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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 舆论井喷引高层关注

2017年03月27日 22:03 PDF版 分享转发

刺死辱母者于欢被判无期,舆论井喷式指责引高层关注。
刺死辱母者,舆论井喷式指责引高层关注。

记者/主持人:梁欣

最近,山东聊城22岁青年刺死凌辱自己母亲的讨债团伙后被判终身监禁一案,在网上被舆论推上浪尖,受到大陆及海外各界的广泛关注。比较特殊的是,包括一些喉舌媒体发的讯息,也多是一面倒的指向讨债团伙及其背后的问题。中共最高检26号也在其网站宣称,已派员调查。请听分析报导。

去年的4月14号,讨债团伙11人再次把于欢和他欠下高利贷的母亲等3人,非法拘禁在苏的自营公司接待室。据大陆媒体报导,讨债人用不堪入耳羞辱的话辱骂苏银霞;脱下于欢的鞋捂在她嘴上;把烟灰弹进她的胸口;讨债人甚至掏出下体,当着于欢的面往苏脸上蹭。

外头的员工看到这一幕报了警,但警察来了之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走了。报导称,于欢试图往外冲叫回警察,但被讨债团伙拦住。混乱中,他从桌子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就乱捅;造成1死3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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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的上诉律师殷清利向媒体表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因为对方的手段不断升级,污辱的程度也令人发指。

“就是他们在所面临的危险正在升级的情况下,他们所面临的人身安全实际上是不降反升。因为,于欢在发生这情况之后主动根据公安的要求交出刀具,和公安进入另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所以,这种情况是构成自首的,这个情节没有认定。”

上个月17号,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最近,事件被曝光造成井喷式的留言指责,质疑当地公检法袒护放高利贷者及其黑社团伙,再掀起舆论轩然大波。3月26号,中共最高检察院宣称:已派员介入调查。

法学博士律师27号接受本台采访时分析,最高检察院介入「辱母杀人案」,跟此案在国内受到极大的舆论关注有关。但还要观察后续的具体情况。

“之前也有一些案件就是因为舆论的关注,然后获得上层或者中央一级的重视,最后案件被改判。当然,有一些是没有按照民意的要求;也有一些是顺了民意的要求;有些案件最后民意取得了胜利,也有些案件是官方还是完全不顾民意。”

滕彪律师指出,这个案子出现的问题有好几个层面。一个是中国的法律并不真空存在,它有一些社会背景和政治背景;就是就是有一些经营者需要,但是正常的银行贷款很难拿到,当局对民营和私营企业不公平对待,产生放高利贷问题;而有公权力的人或者国有企业就很容易拿到贷款。另一个是暴力催债的问题。

“这也是因为国家没有提供正常的法律秩序;另外,更加不正常的就是警察严重的玩忽职守,没有履行他应该履行的执法责任。这也是造成这个悲剧的重要原因;最后就是聊城法院的判决,不但违背法理、违背人情、而且是违背最基本的逻辑和人性。给判无期徒刑这个是完全无法接受的,也是和的法律精神、法律具体规定也是相违背的。”

苏银霞经营的工厂因为资金周转遇到困难,向一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了共135万人民币,约定月息10%;已经还了180万、附加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但余款还有17万多。报导说,案发前一天,吴学占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她还钱;虽有报案,但警方没有回应。此前,这个讨债团伙已多次去苏的工厂,辱骂、殴打她。

据报导,吴学占几个月前因涉黑案件已被聊城警方控制。死者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

殷清利律师认为,杜志浩有涉黑案件,这种过错不同于一般的过错。但一审时没有调用此案,法院法官在鉴定上没有考虑涉黑案的因素;另外,所谓的受害人受伤后自行驾车离开,并没有选择最近的去救治。

“而选择了一个很远的医院。我们测试,如果选择比较近的医院,他至少能省7分钟的救治时间;而且最终这个受害人的死亡结论的认定是失血性的休克死亡,这就是因为他拖延到救治的时间,和他自行驾车去救治有很大的关系。”

殷清利律师27号一早即前往阅卷。截至截稿前,记者始终没有联系上律师。

滕彪最后指出,案件即使没有改判为正当防卫,也是属于防卫过当;判无期徒刑完全是胡叛、乱判。事件反映出中国司法制度根本的缺陷,法官缺少独立判断,法官成为整个中共党政体制的一部份;不是把自己当成一个司法部门,而是在实际运行当中党政不分;中国整个政治法律环境也导致官员和民众严重脱节、官民矛盾冲突也非常激烈。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梁欣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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