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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怡:北京侦训大队警官骗几百万 公检法五年互踢球

2021年06月28日 12:10 PDF版 分享转发

尊敬的新唐人新闻媒体,:我叫张雪怡(Isabella Zhang),出生在,从小移民到香港.国籍:加拿大和中国香港.很多人说,的骗子就是喜欢以我这样的人为目标,在西方国家生活久了的人,早已养成信任的习惯,被中国的骗子视为傻.我以前从未遇到过骗子,几次借钱给朋友应急,无借条无利息.我觉得信任是一种境界,被信任是一种荣誉.儿时经常被学校安排听英模报告会,做报告的都是警察和军人.这些年,中国又以重复加深记忆的广告效应将”依法治国”传递到全世界.当然,我受骗跟我以前的新闻来源也有关.事发一段时间后,我才知道在YouTube看新闻的途径.开始并不好运,遇见了大外宣,还给他们留言纠正他们的信息,被他们删了.自从遇到了聚焦,我结缘了新唐人;江峰等优秀的自媒体,我突然感到我发育了!我努力压缩,讲讲我的故事。

郝卫东,以下简称郝,曾是我17年的朋友,是该借款案的担保人.骗我的主意是郝出的.

吕嵩,以下简称吕,真实身份: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警犬侦训大队警官.

2015年11月25号,我在香港办完事情飞到北京,计划12月1号由北京回温哥华.到京后的一天,郝像以往一样前来我的酒店接我吃饭时,带来一个从未提过的吕.全程没介绍吕的全名和职业.11月30号晚,我正在收拾行李,郝打电话说有事,要见面说.见面时又看到吕,郝说是吕找我有急事.吕自我介绍是市局网络安全部门的,说市局下面有一个做髙科技的公司,是为市局工作的.因为刚上了新项目正申请贷款,国内的企业贷款审批特别麻烦;周期长等原因,想向我借钱应急.吕介绍这公司成立7~8年了,经营良好,吕本人和市局对这公司的账目一清二楚,注册资金1个亿,吕负责直接监控,能够掌控,等贷款批下来马上还我.期间,吕出示了警官证和身份证要我拍照保存.吕自称学的是髙科技,是华南大学电子工程系毕业的.我问他具体做什么,吕答:”就是防止和阻截有人用髙科技入侵网络窃取信息.”吕举了例子,就是保护网络,阻止有人偷取资料的意思.我问吕,为什么市局派他出来借钱.吕答:”这个新项目非常好,只是年底才有资金问题.因为我们单位派我直接掌控这个公司,所以想帮这个公司.”为了让我相信,郝把吕说的又重复了一次.2人几次强调短期借,2;3个月,若提前收回跟郝打个招呼就行,随时能还.利息是他们之间商讨定的.我当时的想法就是1:郝是我多年的且信任的朋友,而且吕提出让郝做担保人.2:我确认吕的工作证是真的,不相信吕敢诈骗葬送自己前途.3:当时正巧有些现金暂时没有计划,心想短期借不影响我.

2人利用了我对市局下属企业多年前被取缔不知情进行诈骗,总借款385万人民币,全部转入吕的账号.2016年下半年,我怀疑有问题,我要求还款.一直到2017年8月22号间,我收到郝发给我的照片和视频(刑侦纪检翻录了).内容显示郝;吕和那个公司负责人在一起,向我证明吕郝2人一直和那公司负责人落实向我还款的事.视频也是上述的公司负责人向我做还钱的承诺.之后,吕谎称市局下属公司现在体制改革了…..,又谎称担保人为帮我要账把上述公司负责人打了,被拘留,恶意拖延.2017年10月,我到北京解决此事.10月29号起,我的律师打电话给吕,吕说:”这钱当时借的时候我也跟张雪怡说过,这钱要是还不了,她是认可的,她没说不认可.”我致电东城分局刑警队报案.警察答复:若要追款就民事诉讼,我们立案只抓人办案.律师建议吕尽早解决,因我若找到纪检,会对他的工作有影响.吕扬言:”你就是跟习进平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起诉了2人,并到市局纪检举报吕.

2017年11月28号,我接到市局刑侦纪检李警官(以下简称李)电话.他说已看过我的举报材料,利息不算髙,考虑到民与警的关系会尽力帮我要,并要求吕怎么承诺的就怎么还!我听了觉得政府部门是有诚信的,对得起依法治国这几个字.他要求我跟吕;郝2人保密关于纪检与我接触的事.我怕2人财产转移,要求他保密起诉的事,李一口答应.次日,李来电约我到纪检面谈.李;周春晨(以下简称周);韩博宇(以下简称韩)3位警官接待.周开启录影机对着我.李再次问我的律师有没有起诉;立案,在哪个法院.律师答:起诉了,刚分到承办,朝阳法院.律师立即被拒绝在场,即便是旁听.6小时面谈中,我首先问,吕是不是网络安全部门的,周答:”也算是.”从而掩盖了吕诈骗罪成立的2个条件,即身份假;事由假的其中的身份假.我说正在考虑追加被告,把市局列入被告之一,3位警官没说话.我说如果纪检解决不了,我还要往上级部门再举报,还会找媒体.周说:”你找哪是你的权力,我们不关心国外的媒体,我们只关心国内的媒体.”周要求我将事情经过口述,他同时打字.我依照吕写的一字一字朗读,并展示微信原文让周翻录.还有郝的微信,显示吕在第一笔借款后再次以单位名义借的文字证据.结束时,周拿着他打的笔录要我检查并签字.我发现,吕原本的”现在我单位下面的公司体质改革了……所以这个事情跟我的单位没有关系了”,变形为“所以这个事情跟我的单位没有关系”.我提出加”了”字,周说有没有那”了”字没有什么不同.很明显想掩盖诈骗罪成立2个条件中的事由假.我说,没有”了”字,就是市局和这个公司从来没有关系的意思;有原话这个”了”字,就是市局与这个公司以前有关系,现在没有关系了.我要求以吕的原话为准.最终,我在周加上”了”字后签名.纪检非常清楚吕符合诈骗罪成立的2个条件,因为公司都不存在!我想把这份笔录拍照,保存,但被拒绝.我走出办公室时,李对周下命令:”你明天去一趟朝阳法院.”

之后,这几位纪检警官的私下对话被我知道,其中一段:韩抱怨我找纪检,周用极低的音量对韩说:”这都不叫事,万一吕嵩不还呢,你不是得过关吗你.”据他们系统内的资深官员解释这句话,就是即要将此事件上报给公安部,又要隐瞒市局的从业人员有诈骗犯.包庇吕就是包庇他们自己.我回到加拿大,打电话给李问进展及钱的去向.他说还在查,说他已找过吕,吕承认欠我钱的事.他说已告知吕关于我起诉的事.李没有为我保密!

我的律师在2017年11月15号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书没有写以单位名义借,因为律师说,若写上以单位名义借,追回的欠款属于单位(市局).起诉书以年息24%计算,截至到2017年11月15号,仍有654,500未付息.财产保全结果:2018年1月10号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冻结吕嵩人民币810.89;冻结郝卫东人民币734.47.承蒙李的关照,2人财产成功转移了!2018年1月14号,我再次给李打电话.李说已找过郝,实际是郝用了我的钱,郝说因他自己是社会人士,不够资格向我借钱,所以让吕借.我问我钱的去向,李答:”我不能告诉你.”我又问视频里向我许诺马上还钱的男人是不是跟市局有关,李答:”我不认识,还在查,同时也在查你.”我质问李为什么没有保密,导致2人财产转移,李所答非所问的说:你不是告诉我已经起诉他们了吗.李拒绝告知钱的去向,要么是掩盖吕的犯罪证据,要么就是跟市局有关.否则为什么不敢说.

律师告知我开庭时间时,说法院要借条原件.正因纪检找过法院,我异常谨慎.为保住原件,我飞到北京亲自上庭.开庭5个多小时,法官没提过借条,而是不断的为吕讲情,极力争取调解而非判决.2018年3月30号,朝阳法院的调解书明确规定,吕需于2018年10月30号之前1次性还款370万人民币,若到期不还,从2018年10月31号追加80万人民币违约金,并从2018年11月1号起计算未还款部分的24%利息,直到全部还清.

2018年5月18号,周来电,说经过侦别,吕以警察身份向我借钱属于违纪,已立案做违纪处理.说他们不认为吕涉及违法,问我认不认同.我答:不认同!因为吕是以警察身份用市局名义借的.他说他问过吕,吕说的和我说的不一样.他还说,我的起诉书没有写以单位名义借.我再次问我的钱在哪里,他拒绝告知.我因刚出院,无力说话,想恢复后再找他理论.不料,不再接我电话.当我查出吕真实身份是警犬侦训大队警官,我用了一年多的时间给李打电话,想质问他们包庇犯罪从业人员的问题,他始终不接.以纪检警官的身份,他们的行为比吕更恶劣!2018年10月31号,我没有在期限到期时收到还款,我用微信联络吕,吕已把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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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号,朝阳法院受理我的强制执行案.法官梁志红.由于被告的账户流水信息与本案及执行有重大关系,律师在2019年5月申请并获批银行调查令.但被银行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如果真是依法治国,银行涉嫌妨碍司法.律师向法官反馈了情况,并请法官亲临银行调查,法官拒绝.法官说法院只查询银行账户余额并扣划,不对被执行人以往银行账户流水纪录进行调查,只提供账户余额查询.律师依据吕是市局警察,且收入由市局发放,要求法院查吕的工资卡.梁法官团队的书记员刘琦一直在法官接待日负责接待,刘琦说:吕单位说现在没有这个警员,早就走了.我调查后得知,吕依然是警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律师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法院回复:无法给公安局出具协助执行的公函,公安人员职务特殊,不能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依照中国民事程序,公安人员身份不是享有特殊权利的依据,可以对公安人员司法拘留,如果符合条件.另,法院有权查银行流水,只要提出申请且与案件有关。

法院在执行中采取的措施包括:1.查控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名下无房产);车辆(名下无车辆);理财产品(无)等财产信息.2.采取了限髙措施,下达了限制消费令.3.把2个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4.扣划了部分执行款59,122.34(除财产保全查封的1,545.36,其余是吕的),已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强制执行立案到今天,已2.5年,法院没有查到吕的工资卡,依然拒绝采取法律行动.律师明确告知本案受到外部干扰.我为配合律师,不断寄信投诉.近期,律师表示办不下去了.对于这个经历,我用灾难形容!我没有遇到一个秉公执法的人.我看到的是朝阳法院和刑侦纪检联手糟蹋依法治国这4个响亮的大字。

2018年底至今,我寄出近200封信给市局上级单位投诉.2020年1月,姓曲的警官用电邮联络我.我回电话后得知我的信被转到刑侦纪检,我去过的地方.他想了解吕给领导送礼的事.我回复说,我的事情还没有解决,我没有心情配合你!之后,他将此事转到东城分局刑侦支队,由刘鹏警官查办.刘警官说他立了刑事案,并已展开调查.他从我的律师手里取得了他需要的证据,也从纪检收到周翻录的证据.他说已找过吕;郝2人,2人不承认以市局下属公司名义借的,也不承认吕自我介绍是网络安全部门的,还说郝很早以前就带吕和我认识了.我说,如果破案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准,那你要证据干什么?你手?的证据已足够,你还问吕,吕敢承认吗?他也认为,如果吕自我介绍是警犬队工作,我不可能借钱给吕.他说去过我住的饭店调录像,录像早就被顶出去了.他说证据支持不够.这事过去太久,有难度,问我当时为什么没报警,我告诉他打给东分得到的上述结果.他说我打的一定不是他办公室电话,换言之,如果我打的是他的电话,就不存在立刑事案只抓人办案.最后一次与刘警官通话是2020年9月16号.我向他阐明了我的观点如下:首先排除吕以个人名义借.原因刚认识,无友情,不了解偿还能力.吕和郝都向纪检?认是郝用了我的钱,如果吕没向我虚构事由,借款人应该是郝.正因吕虚构了事由,就必然虚构了身份,因为警犬队与公司业务亳无关连.事由假,身份假,促成我受误导.微信记录显示,如果吕不是以单位名义借的,我不可能写让市局还钱,并要告市局.同时吕不可能写出:现在我单位下面的公司体制改革了,这个事情已经跟我的单位没有关系了.有因才有果,如果没有以单位借款的事实为前提,吕不可能写出上述的内容.无论吕说的,还是写的,都是虚构事实,公司都不存在,哪来的体质改革!在借款后,郝多次去澳门赌钱,比如2016年5月4号.在2017年7月6号又因赌博被月坛派出所拘留一星期,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钱挥霍了.最后,刘警官让我时不时给他打电话,说也许有新进展.他曾几次问我什么时候能回国,说有些事不方便在电话里讲.我们谈的不是国家机密,没有理由不方便.从2021年2月至4月20号,我多次打电话,始终找不到他.我按照曲警官联系我的邮箱发了一个邮件,请刘警官代我询问,除重申我的上述观点,还强调在没有公共场所摄像监控的年代,案子一样破.我提供的微信内容已一目了然,比录音录影更直接.吕不仅承认了以单位名义向我骗了钱,且暴露了没有用于正常支出,如上所说,公司不存在.我表示,如果几个月后依然无进展,你们部门就停止办理吧.因为我不认为他们真的想办.因一直没收到曲的回复,我6月24号给他打电话,他说1;2个星期后让刘警官联络我。

我和我的战友们真心的希望媒体关注并尽可能广泛报导,无论网络还是其他任何途径,给中国政府压力.虽然它是由借款引发的故事,影射出来的是中国可怕的环境,上到执法部门包庇犯罪,下到为钱放弃人性.越没法治,坏人越放纵.我的故事令知晓的西人很震惊,尤其是中国政府部门的所为.如果能传播到NTD的英文频道就加更完美,让人们了解并选择在有法治的国家享受人生。

我附上微信记录.“我是一颗松”是吕的微信名,“东得东东强”是郝的微信名。

最后,祝愿我们喜爱的新唐人越来越强大!我认识的西人朋友里越来越多人看NTD,评价说very popular!

感谢新唐人!

张雪怡

来源:新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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