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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首披露“留置”细节 但留下一个重要问题未解答

2017年06月14日 13:39 PDF版 分享转发

习近平推行监察委改革 留置权的设置引关注
习近平推行改革 留置权的设置引关注

记者/主持人: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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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面设定的“时间表”,地级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将在本月底前组建完成,标志着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三个监察委试点的组建工作告一段落。近日,中共机关报连续发文,介绍试点情况,特别是首次曝光了“留置”细节,相当引人关注。不过仍有一个重要问题悬而未决:被留置官员是否有权联系或会见律师。

中共《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周四(6月8日)介绍了山西第一例“留置”案件—前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案的细节。其中提到:郭海在被审查22天后,被中共山西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宣布留置。根据该监察室负责人,过程中,他们“专门为郭海制定了合理的日常起居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调查和讯问,充分保障了郭海的饮食和必需的休息时间”。但没有迹象表明,郭海是否曾与律师联系或会面。

“留置”被认为是赋予中共监察委的重大权力。外界也将其视为探查中共监察委走向的一个窗口。有分析人士认为,中共中纪委的“双规”违法且一直受到指责,留置权的设立为取消这一制度创造了条件。但也有人持相反观点,时评家高新就曾在《自由亚洲电台》的专栏中说,“留置”与“双规”其实是一回事,令中共纪委可以以“监察委”的名义享受“法外治权”,而且还把行使范围从之前的中共党内扩展到全国范围。

在中共治下,法律既不完备也不受尊重。这样一来,可绕开“正常”司法程序的中共党内“双规”反倒给习近平、“打虎”提供了便利,但也令中共中纪委获得“中共家奴”的称号,并令习近平的“法治反腐”越来越困难。设立国家监察委、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或许可以帮习近平摆脱这一困境,但关键是习是否敢于面对“党大还是法大”这样一个问题。

当然,也有观察人士提到,在解决凌驾于宪法之上这个问题之前,习近平至少可以先借监察委改革完成自己的高层人事布局,以便为进一步政治体制改革做好准备,因为其反腐主力王岐山可以借监察委收编检察系统反贪局等,被外界认为形同“配枪”扩权。《希望之声》早前曾引述多个观察家认为,监察委改革正是配合习近平防范“野心家”、“阴谋家”,盯紧“高级干部”的部署,使王岐山得以制衡中共政法机关。

前述关于郭海案的报道中还提到,“使用留置措施时间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90日”。不过《南华早报》今天引述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说,对中共贪腐官员的调查通常需要更长时间,“据我所知,通常至少要六个月至一年。”

郭海除在6月10日被宣布“双开”外,目前尚无进一步消息。

另据《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天(6月14日)引述中共浙江省纪委、监察委官员表示,该省将设立监察官,“将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监察委的权力,就是监察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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