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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关非法截留法轮功学员邮件

2019年10月29日 12:20 PDF版 分享转发

图为,2015年5月29日,龚星灿通过中国邮政局邮寄对前党魁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的收据。(明慧网)

中共海关在各省邮政企业挂牌设立“海关监管区”,在各省邮件处理中心国际邮件场地派驻安检设备和人员,与在那里不敢公开挂牌的中共国安特务串通,劫持学员讲真相反迫害的邮件。

非法的信息封锁,使中共打压法轮功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被严重掩盖,加重了中国境内以谎言为基础的迫害。

明慧网报导,截止2019年10月14日,通过民间渠道获悉已有4363名可确认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被伤害、被非法拘禁判刑、致家庭破裂、失去工作、损失财产等难计其数。中共海关和邮政系统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以下是中共海关和邮政系统部分犯罪事实及线索:一、海关及邮政系统非法截扣法轮功学员邮件、参与迫害的部分案例

1.监控法轮功学员依法申诉及揭露迫害权利

2000年1月,重庆市邮政部门接受重庆国安“610”(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专职机构)人员干预,将重庆市法轮功学员向人大寄交的4000多封上访信拦截,并吧上访信作为追踪、抓捕学员、非法劳教的依据。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在“两会”期间,积极与安全部门配合,加强对邮件内容的监控,阻法轮功学员向人大代表、政协揭露迫害与依法申诉的管道。

2.对入境行李、邮递物品进行监管、检查、非法扣押、没收法轮功出版物

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时任组长为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副组长为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的指挥下,海关总署于2004年3月向全国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海关按照《2004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要求,要求各地“坚决封堵”法轮功出版物。查扣法轮功出版物的工作由各海关监管处接受总署监管司对口管理,并由各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具体执行。

3.搜集“黑名单”拒绝法轮功学员出入境

2001年10月,籍蔡女士因随身携带法轮功书籍在深圳市罗湖口岸被深圳海关人员非法拘禁24小时,逼迫她写“保证书”,放弃信仰。

2002年7月1日,香港回归纪念日,超过130名持香港海关合法发给的港签且完全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法轮功学员,被香港机场入境处官员非法强制遣返。

4.煽动仇恨

全国邮政工会煽动广大邮政员工召开污蔑法轮功座谈会,并转发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与法轮功斗争的通知。部分邮政局于1999年7月20日后印制拥护中共违法镇压法轮功的宣传戳,加盖在明信片和进出口邮件上,为迫害推波助澜。

中国海关和中国邮政系统非法监视、拦截、扣押法轮功学员为澄清事实、揭露迫害真相的出版物与信件,不仅剥夺法轮功学员依中国《宪法》第四十条保障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严重违反国际邮政法。

因参与非法封堵信息,海关及邮政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还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52条、第253条规定,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罪,这些人因成为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施行群体灭绝政策的帮凶而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中国海关及邮政单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具体事实及责任人

(一)中国海关非法截扣法轮功学员邮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具体事实及首批责任人

1.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向全国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海关按照《2004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入境行李、邮递物品的监管和检查,坚决“封堵”法轮功出版物。

具体责任人:新生:海关总署署长

唐麒麟:海关总署监管司司长、原北京海关副关长

甄朴: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原北京海关关长

2.北京海关

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邮递物品监管二科

北京海关非法扣押进境法轮功出版物。

具体责任人:李庆祝:北京海关关长

王楚平: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主任

3.天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1999年7月拦截一批通过邮寄渠道寄出的法轮功出版物。

具体责任人:白振江:原天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副处长

4.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2000年2月上海海关在货运、邮递物品、旅客行李物品中,共非法扣押法轮功出版物13类1004件。

2001年1至3月非法扣押法轮功出版物1271件。

2004年2月25日在上海市“扫黄”“打非”工作会议上,介绍封堵法轮功出版物的做法和体会。

具体责任人:肖刚: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印刷品监管科副科长

5.上海浦东、虹桥机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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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非法扣押一名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105件法轮功出版物。

2000年1至11月非法扣押大量澄清法轮功事实的CD、VCD,并将29名当事人非法移送上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

2003年将封堵法轮功出版物列为“扫黄”、“打非”工作的重点。

6.广东海关

1999年扣押法轮功及其它进出境出版物。

2002为迎接邪党所谓“十六大”召开,将法轮功出版物列为严厉打击对象。

7.广州海关

2000年加大对行邮渠道的监管,非法扣押法轮功及其它宗教类出版物。

8.罗湖海关

2001年10月,澳洲籍蔡女士因携带法轮功书籍在深圳市罗湖口岸被非法拘禁24小时,强迫她放弃修炼,写保证书。

2002年4至5月非法扣押3宗法轮功物品入境。

9.深圳海关

2004年深圳海关旅检、行邮部门、口岸海关等部门于1月17、18日非法收缴法轮功出版物369份。

10.香港海关

2002年7月1日,超过130名持香港海关合法发给的港签且完全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法轮功学员被香港机场入境处官员强制遣返。

11.大连海关

1999年7月非法扣押从日本邮寄入境的日文版《转法轮》五本、境外寄进的法轮功书籍、宣传品、录像带25份。

12.厦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2002年厦门驻邮办提出“加大对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的监管,严厉打击法轮功出版物”。

13.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2000年10月至2002年3月非法扣押法轮功出版物8691件,2002年共7031件。

14.杭州海关

2000年非法查扣法轮功出版物约3000件。

15.昆明海关

2002年重点加强对法轮功出版物的查扣力度。

16.成都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2003年非法拦截80多件法轮功出版物。

17.南昌市海关

2004年1至3月非法查扣法轮功出版物63件。

18.西安海关

2003年6至7月拦截境外寄进的法轮功出版物22册、VCD光盘992盘。

(二)中国邮政机构非法截扣法轮功学员邮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具体事实及首批责任人

1.国家邮政局

犯罪事实:

2000年3月6日国家邮政局副局长马军胜到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下达“两会”期间对法轮功的镇压指令,要求做好“两会”邮政服务,阻截法轮功信件与出版物;2000年10月9日国家邮政局直属机关党委召开局直属各单位党委、局机关各司部党支部会议,要求贯彻禁止法轮功出版物进入邮政渠道的《通知》;2001年2月7日直属机关党委组织污蔑法轮功的座谈会,会中要求各级邮政组织按照邪党中央及国家局党组的部署迫害法轮功。2001年2月12日国家邮政工会办公室发表各级工会举办与法轮功斗争的活动报导。2003年王观等35名代表提案修改《邮政法》,监控包含非邮政渠道递送的法轮功出版物。2004年国家邮政局新闻宣传中心党支工作要点下达继续做反对法轮功的宣传工作。

责任人:

国家邮政局党组:刘安东(党组书记、局长)、谭小为马军胜冯新生张亚非(党组成员、副局长)、盛汇萍(纪检组长、国家邮政工会主席)、盛名环(原纪检组长、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国家邮政局直属机关党委:冯新生(书记)、武士雄(原书记)、焦章兰(副书记)、郭春生(办公室主任)、许国辉(副主任)

国家邮政工会:盛汇萍(主席)、林治建(副主席)、常凤山(常务副主席)

新闻宣传中心、中国邮政报社:夏立群(主任、社长)、李昆昆(副主任)、徐宽恩(副主任)

邮票印制局:陈文骐(党委书记)

集邮总公司:龚达才(原党委书记)

2.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犯罪事实:

2001年2月北京邮政各级工会在党委指挥下组织工会干部贯彻邪党中央、市委有关迫害法轮功的指示。

2000年及2001年3月等“两会”期间,要求各邮电局、所邮件收寄部门加强检查法轮功出版物。2003年原党委书记冯新生于政工会上要求密切监控法轮功,要求做好法轮功修炼者的“转化”。

责任人:

冯新生(原党委书记、局长)、苏和(局长、党委副书记)、丁前亮(党委书记)、卢秀成(北京邮区中心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赵春原(原副书记)、张荣林(原副书记)、刘燕明(党委常委、副局长)、郭荣寰(副局长、党委常委、原辽宁省邮政局副局长)、胡仲元马志民(副局长)、何培恩(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3.广东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

2004年4月12日全省发文:关于防范法轮功宣传品流入邮政渠道的紧急通知(市场[2004]55号机密)。2004年4月13日广东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喻军指示物业管理工作做好防范法轮功工作。2004年5月广东省邮政局以机密文件的方式下令控制邮政渠道、封锁法轮功真相资料。

责任人:

喻军(局长、党组书记)、张宗武陈瑞彪陈必昌(副局长)、黄文标(广东省电子邮政局局长)、陈沅(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

4.上海市邮政局

犯罪事实:

2001年2月邮政部门配合上海卢湾区发行所谓“反邪教”的明信片。2003年上海市邮政局党组书记王观等代表提案修改《邮政法》,监控包含非邮政渠道递送的法轮功出版物。

责任人:

王观(党组书记、局长)、吴一帆(原副局长)、陆卫亚李惠德杨文新(副局长)、沈华(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陈良安(助理巡视员)

5.河北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

2003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河北邮政按照上级党委和省局党组要求同法轮功做斗争,协助各级邪党组织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转化。2003年8月邢台邮政局非法收缴法轮功出版物。石家庄市邮政局自1999年起参与迫害本单位退休法轮功学员。

责任人:

白学林(党组书记、局长)、王雅芝(原党委书记、局长)、睢红卫(原副局长)、米荣珍王克俭(副局长)、刘世平(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邢台邮政局投递服务公司团支部赵永祥(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兼书记)、吴计珍(石家庄市邮政局党群办公室书记)、张颂英(石家庄市邮政局老干部处处长)

6.山西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

2000年6月山西全省邮政部门各级邪党组织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贯彻与法轮功斗争的相关文件。2001年2月2日山西省邮政局离退休职工召开污蔑法轮功座谈会。

责任人:

罗山荣(原党委书记、局长)、朱惠中(党委书记、局长)、张晓宪(党组书记、副局长)、孟世百孙明旺黄康(副局长)、沈润生(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山西省邮政局离休干部党支部

7.辽宁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

2001年辽宁省邮政管理部门组建管理信件递送市场,加大封堵法轮功信息。2002年盘锦市邮政局参与检扣法轮功出版物1916件;2003年12月盘锦市各邮局外有特务蹲点,非法抓捕投递信件的法轮功学员。2003年11月消息指出,大连邮政局强迫职工大量非法扣留法轮功真相信件。

责任人:

单凯(党委书记、局长)、吕家进董兰元焦玉泉(副局长)、刘春发(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邓孝文(大连市邮政局局长)、罗庆厚(盘锦市邮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岩(大连市邮政局信函科班长)

8.吉林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

根据吉林省邮政工会提供信息,吉林省磐石市邮政局在2001年1至3月非法堵截法轮功宣传物及信件140多封。2004年吉林省“扫黄”“打非”工作方案要求坚决封堵和查缴法轮功出版物。根据举报长春市邮政局局长韩春生等参与了迫害法轮功。

责任人:

张亚非(原党委书记、局长)、姜怀德王天龙(副局长)、成英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韩春生(长春市邮政局局长)、沈广友李永生张维春(长春市邮政局成员)、磐石市邮政局李锦斌(吉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徐邦家(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副组长)

9.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

犯罪事实:

1999年8月8日,内蒙古邮政局发出在全区邮政部门广泛声讨法轮功的通知。

责任人:

苏和(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晓兵(党委书记、局长)、肖庆宝(副局长、原工会主席)、鞠德鸿(原副局长)、张少波(副局长)、凌志(纪检组长、工会主席)

10.浙江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

2001年2月1日浙江省邮政局邪恶党组中心学习组举行污蔑法轮功座谈会,会中要求不让法轮功出版物进入邮政渠道。2001年2月初浙江省邮政工会邪党支部召集全体党员干部座谈并下发各级邮政工会组织与法轮功斗争的文件。2001年6月19日东阳市邮政局非法扣押300件寄送法轮功书籍的邮件。

责任人:

潘尚总(原党组书记、局长)、吴鼎钧(局长)、王曙东徐建华(副局长)、陈萌铭(原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鞠勇(纪检组长、工会主席)、东阳市邮政局

11.江西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

2004年1月江西省邮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04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防止法轮功使用邮政渠道寄递出版物。2004年3月19日省局下发通知要求贯彻邮件收寄验视制度,非法阻止法轮功出版物通过邮政渠道寄递。

责任人:

李国华(党组书记、局长)、郭华欧阳天高(副局长)、张路敏(纪检组长、工会主席)

12.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犯罪事实:

2000年1月,重庆市邮政部门受国安610干预,非法拦截法轮功学员向人大寄交的4000多封上访信。2001年2月重庆市邮政工会转发市总工会关于与法轮功斗争的通知,并要求邮政职工及各基层工会落实。2003年5月,一名法轮功学员写给北京亲属的信被邮局私拆后,受到公安部门骚扰并被非法劳教。消息指出,重庆市邮政部门作出违法规定,职工如果漏查法轮功真相信件,就将受停发工资甚至下岗(实则失业)处分。

责任人:

王景江(局长)、周华庆(书记)、王树志袁祖伟(副局长)、曾嘉陵(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戴富琪(行业管理处处长)

13.贵州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

2001年2月由省局党组召集,下发揭批法轮功的《紧急通知》,要求以各单位的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各种污蔑法轮功的活动,在贵州省邮政系统内煽动仇恨。

责任人:

杨志文(党组书记、局长)、王元成(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恒国牟崇俊范晓光(副局长)、史昭武(纪检组长、工会主席)

14.陕西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

陕西省邮政局2003年11月19日下发的(2003)287号文件和2004年1月12日下发的(2004)2号传真,要求营业收寄环节把好入口关,非法防止法轮功出版物进入邮政渠道。

责任人:

王保成(党组书记)、马凤炯(局长)、党秀茸任永信(副局长)、王志荣(原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周养俊(纪检组长、工会主席)

15.河南省开封市邮政局:组织污蔑(所谓“揭批”)法轮功座谈会,于2001年1月31日启用污蔑法轮功邮戳,加盖在明信片和进出口邮件上。

16.河北省邮资票品局、邯郸市邮政局、贵州绥阳邮政局、重庆江北邮局、济南市邮政局、浙江省长兴牛头山支局、湖北省应城市邮局、南京市江宁区邮局等

从1999年7月间至2001年分别刻制反对法轮功的邮戳加盖在进出口邮件上。

17.北京市邮政工会、湖南省邮政工会、浙江省邮政工会及重庆市邮政工会

组织广大工会干部攻击批判法轮功,并转发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与法轮功斗争的通知。

中国海关和中国邮政系统非法监视、拦截、扣押法轮功学员为澄清事实、揭露迫害真相的出版物与信件,不仅剥夺法轮功学员依中国《宪法》第四十条保障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严重违反国际邮政法。因参与非法封堵法轮功真相信息,海关及邮政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还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52条、第253条规定,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罪,这些人因成为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施行群体灭绝政策的帮凶而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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