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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指鱼蛋骚乱是暴动 三人罪成判囚三年

2017年03月18日 17:42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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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土派去年过年发起的保护小贩抗争行动演变成警民激烈冲突,裁定,该次冲突是暴动,事件中向投掷玻璃樽及竹枝的三名被告暴动罪名成立,是骚乱中首宗暴动罪成的案件。今早判三人各入狱三年,以收阻吓作用。至于事件中其他正在或已排期审理的二十多人会否受影响,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庭会按每宗案件的情况处理。
今(17日)早判刑的三名被告,分别是23岁大学学生许嘉琪、20岁教育学院学生麦子晞及33岁厨师薛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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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判刑时表示,从呈堂片段可见,参与暴动者不断向警方投掷玻璃樽及竹枝,明显有意令警员严重受伤,情况极之严重,警员未有受伤只是幸运,与参与暴动者无关,故此判刑应考虑维护公众利益,裁定三人各入狱三年。有关判刑,较法官昨日引述的越南船民中心暴动判刑五年为低。

旺角骚乱由去年2月8日(大年初一)延续至9日清晨,是否属于暴动,社会上颇多争议,根据《公安条例》第18和19条,三人或以上集结而做出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有人会做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即属非法集结(即非法集会);如参与非法集会者当中有人破坏社会安宁,即为暴动,参与者即触犯暴动罪。法律界人士承认,有关罪行是因应六七暴动而修订,范围确是十分广阔,过去亦绝少用来起诉社会上的示威活动。

沈小民昨天作出裁决时表示,事件虽无造成人命伤亡,但被告行为足以构成破坏社会安宁,故此裁定当晚发生的事属于暴动,而三名被告的行为,显示他们有份参与暴动,裁定三人暴动罪名成立,押后今天判刑。

辩方求情时指出,各人均为初犯,冲突亦没有造成财物损失或人命伤亡,投掷的物品也是随手拾得,并非预谋,并容易被警方驱散,可见案件暴力程度不高,严重程度远低于控方呈堂的暴动案例。此外,参与者亦不涉个人私利,只是为弱势人士发声。

不过,法官不同意,认为暴力就是暴力,并与白石船民中心暴动案相提并论,指该案被告判囚五年,反问有何理由不跟从。

法庭裁定的暴动,去年农历年初一至二于旺角发生,初时只是为保护买小食的鱼蛋等小贩与管理人员冲突,其后演变成与警员冲突,有人焚烧杂物及掷物,警方亦曾向天开枪两响,并用枪指向示威者。冲突高峰时有七百人左右集结,有外媒称之为「鱼蛋革命」,港府称之为暴乱,指参加者为暴徒;但亦有人称之为警民冲突。

旺角冲突中,警方拘捕90人,年龄介乎14至70岁,拘捕理由包括「暴动」、「纵火」、「非法集结」、「袭警」、「拒捕」、阻差办公、藏有攻击性武器、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等,当中35人被控,另有26人获释。而发起抗争行动的本土民主前线黄台仰和梁天琦等人的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审理。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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