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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王立军》33 禁令当禁

2012年08月20日 10:32 PDF版 分享转发

禁令当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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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禁令可谓满天飞,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热衷于发布禁令,而发布者却从不考虑禁令适不适合,起不起作用,张口就下令,提笔就制定,使本来很严肃的一件事成了大众笑料。使其不但污染了环境,而且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形象。这种极不负责任的、随意发布禁令的行为应当休矣!
目前,一些禁令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把禁令凌驾于法律之上。什么是禁令?禁令是在国家法律法令之下的、一个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纯属于乡规民约范畴,是某个部门的单个行为,不具备普遍性、法令性。反之,你那禁令就是违法的。然而,现在许多禁令不但与国家法律法令相抵触,有的甚至把国家法律法令置之脑后,让禁令一统天下,国家法律法令可以不遵守,必须遵守其禁令,国家法律法令允许的,它却强令禁止、杜绝,似乎禁令比国家法律法令还权威,还重要。其实,这是貌视法律法令,以我为中心,以我为老大的思想的恶性膨胀。
二是草率、轻浮颁布禁令。颁布禁令之目的,是为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需要人们去遵守、去执行的,不是一句口头禅,也非信口开河,更不是某位领导人头脑发热后的梦呓。发布禁令,必须慎之又慎,科学严谨。不能想当然,更不能以个别领导的好恶为标准而制定禁令。还有就是朝令夕改,使群众无所适从。今天这样说,明天那样干,一个领导一个样,一届班子一个招,都想显示自己的权威,结果不但降低了自己的威信,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是禁令性质错位。禁令中的一字一句,都应该彰显一个单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道德素养。如湖北的”严禁教师强奸女学生”、贵州的”不准抢劫警车”、重庆的”严禁人货混装”等禁令,不但缺少文化品味,而且逻辑混淆、观点模糊、导向失准,更严重的是连性质都搞错了。如:”严禁教师强奸女学生”,那么,其他人就可以”强奸女学生”吗?并且,强奸不是严禁的问题,而是必须绳之以法的问题,你一条禁令就能禁止”教师强奸女学生”,那不是天方夜谭吗?
四是禁令严重脱离实际。禁令,是对法律法令的补充,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它对具体工作有非常强的约束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因此,禁令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如某村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作出了”本村女青年只准外嫁,不能娶婿”的规定就严重脱离实际,且违法。这种禁令难道能使其大行其道吗?

来源: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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