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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又涉抄袭 原告败诉后再上诉

2019年02月19日 16:52 PDF版 分享转发

小图为大陆反腐剧《人民的名义》海报。

被中共媒体热捧的大陆反腐剧《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剽窃一案,在一审败诉后,原告再次提出上诉,知识产权法院18日已受理。此消息还上了微博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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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新京报》18日报导,作家李霞2018年5月一审时表示,其根据自身经历,从2008年6月起创作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9至11月间在《检察日报》连载,且于2010年11月出版。

该剧编剧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是2017年1月由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发行。李霞发现,该小说在角色设定、人物关系,破案情节的推进及逻辑编排,情节、场景描写与语句表达等方面,抄袭、剽窃了《生死捍卫》,且在刊发使用时未署其名,侵犯著作权;所以要求北京出版集团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作品。

李霞还要求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在《检察日报》、新浪网首页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周梅森需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北京出版集团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两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但是,一审受理的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了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称通过具体比对发现,涉案两部小说在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方面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

一审败诉后,李霞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18日,该法院通报,已受理此案。

消息一出,便引发网民热议。“《人民的名义》再被诉抄袭”一度登上大陆微博热搜头榜。

网民议论说:“想想最近的北电各种事件,人民的名义就是讽刺,现实中根本就不会有侯亮平。”“感觉每一部爆红的剧,好像都被诉抄袭。”“然而真正被抄袭的根本难以维权,只能放任罢了。”

中国大陆其实不是版权意识不够,而是不想与人分利。我把你东西偷过来,就不用给你钱了,自己独得名与利。”“人民的名义不是说根据真实事迹改编的么?这还能存在抄袭?”“为什么现在的国产剧不是翻拍就出这种事儿?”

“有没有抄袭不清楚,不下定论。但是评论里某些腰板挺直喊‘抄袭怎么了’的人,可真是够了。”“这部剧肯定不会被判抄袭,不然不是打脸嘛。”“我想说啊,假如是真的抄袭,估计被抄袭的也不会胜诉吧??”

《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已不是第一次。2017年11月4日,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就曾起诉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抄袭其2010年6月发表的长篇小说《暗箱》,并要求停止播出、复制、发行以及小说出版、销售等行为。刘三田向其索赔1800万元,并要求电视剧马上停播。

来源: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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