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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一条线 并无神圣可言

2017年05月21日 9:12 PDF版 分享转发

法律的作用

先讲个故事:

一个旅客雇了一头驴,骑着它到远处去。那天天气很热,赤日炎炎。他停下来休息,躲避在驴子的影子下,求个荫凉,避免暴晒。驴子的影子仅够遮蔽一个人,于是旅客和驴子的主人为了遮荫激烈地争起来,谁都认为自己才有这个权利。驴子的主人坚持说他仅出租驴子本身,不出租驴子的影子。那旅客说他雇的驴子包括驴子本身和影子。他们争论不休,以至互相打了起来。当他们打架时,驴子逃跑了。

这个旅客把驴子的主人告上了法庭。双方都请来了律师为自己的辩护。

那么问题来了:谁能嬴了这场官司?

如果这些都是,谁能赢了官司?如果那些律师都为钱不为法,谁能嬴了官司?如果这些法官都是贪官,那些律师都为钱不为法,最终谁能嬴了官司?

有人可能说,别那么偏激嘛!生活中是有些贪官污吏,但法律还是公正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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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几步,倘若法官和律师都是公正的(往往只是自认为公正),那么决定这场官司的输赢就在法官怎么依据法律去定义这个雇佣关系。

然鹅,这样就公正了么?

记得06年的“彭宇案”,南京小伙子彭宇乐于助人,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却反被讹诈,后来法院判决彭宇承担民事责任,且给出的理由是“按照常理推断……”从此,大伙都不敢轻易去扶老人了,热心助人也有风险的。

今年的“于欢案”,这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几乎刺痛了每个人的心。如果法官的判决最终成立,那意味着以后自己的母亲妻子儿女面临侮辱或生命威胁时,我们只能任行恶者宰割。延伸开来,以后人们遇到杀人放火,完全可以坐视不理,任其横行。

制度的不完善,法律的不完善,审判的不公正,让加害者有机可趁,甚至洋洋得意。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泉。”

2013年,美国奥克拉荷马州一名年轻的妈妈正在家中照顾着才3个月大的婴儿,突然听见外面有人在撬她家门试图闯入,她先是把奶瓶插入婴儿口中,然后,赶紧拨打了911紧急呼救电话。

她问话务员:“我手里有两把枪,如果匪徒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呢?”

话务员回答:“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

很快,两名带着猎刀的匪徒破门而入,年轻母亲扣下扳机,将其中一名匪徒当场击毙。

随后到达的警察认定母亲属于正当的自卫行为,地区检察官也没有对她提起任何起诉。因为,这个母亲只是做了一件对的事情:保护孩子!

作为审判官,除了讲法律依据,更应有颗正义和仁义之心!

法律只是一条线,用来区分犯罪的人和没有犯罪的人。超越了这条线,这个人就已经是罪人了。怎么能说法律是神圣的呢?

再讲个故事:

有条狼被选为狼的首领。为了阻止狼互相争食打架,他制定了法律,规定各自猎得的食物都集中起来,再平均分配给大家,一头驴子走来,慢悠悠地摆着鬃毛说:“从狼的脑袋里竟想出了一个好主意。可你自己为什么不把昨天猎得的食物拿出来一起分呢?”狼被驴子说穿了,便把那法律废弃了。

有些法律的制订本身就有毛病。

伊索有一篇著名的寓言,讲的是狼说下游的小羊喝水,脏了上游的水,就把小羊给吃了。这就是说狼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随意捏造法律之类的东西来骗人。

法律是一种权威,可人的权力本身又何尝不是一种更可怕的权威呢?许多年来,多少暴君利用权力来压迫人民,而某些头脑麻木的人(为数不少)还崇拜权力。这就使得暴君、恶官更加有机可乘,让许多“狼”登上高位,制订更多的法律,来欺压人民。

狼制订出的法律还能是好的吗?一定是怎么对自己有利,就怎么制订;而且是朝令夕改。

人类最紧要的事情之一,就是不能让“狼”荣登宝座。法律条款本身如何倒在其次,最重要的是制订法律的人如何。一个坏人怎么能制订出好法律来?好树结好果,坏树结坏果。不是这个道理吗?

但怎么去分辨坏人呢?

狼来管理人,不用暴力和压迫手段,这可能吗?狼要吃小羊,没有谎言,它能行得通吗?判定一个生命是不是狼,看这两条标准,大致上就可以了!

所以,当好人主张仁爱时,恶人一定会反对;而好人主张讲真话,也一定让恶人吃不好饭、睡不稳觉。

因此,法律根本就不是神圣的,法律是判定罪恶的底线。距离法律这条标明犯罪的底线越远越好!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道德才是神圣的!

来源:激扬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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