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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栗从春等六人被冤判 已上诉

2017年02月15日 17:30 PDF版 分享转发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邯郸市肥乡区法院非法开庭,对栗从春、涛、申有亮、万梅花、罗金玉、王英茹六名学员进行了非法宣判。

栗从春被五年,罚金五千;
李明涛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四千;
申有亮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三千;
万梅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罗金玉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王英茹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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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从春、申有亮、李明涛、王英如四名法轮功学员对肥乡区法院判决不服,上诉到邯郸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栗从春等六人的案子已移送到中院。

十七日上午家属到中院见到了本案主审法官--邢二庭胡,家属向胡海军简单陈述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肥乡开庭两次殴打律师、剥夺律师辩护权等犯罪行径;提交了律师及亲友的辩护词;转交了律师给法官的一些资料。

二月四日上午,家属递交了亲友辩护人申请,这次没有见到胡海军本人,是书记员代收的。家属要求会见和阅卷。胡海军回复:阅卷改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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