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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入獄:曾蔭權判監20個月 官斥違誠信

2017年02月22日 15:54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良知媒體

曾蔭權爵士貪腐案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現年72歲的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高等法院早上10時開庭判刑,判監20個月。至下午12時43分,曾蔭權由囚車押走,並於下午1時許押抵荔枝角收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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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判前表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判刑7年,嚴重涉及貪污的或會判足7年。本案嚴重性在於被告身為特首,及中央政府對他的誠信有期望,本案牽涉行會對數碼廣播牌照的重要決定,故判刑起點30個月。

法官續指,被告同事朋友雖撰信求情,亦認同被告98年打擊金融風暴大鱷表現突出,以及其40年服務的貢獻,因此作出10個月刑期扣減,強調無理由判緩刑,法官指判刑已考慮行會審批雄濤牌照時遇到的反對少,否則判刑會更重,最終判入獄20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指行政長官不單是地方首長,且要向香及中央政府負責,且獲香港人及中央政府的信任,斥被告是違反誠信。

法官特別提到,本案判刑相當困難,表示是他為官以來,未試過遇到如此高級官員由高位墜落;而在判刑後,有記者大聲在庭內提問曾是否不滿意判刑,但曾並無回答。

曾鮑笑薇其後於高院門外回應表示,今日是很黑暗的日子,對於法庭判決,她與家人感到非常失望傷心,她和曾蔭權過去5年感到極大困擾和壓力,對今日結果感到非常難過,但他們會堅強和勇敢及提上訴。隨後曾鮑笑薇與曾的家人一同到囚車出車位置,曾太進入閘內羈留室探曾蔭權,其他家人則在閘外等候。

曾蔭權上周五(17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另一項行為失當罪則罪名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主控官David Perry前日已向法官表明,決定繼續檢控該罪,並申請重審。有關該罪重審的日期,尚待法官與控辯雙方磋商,預料法官今早亦會作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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