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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大塌泥事故宣判 涉案45人最重囚20年

2017年05月07日 10:19 PDF版 分享转发

光明新区工业园前年12月底发生的特大塌泥事故,中院、南山区法院及宝安区法院,经多日审理后,周五(5日)对涉案26名直接责任人,以及19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作出一审宣判,其中深圳益相龙投资发展公司董事长龙仁福,和深圳城市管理局前局长蒙敬杭,2人被重判入狱20年。

大陆媒体周六(6日)报道,经法院查明,深圳绿威物业管理公司中标夺得该泥头堆放场的运营项目后,违法转益相龙公司;而益相龙公司无视安全生产,现场作业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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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绿威、益相龙2间公司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判处益相龙公司董事长龙仁福犯重大责任事故、单位行贿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罪并罚判囚20年,罚款1000万元人民币;而绿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菊如、泥头堆放场控制人之一的林敏武等23人,分别被判1年半至7年不等刑期。

至于深圳市及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建设、环保、水务、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权职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深圳城市管理局前局长蒙敬杭,因滥用权职及受贿近2,500万元判入狱20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前局长彭水清,则判囚16年,其馀1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判监3年至7年不等。

事发于前年12月20日,事故造成73人死、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8亿元。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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