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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控告天津南开区法院检察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017年05月26日 2:39 PDF版 分享转发

律师控告天津南开区法院检察院
律师控告南开区法院

记者/主持人:田溪

5月22日,北京律师向天津市检察院和法院控告南开区法院戴舒燕和检察院付鹏飞对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请求立案调查。

赵树霞案,一开庭律师就提出,根据两高的很明确赵树霞不构成犯罪,但是仍然罔顾法律和事实强行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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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汉中律师讲述,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是2016年过年期间就被抓了,这几个法轮功学员就挂了几条横幅。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挂横幅最起码要挂10条才构成犯罪。这个案件本来2月7日开庭,因为新的司法解释从2月1日生效,当时公布是正是过年期间,法庭并没有注意到这个司法解释。

“所以开庭时,我向法庭提出:按照司法解释本案被告不构成犯罪,提请法庭注意。并且我们做好准备,当时提出这个问题以后。我把书面的司法解释文本,我打印了,交给法庭,法官当时就翻阅,他心里就没底了。”

又因为他们在开庭时有违法行为,我一直举手要发言,他不让我发言。他们让被告人戴手铐,我告诉他们:按照法庭规则:当事人在法庭上都是不允许戴手铐的。

“因为戴手铐实际上是对被告人人格尊严的一种贬损,但法庭时刻提醒,你这个被告低人一等。对于被告正常行使庭审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是)有害的。所以现代司法文明要求在法庭上应该严格尊重未经判决的当事人应该无罪退避(立),在庭审期间,他应该平等的参与庭审。这是世界各国都遵守的司法原则。”

“所以我当庭反复举手,他不让我发言,因为他考虑到这个案件不构成犯罪,所以他说‘我举手’,他就休庭,然后这个案件他就放下了。实际上是因为这个案件新的司法解释,合议庭看到以后,确实觉得被告无罪。”

黄汉中说,案件从2月7日以后,又3个月过去了,他们已经超期羁押了,我们要求按照刑诉法96条的规定:你不能审结,你就应该把人放了!

“取保候审,他们也不同意,就是这样拖延。我们认为,你这个法官无视诉讼法的明确法律规定,你就构成刑法397条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所以我们对这个问题提出控告。如果非要超出审理期限关押嫌疑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也超出期限。所以我们一并对他们进行控告。”

大陆历来不尊重程序,认为程序无关紧要。

黄汉中“虽然我们的诉讼法还非常粗糙,但是基本程序应该已经有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认为案件只要最终,它的判决按中国来讲也不是符合法律,它符合它的政治价值,他们认为法院的工作就没问题。过去我们律师长期以来对这种违法无能为力,在庭审的时候虽然可以提出来,但是如果它认为,按他们说的是铁案,程序的违法他们认为是百病之瑕,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湖南维权律师文东海在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法院办理法轮功学员李琼珍案,于2017年2月13日提出控告说,“峨山县法院和峨山县检察院相关责任人,完全无视国法,肆意破坏法律实施,且情节极其严重,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也败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请求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峨山县法院和检察院进行依法办案教育、法律素养培训和整顿!”

据近年来明慧网上的资料显示,越来越多的维权律师不但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而且通过各种渠道捍卫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在开庭前或枉法判决后提出控告,希望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田溪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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