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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老农怒杀乡官 律师:反抗暴政是正当防卫

2017年03月22日 21:40 PDF版 分享转发

江西村民遭强拆怒杀副乡长
村民遭怒杀副乡长

记者/主持人:田溪

江西6旬村民因反抗强拆而杀死副乡长事件引起网络热议,同情和支持明经国的声浪高涨。但当局为稳控舆论海啸,已控制了明经国的儿子明邦伟并监听他的电话。律师认为,当权者缺乏公正,把善良的公民逼成暴徒,明经国的反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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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国怒杀副乡长事件发生后,民众同情他的遭遇,呼吁捐钱帮他打官司。其子明邦伟表示,当地村霸、乡霸横行,父亲抗强拆无罪,要为他讨说法。3月18日,云南的律师刘文华指该案情重大,涉及违法,已和明邦伟达成协议,免费为其父辩护。

大陆一位律师认为,既然中国在1998年已经加入国际利和人权公约,中共政府在管理国民事务中,有维护人权和公民权益的义务。

“但是我们的政府恰恰是在这方面做的很不好,大量的拆迁房屋、征收土地、抬高物价、甚至教育、医疗、养老,做的都不好,所以就被迫转向农民因为不堪暴政压榨挺而走险,把一个60多岁、个子又低、老实巴交的农民硬生生的逼成了一个暴徒。”

这位律师说,在公权力缺乏公正的情况下,常常将善良的公民逼成暴徒,悲剧的根源是中共的

“我认为它是现阶段中国政策的一个缩影,也是悲剧产生(是)现在这些国家政策造成的。我希望律师把拆迁过程中违法,就按现行的法律,从主体条件到程序规定,已及向公众告之的义务充分发掘起来,然后说明这个老汉的行凶,是有道理的、是正当防卫、或者是受害人有重大过错,然后给一个比较公正的处理。”

律师认为,副乡长带人去拆老汉的房,等于抢夺他最核心的财产,老汉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在财产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应该是正当防卫!而且按照《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完全是无限正当防卫的条件是符合的。因此,我们要从各方面声援支持,争取能够把这个案件做到这个水平!”

这位律师表示,将会持续关注这个案件的发展,并希望公平正义获得伸张。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田溪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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