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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声援香港占中两维权人士上诉 广东高院直接下“终审裁定”令

2017年06月09日 0:17 PDF版 分享转发

苏昌兰(左)陈启棠(右) 网络图片
苏昌兰(左)陈启棠(右) 网络图片

记者/主持人:董筱然

大陆民主人士苏昌兰和陈启棠因声援2014年运动,被中院分别判刑3年与4年半,随后两人均表示上诉。岂料广东省高级法院近日在未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判决,并申明这是“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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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代理苏昌兰、陈启棠案的大陆律师7日在社交媒体发帖,广东省6日在未通知辩护律师、未作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作出二审判决。他写道,苏昌兰代表律师吴魁明指,看守所及司法局均回复称是6日宣判,要求吴低调处理。刘晓原说,按法例规定,案件宣判必须开庭,且要提前3日通知辩护律师,“没想到,广东高院无视法律规定”。

刘晓原还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虽然说除了死刑案一定要开庭外,其他刑事案件可选择开庭或书面审理,决定权在法院手里,不过他认为苏昌兰和陈启棠的案件外界一直关注,因此法院应该要开庭,才能向公众作出交代。

苏昌兰的哥哥苏尚伟称,广东省高级法院口头告诉代理律师驳回上诉的决定。苏尚伟认为这是政治审判,是对苏昌兰的报复。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苏昌兰在2013年曾经多次通过电邮,在《中国妇权》等境外网站发表关于维权人士失踪、被虐致死及打击政府等文章。法院认为,“此举为网上造谣和诽谤,旨在攻击和社会主义制度”。苏昌兰被判有期徒刑3年;陈启棠被判囚4年6个月。

刘晓原当时形容判决“极为荒谬”,他指苏陈案庭审当天,整个宣判过程不到3分钟,宣判时只宣读公诉方的指控和法院判定,并未宣读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也未问及苏昌兰是否会上诉。在开庭后,苏昌兰曾向法官表示有补充辩护意见,却不被获准陈述。

苏陈二人自2014年被捕后,至今已被羁押2年有余。2016年4月21日,佛山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而后法院多次延长审限,一直未有判决。据悉,佛山检方在二人的起诉书中并未提及,控罪依据仅为苏昌兰的3条微信帖文与几篇文章,以及陈启棠几年前的6篇网文,检方指控二人攻击执政党。

原小学教师苏昌兰是南海区失地农民代表,多年来一直带领村民争取合法权益,同时关注大陆维权及公民运动,她在占中运动期间,多次使用微信朋友圈声援占中并转发占中图片,同年10月,中共公安以“寻衅滋事罪”传召苏昌兰,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其拘捕。

陈启棠自1998年以来,以网名‘天理”活跃在网络论坛上,曾发表时事评论文章逾2000篇,且经常声援。2014年12月31日,陈启棠因也安上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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