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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特首曾荫权涉贪案 陪审团首日未有裁决明日继续

2017年02月16日 23:14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网络图片)
(网络图片)

记者/主持人:瑞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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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辩双方早前已完成陈词。当地时间周四,退庭商议,但仍未有裁决,周五(17日)继续。

曾荫权被控一项接受利益罪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分别指他在2010至2012年间,收受深圳东海花园的装修工程利益,作为考虑香港雄涛广播3项申请的报酬,以及以授勋回馈为单位装修的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案件1月3日开始审讯,为期28天,控方共传召或宣读37名证人的证供,包括唐英年、林郑月娥、刘吴惠兰等多名港府前高官。辩方没有传召任何证人,曾荫权亦没有自辩。多日的审讯,只有太太陪伴。

周四早上近11点,陪审团退庭商议裁决,期间两度提出问题,法庭也分别在下午及傍晚两度开庭处理。夜晚8时许,仍未有裁决,指示陪审团休息,周五上午继续。陪审团退庭商议后,会断绝与外界接触,包括交出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若当日未能达成裁决,他们会入住法院大楼内的陪审员休息室,直到有裁决结果才能离开。

曾荫权是否会成为香港第一个被法庭定罪的前行政长官,命运掌握在8女1男的陪审团。根据条例,陪审团如未能达成一致裁决,至少都要八比一、或七比二的大多数裁决,才能对曾荫权定罪。任何一项控罪成立,最高刑罚均是监禁7年。

这次案件首次引用“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法官陈庆伟引导陪审员,判罪须有6项因素全部成立,包括特首在任时接受利益;没有合理原因收受利益、接受利益以作为某些行为的回报、回报是基于特首的权力等。法官指出,陪审员需独立处理每项控罪,分析证据及证供的可信性,要肯定被告有罪才可宣判有罪,否则应判无罪。

曾荫权2012年卸任行政长官的职位,不再享有特首豁免权,3年后(2015年10月)被起诉,有分析指是的报复行为,事关外界一直传曾荫权和梁振英不和,梁振英2012年备战参选特首时,身陷西九漏报利益事件,在立法会表决是否用特权法调查梁振英前,有报导指,中联办研究部部长曹二宝批评行政长官办公室没有设法阻止,曹二宝更直接到特首办,拍台要求曾荫权政府停止调查,并扬言:「明天就搞你们的老板(曾荫权)!」外界一度揣测,曾荫权涉案的一系列事件被曝光,可能与中联办暗中操作有关。

另外,港府各级公务员及问责官员一律受《防止贿赂条例》监管,唯独行政长官享有豁免权。2012年5月,梁振英仍是候任特首时曾表示,上任后会尽快落实将行政长官纳入《防止贿赂条例》,梁振英几个月后就要卸任,但防贿条例还未处理,至今依然“刑不上特首”。

香港备受瞩目的高官不止一宗, 2014年,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与新鸿基地产多人的案,陪审团商议5日4夜才达成裁决,许仕仁被判7年半,目前仍在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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