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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被判罪 法制彰显还是因果报应?

2017年02月21日 16:05 PDF版 分享转发

曾荫权

记者/主持人:董偉

现年72岁的前曾荫权,2月20日被法院裁定,曾在做期间,利用公职做出不当行为,罪名成立。该案将在香港当地时间周三(22日)宣判。这是是香港历史上首位遭刑事起诉和被判有罪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

曾荫权在2005年至2012年担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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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被控三项罪名,其中一项控罪指其在审批雄涛广播有限公司(DBC)的广播牌照申请案时,隐瞒接受租赁深圳豪宅300万港元装修费用,没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进行的商议。陪审团表决以8比1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2月20日裁定曾荫权有罪后,对他立即拘押收监。后来因为曾荫权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到医院。

该案根据相关法例,该罪名最高可判囚7年及罚款。曾荫权被控的几项罪名中,有一项是曾荫权接受新鸿基集团的一个二手跑步机。

有港媒认为,这次判决更让香港和内地对比强烈。

旅美媒体人,时事评论员方望明说,曾案的一个意义是让人看清,在非大陆的香港,法制和做官的标准和内地仍然是非常不同的。

“举两个简单例子,在曾荫权被判有罪的同一天,前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因为受贿近1900万人民币被判了13年。几天前,中共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因为受贿1.14亿元人民币,被判了无期徒刑。而这两名官员所只是过去5年中,在反贪风暴中落马的上百名官员中的两名“普通”的部级干部,所以,官员贪污的程度,与法律制裁的程度,香港比内地还是要好很多,这是很容易可以比较出来的。”

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苹果日报》撰文说,曾荫权身上既有香港人不断向上爬的“香港仔精神”,又有追求公正、平等、自由、法治等香港核心价值。但是,在香港回归后,曾荫权在特殊的环境下,不自觉地偏离,(甚至)索性舍弃了香港核心价值。

著名时事评论员对这件事有另一种解读。

他说,一方面,香港前最高行政长官被判有罪,显示着香港在97“回归”后20年,虽然香港的独立和法制不断遭受中共的侵蚀和破坏,但这次曾荫权被判有罪,算是给香港的“法制社会“挽回了一点面子。

石涛同时认为,曾荫权被判有罪,也是因为

石涛所说的因果报应,是指曾荫执政时期的2010年,香港当局允许神韵艺术团到香港演出,票提前已经全部卖光了,在艺术团的成员准备从北美搭乘飞机到香港之前,香港政府却拒绝发放5名后台技术人员的签证,说他们的工作可以雇佣香港本地人,艺术团是个整体,各个部门都有相应的配合要求,就不太适合临时雇佣当地人员,这个道理很简单。香港当局以这样的理由把神韵艺术团挡在了外面,没能演出。这显然是中共当局在背后的指使。而曾荫权做为香港特首,难脱干系。

石涛说:“我认为这就是因果报应,你可以信报应,也可以不信。”

到底是不是呢?用石涛的话说,“咱们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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