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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南央状告海关案42:欲亡其国,必先灭史

2017年12月01日 14:1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李南央状告海关案42:欲亡其国,必先灭史

第三中级法院向我发出第十三次“延审通知书”的签署日期是8月21日,11月24日逾期三天,我既未收到开庭通知,也未收到再次延审通知,便请律师联系我案合议庭成员询问进展。律师联系到庭长贾志刚,他说仍在研究中,还要延期。但是延审通知寄没寄他不知情,会询问书记员。11月28日,三中院签发了第十四次“延审通知书”,逾期七天。这一情况非常反常。因为除第六次“延审通知”逾期一天外,三中院一直谨慎地遵守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这一次的逾期不会是一时疏漏,应该是三中院学习精神后的“新气象”——懈怠轻忽法典的直接后果。

李南央状告海关案42:欲亡其国,必先灭史

一直有朋友和读者劝我:别较劲儿了,你较不过共产党。10月24日,共产党在它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程(修正案)》的决议,其中有这样一段阐述:“大会认为,的领导是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大会同意把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写入党章······”将其实一直在做的事儿,以文字补入《党章》并封为“重大政治原则”,国家的《行诉法》之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各级党组织的眼里即刻成为废文。我若继续拿着它跟合议庭长贾志刚较真儿,一定会有更多的人说:“你这是缘木求鱼。”可我并没想爬到共产党的这棵树上去找鱼。我是中国公民,不是中共党员,我只认“宪法”,中共党章自说自话的“重大政治原则”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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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当然看到中共在习总书记的领导下越来越横,但是它也只能以蛮力强权,改变不了被越来越多的国人所认知并植于心中的公民意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无一例外,受制于法。法即天,无法无天的人再厉害也斗不过天。毛泽东如何?他公开宣称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爽得可以,狂得可以。结局如何?成了“反革命家属”。

前车覆,后车戒!这个道理,五年前刚刚上台的似乎还懂得。2013年1月5日,他在新中委、新候补中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发表的讲话中说:“重大政治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产生严重政治后果。古人说‘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我以为,正是他彼时言论在中国造成的氛围,使得三中院受理了我诉首都机场海关扣留53本《口述往事》一案。

“往事”书中有这样一小段关于武汉大学往事的答问:

武汉大学的前身是武昌高师,一九二八年秋改为国立武汉大学,三十年代初从城内东厂口(屠杀共产党员的刑场)的旧校址,迁入风景秀丽的东湖珞珈山。新校舍是建筑师凯尔士仿照承德的外八庙格局设计的,宫殿式建筑,布局堂皇;在教育、师资,环境等各方面,当时属于全国第一流的学校。蒋介石当政之后,学校班底主要就是《独立评论》派的一些人物,首任校长王世杰,他后来当了教育部长,由王星拱接任校长。

丁东:那时的是多少呢?

李:武大是公立学校,记得学费是十元,吃饭六元,一个学期花销大概八十块左右。

丁东:您大姐的工资是多少呢?

李:一个月八十元。

丁东:也就是说,她每个月拿出六分之一的工资供您上大学。

父亲李锐在1934年秋进入武汉大学,上大学的一切费用是由刚刚从体育学校毕业,在长沙中学担任体育教师的大姐供给的。一个在中学教体育的新老师月工资的16.7%,即可供弟弟在全国一流大学读书及食宿,与此同时,她自己和老母亲也靠着这笔工资生活。这不是一段很有意思的史料吗?

我在网上用“北京的工资”搜了一下,北京各区,重点、非重点,新、老教师的工资不同,但是浮动范围均在千元级内,取中间值:2017年朝阳区普通教师月绩效工资5000元。我又在网上查了武汉大学最新的学费和食宿标准,发现不同学科,是否中外联合办学,宿舍设施级别的收费标准差别很大,学费的浮动超过万元级。我选择了低档位计算学生月花费:学费100元+伙食1000元+宿舍1000元=2100元,这是北京中学教师月薪的42%,若教师还需养活一个完全没有收入的老母亲,若自己有家有室······比我了解国内情况的读者们会作出“新”、“旧”社会的比较:在伟大、光荣、正确,不存任何瑕疵的共产党领导了六十八年之后,国人承受高等教育的能力是增强了,还是减弱了?中学教师的生活水平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现在的中国从上到下弥漫着一种亢奋激动的情绪,以为中国的国力已经直逼美国。我的一位从前多年的同事就在饭局上发表过如此的议论:现在中国再有五十年就追上美国了,美国人受不了了,骂中国,非要跟中国打一仗不可。居住在美国的中国人中,也有许多人激赏中国今日之强大,有人恳切地提醒我应该承认“中国人现在的吃穿住行,过去没法儿比!”但是历史数字对比之下的显现很无情,教育是一个国家赖以前进、发展的基石,教育界的问题,其原因,难道不应引起执政党的反省和焦虑?以此鞭策自己不可骄横浮躁,听取意见,采纳建议,解决问题,踏踏实实地做好事情吗?

从网上查到,习总书记在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那番话中提到的“古人说”,是清代龚自珍所言,他的原话是:“欲要亡其国,必先灭其史”。《李锐口述往事》这本书,是一本回顾李锐近百年人生亲历之事的史实资料书籍。不允许它与大陆的读者见面,无异于去国史,属于“敌对势力”干的事儿——灭中国。

“李南央状告海关案”“拜”三中院拖延四年不审之“福”,已为越来越多的国人和遍布于全球关心中国走向的人所关注,成为重大的,标识性案例。我自己认识的就有不下五家西方知名媒体,耐心等待着报导案子的最后结局。三中院若以“中共党章(修正案)”为指导,视国家法律为“低端” 条文而从此不再按“行诉法”制定的法规谨言慎行,或若在党的指令下打算就此勾销自己所立(2014)三中行初字第1055号案——“李南央状告海关案”,是百分之百的亡国之举。不管复兴中华的调子唱得多高,法界与执政党同流:为护党而封杀李锐的口述史,合污于灭国史而亡中国之勾当,是中国法界的耻辱,是国家的罪人!

李锐是中共十二届中央委员、十三届中顾委委员,中共十二大和十三大的正式代表,中共十四大至十九大的列席代表。别忘了习总书记五年前说过的话:“重大政治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产生严重政治后果。”恳劝我案合议庭成员贾志刚、董巍、陈金涛三思而后行。当奴才的替主子罪过买单的悲催下场触目皆是,做真正意义的中国法官第一人则必定在中国宪政开张的奋斗之路上留下浓重之笔,千古流芳!

李南央
2017.11.30.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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