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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前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3306万判囚14年

2017年06月02日 10:58 PDF版 分享转发

被因罪成,一审被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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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前党委书记、宋林的贪污、受贿一案,今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宋林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款150万元(人民币.下同),因受贿罪判监12年,并处罚款250万元,两罪合并执行刑期为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另外,贪污所得财物返还华润;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判决书指,宋林于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领取华润创业有限公司认股权、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约974万元。

宋林又于2005年至2012年,利用其担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合作、投资入股、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约2332万元。

法院认为,宋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宋林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贪污、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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