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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历史性裁决,废宪法规定堕胎权

2022年06月25日 1:12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大纪元 作者: 林燕

(路透社)

周五(6月24日)以6票赞成、3票反对推翻了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这一里程碑式的裁决意味着推翻了50年前规定的权。

最高法院这一裁决虽具有争议但又在意料之中。在罗诉韦德案被推翻之后,各州将有权制定自己的堕胎法,而不必担心触犯之前宪法中的规定。

罗诉韦德案是1973年写入宪法的,允许妇女在怀孕的前两个阶段(Trimester)进行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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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决之后,几乎一半的州预计将取缔或严格限制堕胎,其它州则会维持对终止妊娠的松散规定。

如外界预料的,周五的裁决是大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写的多数人意见,该意见推翻了罗案及1992年最高法院在“计划生育诉凯西”(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s)案中维护堕胎权的裁决。

其他五位保守派,包括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都投了赞成票。剩下的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对该判决提出了反对意见。

在多数人意见中,阿利托写道:“我们认为罗和凯西(案的结果)必须被推翻。

“宪法没有提到堕胎,任何宪法条款——包括罗和凯西的辩护人现在主要依赖的条款,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都没有暗示保护这种权利。

“该条款用来保证宪法中没有提到的一些权利,但任何这样的权利必须‘深深扎根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并‘隐含在有序的自由概念中’。

“现在是听从宪法并将堕胎问题交还给人民的民选代表的时候了。”

自由派大法官的联合意见则指责多数人的决定意思“是从受精的那一刻起,妇女就没有权利可言”。反对派的意见说,州强制妇女到诞下婴孩,可能是以个人和家庭付出最高昂代价。

根据1973年罗诉韦德案的判决,在妇女怀孕前三个月(第1到第12周),由于胎儿不具有“母体外存活性”(Viability),所以孕妇可在与医生讨论之后自行决定是否堕胎;怀孕三个月后,政府得限制堕胎,但是只限以保护孕妇健康为必要;在胎儿具有母体外存活性(第24到28周)之后,政府保护潜在生命的利益,达到了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险,否则政府禁止堕胎。

周五最高法院的裁决是针对密西西比州堕胎禁令案做出的,该案也称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密西西比州州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即原则上禁止怀孕15周以上的妇女堕胎,随后上诉法院认为此法案违反最高法院的罗诉韦德案判决而叫停。

多布斯案是迄今为止最高法院审理的最重要和最有争议的案件。这也是自计划生育诉凯西案以来对堕胎权利构成的最严重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法院接受并审理此案。

“在罗案造成50年泥潭之后,此案的推翻是宪政和法治的重大胜利。”司法危机网络(Judicial Crisis Network)主席塞韦里诺(Carrie Severino)对路透社说。该网络是一个保守法律组织。

“罗诉韦德案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大的司法傲慢行为之一,也是保守法律运动诞生和发展的催化剂之一。”塞韦里诺补充道。

法律倡导组织Demand Justice的执行董事布赖恩‧法伦(Brian Fallon)告诉路透社,对于自由派法律倡导者来说,这项裁决代表了一个“打破玻璃的时刻”。

5月初,最高法院完全推翻罗伊案的多数意见草案被泄露,在全美范围内引起了震动。抗议人群出现在保守派大法官的家门口,司法部长加兰已指示美国法警署“帮助确保大法官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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