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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中级法院院长涉两项罪被双开

2018年11月05日 17:52 PDF版 分享转发

湖北市中级法院前院长王晨落马5个月后,今天(1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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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涉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中纪委监委网站11月5日公布官方通报,王晨被指控对抗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并从中获利,利用职权通过向私营业主放贷违规获取大额收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诉讼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官方简历显示,王晨为一级高级法官。他曾任汉江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石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王晨任武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2011年2月至2018年5月,王晨任武汉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年5月8日,王晨落马。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王晨利用其担任武汉市的便利条件,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伪造证据、绑架律师和参加庭审旁听的学员,把他们投入监狱。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王晨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的7年多的时间内,武汉地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82人。

截止今年5月,武汉市中级法院已经有三任院长被查处。王晨的前两任刘亚文、周文轩,在任武级法院院长期间,他们均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造成多桩冤案。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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