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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旬老人被起诉 法官到家中“开庭”

2018年11月07日 13:18 PDF版 分享转发

市丰台区80岁的老人孙仲芳,于11月1日被丰台区法院胡春生等人到家里非法庭审。老人听到的“起诉”中,没有一件事是事实。

明慧网报导,2018年5月8日,孙仲芳老人和另六位修炼人(四位都在80岁以上)在家里读法轮功的书籍时,被突然闯进的警察劫持到丰台分局。因检查身体时血压高,孙仲芳当天就被放回了家。

2018年10月9日,孙仲芳老人突然接到丰台法院电话,说11月1日下午4点来人到她家对她开庭。老人本着给他们讲清真相的愿望答应了法院。

11月1日下午2点,丰台法院法官胡春生、一位姓马的女书记员及另外四位不知名人士,提前来到孙仲芳家,将检察院的起诉书读给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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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听到的没有一件事是事实,都是诬陷之词,起诉书上连老人的出生年月都写错了,其它内容更是随意的不负责任的构陷之词。

孙仲芳老人依法依理讲清了事实,法官最后让老人等结果。

孙仲芳的遭遇并不是个案。

2014年11月,成都七八旬的法轮功学员龙玉海与老伴郭淑云,因将台历和关于的资料送给乡亲们而被当地派出所出动警车绑架。之后他们被监察院构陷。

两人被迫离家出走后,遭到派出所在网上通缉,于2016年6月被警察非法抓捕,被送到看守所,因两人血压高,被拒收。

2017年6月28日早上10点,从仁寿法院来了八个人到他们家,要对他们进行所谓的“开庭”。这些人对他们的家人说:“这只是走走形式。”当时两位老人基本上生活不能自理了。

一个多月后,所谓的“判决书”下来了。郭淑云被诬判四年,龙玉海被诬判三年,两人被非法罚款四千元人民币。

他们再次被迫流离失所,在漂泊中,80岁的龙玉海于2017年12月6日早上7点含冤离世。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明确:“法官、、人警察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警察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2016年3月,公安部修订的《公安机关人警察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明慧网评论指出,曾经是历史上誉满全球的文明古国,尊老爱幼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今日的中共邪灵却在灭绝人性、丧尽天良地迫害善良的按“真、善、忍”做好人的老人,把数千年的文明传统毁灭殆尽。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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