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拥有欧盟居留权 林郑参选资格受质疑

2017年03月18日 18:53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林伟聪

参选月娥日前在访问中称丈夫林兆波和儿子都无意放弃英籍,触发对她参选资格的质疑。有评论员指出,英籍的林兆波同时拥有公民身份,按法例他和配偶均拥有的居留权,林郑因此违反不得拥有外国居留权的规定。选举事务处及林郑竞选办均无回覆。

林郑月娥日前接受《am730》访问时,透露自己与家人在回归前透过居英权计划取得国籍,她本人在2007年上任发展局局长前已放弃,但丈夫林兆波及两名儿子就一直持英籍至今,并表明即使她当选都无意放弃。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可无条件居留3个月

虽然林郑现时只有中国籍,但时事评论员黄世泽在网志指出,英国现时仍是欧盟成员国,因此英国公民同时有身份,享有欧盟居留权;而根据欧盟规定,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论国籍均同享欧盟居留权。他因此质疑林郑透过丈夫欧盟公民的身份拥有欧盟居留权,不符合特首候选人的资格。

》列明,特首必须由没有外国居留权的港人担任,《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亦列明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人才有资格被提名参选特首。根据欧盟指令2004/38/EC号,欧盟公民只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毋须手续就可以无条件在欧盟成员国居留3个月;陪同该公民的家人,即使没有欧盟国籍,亦同样享有居留权。

要居留3个月以上,该公民经一定例行手续(formalities),证明自己在该国符合求学、有工作、或毋须政府援助而有经济能力生活等条件,即可获居留权,陪同该公民的家人权利亦相同。

浸大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解释,首3个月免手续的安排,目的是打通欧洲单一市场下不同国家,方便欧盟公民在不同国家求学及寻找工作,增加人口的自由流动,属欧盟公民的权利;3个月之后的手续就各处乡村各处例,须按国家情况处理。

须与配偶一同行使

陈家洛认为,现时林郑的情况特殊,法律上亦不清晰,“如果林郑嘅丈夫身为英国公民,想去欧洲其他国家寻找新机会,林太作为配偶已经被理解自然拥有任何一个欧盟国家3个月嘅居留权”,他认为应探讨这种情况有否违反《基本法》中特首资格的规定。

法律界选委、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则有不同看法,认为林郑的这种居留权有太多限制,首先必须与丈夫一同行使,而且要迁往英国以外的欧盟国家,无条件的居留权又只得3个月,“唔系林郑in her own right(自身独立)拥有嘅居留权”,认为应该不属于《基本法》中禁止特首拥有的外国居留权。

记者昨日向选举事务处查询林郑月娥是否应被视为拥有外国国籍、是否符合特首候选人资格等问题,但截稿前处方未有回覆;林郑月娥竞选办同样没有回应查询。

来源:苹果日报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周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