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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刘路(李建强)共特面目大暴露

2017年06月21日 21:14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郭国汀,来源:天易网,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刘路是精心打入队伍中的特务业已真相大白。我自2003年1月1日始,在《中国律师网》发表了一系列政治评论,随即引起中共当局高度关注。不久该网即出现了一位“刘路”()律师,全力支持我,表现得特别勇敢。他主动四处招揽政治敏感案件,诸如:罗永忠案,杜导斌案;03年7月1日,还与我共同发起“废除或修改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致全国人大的公开函”,由此骗取了我的信任也赢得了“律师”的美誉。03年11月一位著名人士警告我说:“刘路是共特,其人来路不明,人大法学院研究生院根本查无此人”。而刘路自称:从未加入过任何中共组织,连少先队,红小兵也未加入。1989年因反对六四镇压被原单位解聘,故到中国人民大学读法学研究生。

鉴于他在中国律师网上极力支持我的表现,及他没有任何媚共言论,故当时我坚决为之辩护。然而,奇怪的是,04年2月12日我被中共当局彻底封杀在中国律师网的IP后,刘路居然没有片言只语表示,随即他也在中国律师网上消声匿迹。

05年2月23日我被中共当局非法强行停业后,刘一方面为我抗辩,同时却故意造谣说:“上海司法局在对郭律师进行处罚时查抄的电脑里发现了郭律师的‘犯罪证据’于是,行政处罚变成了刑事追究” 还造谣说:“郭律师对自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电脑被查抄时就有预感,他当时就对我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并且决定妥协”!中共当局迄今也不敢如此公然造谣,而作为“好朋友”的刘路居然如此信口雌黄造谣!是何居心?!

特别是自05年6月4日,我公开声明退党(九三学社)退团退队,刘即在“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文中,提出诸多原则性错误的论断。我当即以“我为法轮功抗辩——答刘路质询函”驳斥了其“海外激进团体搞的对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没有多少正面价值的政治活动,并且推进这项活动的团体也不是什么健康的力量”之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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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刘路在几乎所有重大原则问题上,公然为中共极权暴政涂脂抹粉;对流氓中共最害怕的人和事进行几近疯狂的诋毁和打击。诸如:(1)“中共是大陆合法的领导力量,中共建立了统治秩序,中共的统治可以维持中国社会的运转。即便从自然法的角度讲,我们有革命的权利,我们也没有整合社会秩序的能力,中国只能出现民国初年军阀混战的局面。” (2)“如果执政党主动解决””问题,非但不会导致执政党丧失执政地位,反而会带来官民双赢的局面,既对得起死者和历史,也对得起子孙和未来”; “除了审判当年的责任人之外,现政府还要向全国人民赔礼道歉,还要对”六四”受难者进行国家赔偿,对”六四”期间的被捕判刑的学生领袖、和市民进行司法甄别”;“很多学生领袖和知识分子流亡海外,构建民运组织,成为公开的反对派。这些人中,不乏将中共当成不共戴天的仇敌,逢共必反、逢华必反,必欲推翻而代之,清算 而后快的激进分子;也有理性、温和、坚持当年政治理念,希望通过和平、法制手段推进民主进程、实现民主政治的现实派。前者有天下之志,却不以苍生为念”;(3)“中共对国家的现实领导,中共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具有执政地位,绝非一种民意的自愿选择,而是一种中国式历史意志的结果”;“必须另辟蹊径,那就是以解决”六四”问题为契机来重建政权的合法性,为建立公民社会和实行民主政治提供良好的平台”;(4)“中共政权的合法性正在渐渐流失,但是还没有彻底丧失,这就是改革的理由。(5)《九评》是没有价值的政治大字报,它的文本的粗糙、情绪化的宣泄让我觉得评论它是对智力和汉语水平的侮辱。不光是我,你看看国内上点档次的知识分子,谁把它当会事?退党大潮是个伪命题。”此外,刘路还多次故意将[中共政权]与[中国政府]混为一谈,将[中共]与[汉族]混淆,将[反共]与[反华]等同。再者,他打着人权律师的旗号到处干的确是严重损害落难民运英雄的勾当。例如:故意造谣是中共“线人”;故意诱导张建红“悔罪”;事先故意放风杨天水案和张建红案前景乐观,故意诋毁郭启真是,多次建议以精神病为由救高智晟,故意提议对严正学做“行为能力鉴定”!而且多次故意诋毁高智晟,袁红冰和我本人。

必须指出:刘路一方面不时发表些激进反共言论,伪装成反共民主人士,极力投刘晓波及笔会某些人所好,钻入独立中文笔会,干了无数毁誉民运英雄、破坏民运事业的勾当。

我曾数十次指出:“刘路是打入人权律师队伍中的共特的嫌疑日益严重。因为中共专制暴政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虽然中共暴政治国无方,无知无能缺德下流前无古人后稀来者,但中 共狡诈阴险厚黑却决不容低估.如果刘路即是康平的话,刘路系中共精心打入人权律师队伍的共特则成定论”。

今天严正学先生的函业已充分证实刘路是流氓中共精心打入人权律师队伍中的无耻共特!我曾严厉斥責刘路在严正学,张建红和杨天水案中的做法,明确指出他这样做是严重毁誉这些民运英雄,只有中共当局最高兴。可惜的是不少笔会负责人却迄今仍对这个伪装的人权律师实质上是个小人型的共特信任有加!

对张建红案,我指出刘路“既未力争公开审判,也未对对中共法院非法秘密审判提出任何抗议批评,而是极力配合当局消音,甚至放风:力虹表示他现在的想法跟原来写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 甚至可以认罪!我在《简析严正学所谓颠覆国家政权案》中已充分论证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本 不是法定可以不公开审判的案件,然而李建强对中共当局的非法秘密审判不但不作任何抗辩,李明知是因为当局害怕力虹文章的内容泄露,根本不符合法定国家秘密 的法定要件,作为辩护律师不但不依法据理抗争,反而配合当局的非法秘密审判甚至消音显然是严重失职的,因为秘密审判决不可能有利于力虹!李之配合中共当局 消音只能起到抹杀英雄的负作用”。 “我多次严厉批评刘路,是因为刘路的所谓[低调妥协消音术]对人权律师的发展方向危害极大,而且明显严重损害政治案当事人的根本长远利益,如果他仅出由于 好心办坏事,还情由可原;若是奉命行事当然得揭露;说实话,我对李建强律师的真实身份持疑。尽管我们曾经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但在大原则大是非面前,友谊只能让路”。[1] “其辩护律师李建强不该说的(如所谓悔过及若不起诉认罪也可及前景乐观)大说特说,而该说的(抗议非法秘密审判辩护词及判决书)却保持高度沉默”[2]。

在严正学案中,“我之所以坚决反对李建强自以为得计的所谓[低调妥协消音]论,是因为这是将人权律师引向邪路的做法,更是严重损害政 治良心人士根本利益的做法。强力抗辩绝不等于高调,需要辩护律师深入细致扎实的调查研究吃透案情掌握案件全部细节基础上的详尽分析,提出有充分法律法理依 据,根据案件事实法定证据的辩护意见,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寻求外力支持。而[低调]使得外界根本得不到必要的信息,声援支持只能停留在口号层面;其[妥协消 音术]带有明显贬低英雄人格消磨斗志的负作用;诸如放风(力虹说)现在的想法跟原来写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愿意认罪如果不起诉的话、建议以高智晟精神病为 由申请免责、申请严正学行为能力鉴定等均属此类损害志士名誉、精神的阴招。 严正学之所以自杀,与李建强首次会见严正学时仅告诉他案件不乐观,而不告知其海内外正在展开如火如涂的援救不无有关,因为他根本不知道外界声援支持 的情况,才会使他感到绝望精神崩溃以致自杀。试想想当他满怀期望等来的李大律师却一本正经告知案件不乐观,可能要判十年以上徒刑,律师仅是会尽量减轻你的 处罚!而严正学并无任何犯罪行为,即便参加中国民主党也是宪法明定的权利,何况所谓入党不过是为政治难民申请之需,却要蒙受如此不白之冤,而律师的努力不 过是尽量减轻处罚,最佳者即是十年!这会让一个奋斗不息饱经风霜历经苦难的年已62岁老人多么绝望?!”[3] 当年我即指出:“李建强称:政府把该案列入国家机密,起诉意见书标着‘机密’二字。严是独立中文笔会的会员,为他提供辩护是我们的职责。严是一个很有良知、正义感、社会责 任心的纯粹的作家和艺术家。他如果起诉被判重刑的话,这对笔会是个很大的损失,对他个人也是很大的不幸,对国家的司法形象也是一个损害。所以,我们要尽最 大努力为他作辩护,争取相对好一点的结果。同时我也相信严正学先生没有、也不是要颠覆国家政权的人。政府对他的指控,我认为从法理上讲,是说不过去的。” 李建强还说:因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他相信会以闭门方式审理,因而对案件的发展不乐观,严一旦被判有罪,可能面临10年以上的重刑。李建强又说,按规定,涉 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不能透露案情。据称,案件可能与严正学参加民主组织的活动有关。必须指出,李建强律师上述含糊其辞的言说有误导公众之嫌,且未起到一位辩护律师应有的作用”[4]。严的辩护律师李建强称要不惜一切代价披露案情真相。但却又向主审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对严正学进行行为能力鉴定和心理治疗。李再次称严正学案涉及国家机密, 不便公开于众。李之[行为能力鉴定和心理治疗] 似乎要证明严有精神病?这种要求荒唐至极!是对严先生人格尊严的污辱,这里估且不论。并没有人要求李披露所谓国家机密,仅要求其披露基本案情,以便舆论支 持。[5]

李建强会见严先生讲的第一句话居然是:“严正学,没想到你的事儿比谁都多,杨天水、许万平12年、师涛10年,他们的案子都是我代理辩护的,你想想你都64岁了……”!(必须指出:李建强从来不是许万平,师涛的辩护律师。他仅在师涛离婚案中插了一脚,并借机在互联网上公然造谣郭国汀律师收了师涛家属五万元律师费,导致其家属倾家荡产。师涛案两名主办律师收的是独立笔会狱委支付的包括全部(四次飞赴长沙)出差费用在内的三万元。差旅费共花六千余元,我个人的律师费仅一万二千余元。张耀杰也到处造谣说郭律师收了师涛家五万元,导致师涛破产。该小人迄今不但拒不道欠,反而继续公然诽谤郭律师)。

我在办理郑恩宠,清水君,师涛及杨天水诸君的案件时,首先告知他们外界关注声援的情况,旨在给予他们精神鼓励和支持,可是刘路实质上却欲置严正学于死地。

综上所述,李建强(刘路)是中共特务而且是极恶劣的小人型共特,这已是定论!

2009年9月3日

详见:严正学:刘路,你为什么要如此害我?——士可杀不可辱!(自由圣火首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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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国汀,“力虹(张建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咄咄怪事”《自由圣火》2007年2月25日

[2]郭国汀,“力虹被中共无罪重判的真实原因”,《自由圣火》2007年4月1日

[3]郭国汀,“力虹(张建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咄咄怪事”,《自由圣火》2007年2月25日

[4]郭国汀,“简析严正学所谓颠覆国家政权案”,《自由圣火》2007年2月7日

[5]郭国汀,“严正学所谓[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必须公开审判”《博讯新闻网》200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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