏损。1895年6月,清政府发布上谕,决定将民用工业“从速变计,招商承办”。[7] 1896年,清政府改官办的汉冶萍公司为“官督商办”,任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由于招不到商股,盛宣怀只得依靠向日商借款维持。1898年,清政府向日商借款开办了萍乡煤矿。1908年,清政府根据盛宣怀的奏请,将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合并为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改官督商办为完全商办公司,任盛宣怀为总理。

作为清政府惟一的新式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公司等于当时中国的重工业。从1908年到1911年,日商八次向汉冶萍公司提供了近两千万日元贷款。汉冶萍公司无力偿货款,日债转为股权,日本向汉治萍公司派驻了顾问、工程师、会计师,逐步控制了公司,也即控制了中国重工业。保路运动中,盛宣怀主持实施铁路收归国有政策而被指为国家罪人被迫东渡日本避难,汉冶萍公司处于停工状态。作为私人持股三分之一汉冶萍公司大股东,盛宣怀积极筹划向日本银行借款,使公司恢复生产,同时希望出让的手中的私人股权,以免在战乱被剥夺

武昌暴动后,黄兴派代表何天迥赴日兜售汉冶萍公司股权换取借款。孙中山在回国途中也通过王勋(孙的亲信、外交总长王宠惠之兄)向盛宣怀传话,要求盛出面与日本三井财团签定借款合同,将得款交他的革命政府。到上海后,孙中山一面与三井物产上海支店长藤濑政次郎会面,正式提出向三井物产借款,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三井方面出500万日元支持南方革命党人;[8]  一面与森恪谈判以满洲主权换取日本借款,其中也包括了出让汉冶萍公司股权借款。孙中山的借款要求通过日本制铁所所长中村雄次郎、三井物产常务理事山本条太郎、外务大臣内田报给了西园寺首相。[9]  与此同时,黄兴致电盛宣怀,以没收汉冶萍公司相威胁,逼迫盛宣怀与日方谈判借款事宜。为保私产,盛被迫以汉冶萍公司的名义与日本银行展开了借款谈判。

1912年1月5日,森恪赶回东京,向总社首脑益田孝汇报了会谈情况。[10]  1月11日,日本外务省出台了由政务局长仓知铁吉起草的《日中合办汉冶萍大纲》。1月12日,西园寺内阁会议通过了外务省起草的《合办大纲》,[11]  决定以日中合办汉冶萍为条件,对南京临时政府提供借款。期间,孙中山、黄兴要求盛宣怀根据《合办大纲》继续对日谈判汉冶萍公司股权借款,威胁若不配合则没收盛氏私产。盛因负责推行铁路干线收归国有身败名裂,流亡日本,深知承担中日合办汉冶萍意味着更大的卖国骂名,要求孙、黄澄清谈合办是临时政府的意向,新政府对合办后果负责。孙、黄拒绝澄清,要求由汉冶萍公司自借巨款,将得款提供临时政府,摆明勒索盛宣怀和汉冶萍公司。盛回复说,由汉冶萍公司自借巨款无人肯借。1月26日,孙、黄以南京临时政府名义秘密与三井物产会社缔结了与盛宣怀在日本所谈借款合同不同版本《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契约书》,其主要内容为:

(1)公司资本定为日币3000万日元,由中日合办;

(2)中日股金各半,股权相同;

(3)公司已借日债1000万日元之外再借500万日元,总额1500万日元作为日方股金;

(4)前项500万元由公司贷予南京临时政府,部分款项以现金交付余额作为向三井购买军火的费用。[12]

这一契约书实际将部分汉冶萍公司国有股权出卖给日本换军火。契约书签署后,黄兴再电盛宣怀,逼迫盛按“南京草约”速办合办借款事宜。盛为保私产屈服,在神户与日本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签署了中日合办汉冶借款萍草约,同时委托三井上海支店的森恪与南京临时政府交涉收回私产事宜,并精心保存了孙、黄发起中日合办汉冶萍谈判的证据。

由于袁世凯正在说服清帝退位,留给孙、黄开战的时间不多了,二人一日数电急催盛宣怀速签正式借款合同,同时在清江浦召开军事会议,部署金钱军火到手后六路大军北伐。在整個“汉冶萍公司合辦借款”谈判過程中,孙、黃以剥夺私产相威胁,逼盛宣怀出面操作,而将借款谈判、草约内容等等对南京临时政府内阁和南京隐瞒。1月31日,革命党在东京办的《民立报》披露了中日合办汉冶萍草约,抨击借款案出卖了国家主权。消息传到国内,舆论大哗,南方阵营领袖黎元洪和章太炎致函孙中山谴责借款案;张謇两度致函孙、黃,表示此事“于国防、于外交皆为大失败。民国政府肇建伊始,纵不能有善良政策,为国民所讴歌;亦何至因区区数百万之借款,贻他日无穷之累,为万国所歡笑?……中日合办之说,万不可行”,[13]  并重申拒任南京临时政府部长职以抗议孙、黄卖国交易;南京参议院谴责孙、黄出卖主权,声明出让汉冶萍权益须提交参议院议决,否则违反《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向临时政府提出质问书,要求临时政府派人到参议院就汉冶萍公司借款案解释;湖北参议员、“民社”骨干刘成禺提出议案:“临时政府押借外债及发行军用钞票,未交院中议决,有背临时组织大纲,計分三项:一、以兵力强迫招商局押借外款;二、擅发军用钞票;三、以汉冶萍合同押借据款,致成中日合办。凡此三端,既失政府信用,又足激变民心,应请公决。警告政府,另议善法。”对参议院的质询,孙中山答复说,借款系以私人出面押借,借得200万元,转借给了政府。刘成禺等再质问:该200万元借款,其条件究竟是什么?私人借款,私人究系何人?孙、黄无言以对。

孙、黄秘密借款案之三是以轮船招商局财产抵押借款。轮船招商局是洋务运动中李鸿章创办官督商办公司。日本希望取得对轮船招商局的控制权以在中国长江流域与英国抗衡。革命爆发时,轮船招商局已变身商办公司,属于私人财产。孙、黄指派陈其美武力胁迫招商局董事会同意以该局财产作抵押向日借款1000万元给临时政府。董事会负责人答复,如此重大问题断非董事会议所能决定,须由决定。陈其美限于1912年1月27日开会决议同意资产抵押借款。股东们拒绝开会以抵制临时政府勒索。2月5日,英驻日本大使就招商局抵押借款案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迫使日本外务省在讨论向南京临时政府巨额贷款的会议上提出了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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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黄秘密借款案之四是以筹建中央银行权换取借款。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任命阪谷芳郎博士(前大藏大臣)、原口要博士(曾任湖广总督张之洞铁道顾问)为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顾问,提出以操办建立中国中央银行之权换取日本提供一亿日元借款。为充革命军军饷和对袁世凯开战军费,孙中山要求日本方面在议案成立后十日内向南京政府提供1000万日元。阪谷芳郎收到孙中山委任函后草擬了《中华国立中央银行设立特许札》。2月6日,原口要携带阪谷芳郎给孙中山的信函和建立中央銀行“特许状”的中英文译本来华,着手建立中国中央銀行。

在谋求从日本借款的同时,孙中山政府采取了以下办法搜刮国内商民。

勒索商会:张謇在其日記中记载:“南京组织临时政府,初成立,急需军政各费,欲责商会更助五十万,余劝勿扰商,自任为筹。”张謇不愿看到革命后新政府勒索商会,宁可个人担保向日本三井洋行借得30万元充作临时政府的经费,取得了孙中山的欠条。当然,孙中山辞去大总统职后再未还款,实际还是勒索到了张的30万元。此外,黄兴、陈其美分头向各地商会勒索军饷;

发行军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各路革命军均在控制区内发行军票,因其信用扫地,遭到商民抵制。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再以临时政府名义发行了总额100万元的军票,作为军饷发给革命军。革命军士兵领到军用票后立即到商家强兑银元,或强买实物。商民恐慌,“钱业、米店相率停市”以抵制军票勒索;[14]

发行军需公债: 1月8日,孙中山签署法令发行军需公债一亿元,声称以政府将来所收钱粮作抵押。国内商民和海外华侨均清楚这样的军需公债为勒索伎俩,无人认购。海外洪门和华侨们所持孙中山发行的革命股票尚兑现无门,感觉被骗,当然不会再认购其军需公债。与发行军票一样,临时政府将军需公债券发给各省督军作为军饷。各省革命军持公债以武力胁迫商家认购,或以公债强换物资;

动用盐税:公债、之外,南京临时政府还打起盐税的主意。对此,张謇警告:“无论军饷若何紧急,不可丝毫挪移,因所收盐税已经指抵洋债,千万不可擅行挪用,以免引起外交困难”。张无力阻止孙中山动用盐税,只是由于临时政府迅速垮台,孙中山才没有来得及动用。

在国内民间极为困窘的情况下,政府强迫募捐、发债券等也与发军票一样受到抵制,所得数额不大,对解决财政困难杯水车薪。孙、黄与日本方面的几项秘密借款谈判消息被披露出来后,全国各界,包括部分革命党内部人士,强烈反对。章太炎、张謇带头抨击孙、黃卖国。孙中山拒绝与北方重开和谈,坚持等待日本金钱武器到手后展开北伐。对此,章太炎直指孙中山是舍不得大总统位。

最后让孙中山承认北伐无望的是日本军方的立场。孙与森恪达成的出让满洲借款案在日本高层会议上遭到陆军大臣石本新六的反对。军方认为,日本在满洲的权益是日本军人在中日、日俄两次战争中以生命换得,无须再以金钱收买。日本各界,包括军方,长期以来向孙中山提供了巨额的金钱,现在不应是日本再付金钱,而应是孙中山无条件兑现出让满蒙的承诺。[15]  军界之外,外务省也对满洲借款案持反对态度。外务省警告借款资助孙中山北伐会引起其它列强干预。根据军方和外务省的意见,日本政府最终决定,放弃扶植革命党北伐推翻袁世凯的计划,停止向南京临时政府提供借款。日本政府的决定使孙中山的几项借款案一齐泡汤。2月8日,日本政府通过益田孝、森格转达,指示孙、黄对袁世凯妥协。同日,隆裕太后决定清帝退位的消息见报,使孙、黄失去了继续拖延取消临时政府的借口。在日本高层否决几项借款案,举国反对出卖主权的形势下,孙中山只得放弃“六路北伐”计划,准备下台。

实际上,拖延取消临时政府,积极准备北伐并不只是孙、黄的主意,背后是日本方面扶植革命党北伐推翻袁世凯的计划。日本放弃这一计划如同十几年前“还辽”一样,不是主动,而是被迫。当年“还辽是”沙俄等列强逼迫的结果,如今放弃资助革命党北伐也是其它列强不容日本操纵革命党北伐推翻袁世凯的结果。宫崎滔天在回忆录中披露日本操纵孙、黄拖延议和准备北伐的内幕说:“这段时间内,袁世凯每次提出妥协条件时,我们便敷衍应付,不置可否,想方设法拖延谈判时间。胡瑛的先头部队来到芝罘,在那里等待这一千万元借到手,但是等到的却是对方的爽约。后来,袁世凯又提出谈判的条件,说是愿意听取你们的任何意见。最后我们提出了让皇帝退位的要求。袁世凯答应下来。这样一来,我们再也没有拖延时间的口实,不必继续谈判下去了。当然,即使再拖延时间,也没有指望得到一千万元了。”

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袁世凯通电全国:“共和为最良国体,世界之公认。……大清皇帝既明诏辞位,业经世凯署名,则宣布之日,为帝政之终局。”如章太炎所言,孙中山确实舍不得总统位。但在借款不成,北伐无望的情况下,他只得被迫向参议院提出辞临时大总统职。2月15日,南京参议院举行总统选举会,以全票(十七票)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并通电盛赞袁为“世界之第二华盛顿,中华民国之第一华盛顿”。[16]

孙中山请辞后,参议院继续向他质询汉冶萍等借款案真相。孙答复参议院称“合办汉冶萍公司借款”已经废止。参议院继续质询详情。2月23日,孙中山在第二次参议院会议上就汉冶萍、招商局两借款案作答:“汉冶萍之款系该公司以私人资格与日本商定合办,其股份系各1500万元,尚未通过合同于股东会,先由该公司借日本500万元,转借与临时政府,而求批准其事,先交200万元至300万元,俟合办公司成立,交清500万。该款已陆续收到200万元。本总统以与外人合股,不无流弊,而其交款又极濡滞,不能践期,是以取消前令。惟已收支之200万元照原约须为担保之借款。”[17]  事实是,孙中山通过勒索手段胁迫盛宣怀与日方談判出让汉冶萍公司股权换取借款,得到了部分款项。孙与日本谈的是出让满洲换1000万,另有500万来自汉冶萍合办借款。三井物产支付孙中山的200万元银票是这两项借款的首付。在收到200万日元后“合办借款”曝光,参议院质询,孙、黄再逼迫盛宣怀出面办理废约事宜,要求盛替他们背卖国和赖账的黑锅。在整个汉冶萍借款谈判缔约、废约过程中,孙、黄反复以没收盛宣怀私产相威胁。

盛宣怀何等精明,当然不能不明不白地为孙、黄背卖国黑锅。他想披露孙、黄的黑社会勒索手段,以及下列事实:关于汉冶萍借款有两份草纸,一是他与小田切所签的神户草约;二是孙、黄签定的“南京草约”(沪三井之约);两约内容根本不同。他表示“我若再含糊,袁、孙并力集矢,死有余辜”,准备拒绝孙、黄的出面废约要求。但得知汉冶萍公司借款案已实际作废后,盛宣怀决定为收回几百万私产忍气吞声,放弃公布孙、黄勒索真相,安排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会决定废约事宜,以对日本银行作交待。同时,他在贺袁世凯的当选大总统函中婉转说明了自己在汉冶萍公司合办借款中被胁迫的苦处和无辜。

国人不了解孙、黄勒索盛的真相。如同辛亥年一样,再度掀起了声讨盛宣怀卖国的运动。民社、湖南共和协会、江西联合分会、四川共和协会、河南共和协会、国民协会、中华民国联合会等团体宣言对盛“处以最激之办法四条:私产概行充公、盛氏家族一律逐出民国之外、汉冶萍公司股东应立即反对盛宣怀合办之举,否则将其股票充公、宣布死刑”。[18]  2月24日,盛宣怀分别致电汉冶萍公司董事杨学沂、赵凤昌等人安排召开股东大会废约,同时就中日合办汉冶萍借款案向众股东说明:“所有此事合办缘起,往来电文,特此抄送全分,望即刷印多分,开会之日,分送各股东阅看,便当一目了然”。2月28日,三井物产应盛宣怀的要求出具了南京临时政府批准“沪三井之约”的证明。孙中山怕盛宣怀将汉冶萍公司借款案真相公之于众,向森恪撒谎说盛宣怀与小田切所签汉冶萍公司借款草约与南京临时政府无关。3月22日,汉冶萍公司在上海召开了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否决了中日合办汉冶萍案,以仍选举盛宣怀为董事长的决定表达了相信盛氏无辜,间接地谴责了孙、黄的勒索。至此,孙、黄策划的“合办汉冶萍公司借款案”划上了句号。

出卖满洲、出卖苏路路权、轮船招商局私产抵押、出卖建立中央银行权等几项借款虽然胎死腹中,但孙、黄几项借款案谈判得到了200万元巨额首付款,盛宣怀和汉冶萍公司众股东有苦说不出,成了是遭受革命党欺凌的羔羊和南京临时政府卖国的牺牲品,其中盛宣怀在收路权之后再背了一次卖国骂名。辛亥革命后出现的最大的“会党公口”不是尹昌衡的“大汉公”四川光复军政府,不是焦达峰的“洪家天下”都督府,不是陕西的“哥老会码头”军政府,而是孙、黄的南京临时政府。在南京临时政府存续的短短一个多月间,孙中山、黄兴疯狂出卖国家主权、领土、矿产资源、铁路路权,勒索商民财产,制造灾难超过任何一个会党都督府,是“会党世界”中最黑暗者。孙、黄一个多月间的作恶仅是革命政府作恶的开始。中国从些开始了革命党百年作恶的时代。

孙、黄的几项卖国借款案虽然在列强对日压力和各界对南京临时政府压力下废除,但其遗祸持续几十年。如此遗害无穷。孙中山辞临时大总统后,袁世凯政府被迫为孙中山抢劫商民的临时政府军票、公债履行偿还义务,以抽签分六年还清。日本方面不甘被孙、黄以割让满蒙一骗、再骗,巨额金钱打水漂,在三年后的《二十一条》最后通牒的中特别要求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要求袁世凯政府为孙中山出卖国家权益收钱后赖账的行径付出代价,日本军人在二十年后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了满洲,要求强硬兑现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为获金钱扶植而一再的割让满洲承诺。

对同盟会元老们,对国民党革命家们而言,孙、黄在日本和南京的卖国行为不是秘密。但这并不影响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等国民党领袖展开吹捧孙中山为“国父”的竞赛。为维护政权合法性,维护自己的革命家名声、爱国名声,革命家们会自觉地联手隐瞒作外国势力工具,出卖主权领土换取革命经费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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