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选战】港人申请司法复核指林郑曾驻英国不符参选资格
2017年03月24日 0:15 PDF版
外号“长洲复核王”之称的郭卓坚(左)退休摄影师张德荣(右)(合成图片)
记者/主持人:瑞曦
来源:希望之声 (记者瑞曦综合报导)外号“长洲复核王”之称的港人郭卓坚周四(3月23日)入禀申请司法复核,指特首候选人林郑月娥曾居住英国2年,质疑违反参选条例,要求法庭颁令取消其参选资格。
郭卓坚在入禀状指出,林郑月娥在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出任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时居于英国,质疑她违反《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参选人在行政长官职位出缺之日前,须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即至少由1997年6月30日起在香港通常居住。
郭卓坚申请司法复核的案件答辩人是总选举主任黄思文,他指黄思文在核对参选资格时有疏忽。
前两日(3月21日),退休摄影师张德荣亦入禀,要求法庭颁令选举事务处行政失当、林郑月娥的参选资格无效。张入禀的理由是,林郑月娥丈夫林兆波持有英藉,林兆波可自动拥有欧盟公民身份,林郑月娥可透过丈夫自动享有外国居留权,不符合《基本法》第44条及《行政长官选举条例》13条的行政长官资格规定。司法复核的被告分别为选举事务处总事务主任黄思文、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林郑月娥。
两人申请的司法复核还未获得法庭的接受。选举事务处日前回应,征询律政司后意见后,未能确立林郑拥有外国居留权或虚报没有外国居留权,林郑的候选人资格依然有效。
另外,立法会议员毛孟静于1月向廉政公署报案,质疑林郑月娥辞职前任政务司司长主理西九故宫博物馆事件时,直接委任建筑师严迅奇为西九故宫项目的设计顾问,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毛22日披露,廉署回复已就有关举报立案调查。
不过,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表示,廉署决定立案,相信是署方觉得案件可以追查,但因林郑未被定罪,故不会影响其参选资格。
(转载请注明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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