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史话(二十四)司法窘境 蓄奴何从
美国史话:司法窘境 蓄奴何从
记者/主持人:文長
主持人:文長
解谜传奇历史,了解当代美国,请听美国史话
2016年10月17日 节目时长:11分44秒
费城会议上出现很多激烈的争论,各州的代表们各抒己见、慷慨陈词,甚至有时发生唇枪舌战。这让大会几次险些陷入僵局。最后大家互相让步,达成妥协。从这一集开始,由文长继续为您讲述美国的故事。我将带您一同穿越时空,回到200多年前的费城,共同感受建国先贤们由憧憬到实践、从迷茫到坚定的心路历程。
美国的司法独立系统 总统和国会时常较量
前边我们讲述了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因为行政和立法完全分开,美国的总统行使职权相对独立,不受国会干扰。这带来一个问题,就是总统和国会之间,经常发生较量。比如人士任免的问题上,就表现得尤为突出。2016年刚刚发生的事情,大家可能还记得:年初时最高法院一名大法官Scalia不幸去世。时任总统奥巴马想任命一名新法官,接替这个位置,但国会始终不予通过。为什么呢?因为去世的Scalia是一位持保守态度的法官,反对同性恋【小编推荐:我所知道的地球历史与奥秘篇(十):同性恋与吸毒】和堕胎,维护美国传统道德和价值观。而奥巴马想任命的法官立场和他不同。国会议员们觉得,如果接受奥巴马的任命,就会影响联邦法院的格局,以致影响到美国未来的司法判断。
今天美国的最高法院共有9位大法官。2016年剩下的8人中,持两种立场的比例是4:4,而原来有9名法官的时候,经常出现5:4的判决。也就是说,最后那一票非常关键。所以任命谁来接替这个位置,是事关整个司法走向的大问题。国会也因此非常慎重。
美国的最高法院真的具有“最高”的地位吗?
美国是司法独立的一个典范,连总统和国会都必须听从最高法院的判决。今天能担任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一件非常荣幸也是令人羡慕的事情。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除非去世或主动提出辞职,或者受到国会弹劾,一般情况是不会更换的。大法官可谓一言九鼎,他的一个判断就能决定成千上万人的命运。但是,最高法院并非一开始就这么有权力,建国之初时联邦法院的地位和今天相比,有着天壤之别。那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是一个有力的机构,司法体系也很不完善。虽然费城会议的基本理念是三权分立,司法在理论上是和立法、行政相并列的分支。但实际上,司法结构该如何设计、具体怎么运作,会议代表们并没有拿出一个好的想法。他们最后投票决定,先建立一个最高法院再说,至于司法系统和细节留待国会和总统去完成。最后成文的《宪法》里边,绝大多数的篇幅也都是在规范立法和行政这两个分支,只有寥寥几句是关于司法的。有人开玩笑说,建立之初的美国,国会老大,总统老二,法院只是个无足轻重的小弟弟。最早的最高联邦法院只有6名大法官,这6个人还兼任著3个巡回法院和13个地方法院法官的职务,所以常年都奔波于各州之间,处理的大多是些经济、贸易纠纷,和一般的法院没什么区别,完全体现不出最高法院的权威。第一届总统华盛顿任命了6名大法官,但只有4人到任了,因为人们觉得去当联邦法院的法官根本不如在本州作法官那样风光、那样体面,所以都不愿意去。就是接受华盛顿任命的这4人中,还有1人是因为碍于面子,不情愿去的。结果他呆了一年就撂挑子不干了,主动辞职,回纽约竞选州长去了。19世纪初,美国已建国几十年了,国会也有了一栋专门的大厦,总统有一幢气派的官邸,可是法院连个像样的、单独的办公楼都没有。国会根本也没考虑单独给最高法院盖个办公楼,就在国会大厦的一楼给它留了个小房间,显得寒酸、窘迫。有人当初拿最高法院的境况开玩笑:“一个陌生人,在国会大厦黑暗的通道上转一个星期,恐怕都找不到这个管理著整个国家司法机构的偏僻角落。” 今天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大楼,很气派,纯白色,新古典主义风格。什么时候才建的呢?1935年,由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批准建的,那时美国建国都快150年了。美国的司法体系完善到今天的程度,经历了许多重要的转折,也牵扯很多有趣的故事,我们会在今后的节目中陆续地讲。
奴隶制要不要写进宪法?
美国在殖民地时代,很多州都允许从非洲买卖奴隶,那时的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奴隶人口交易。可是众议员的人数是由各州人口决定的,那么清点人数时,要不要把奴隶也包括进去呢?这是个很棘手的问题。虽然废除奴隶制的呼声一直不断,但很多人认为奴隶属于奴隶主的个人财产,和物品一样,所以政府不应当侵犯奴隶主的个人财产。在此前的《邦联条例》中也完全没有涉及奴隶的问题,是否保留奴隶制由各州自己决定。比如,当时的马萨诸塞州和一些北方州规定奴隶制是非法的;而一些南方州,像佐治亚、南卡罗莱纳,这些地方买卖奴隶依旧合法。其实,美国历史上很多重要人物也都是奴隶主,比如乔治·华盛顿,詹姆斯·麦迪逊等等。但是,和当时很多奴隶主一样,华盛顿本人不赞同奴隶制,他在遗嘱里要求把自己农场里的奴隶全部解放,给他们自由。
计算各州人口的时候,奴隶算不算在其中?
虽然代表们想回避奴隶制这件事,但又回避不了。因为现在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联邦政府,各州要确立国会的代表人数,所以大家必须得去面对它。代表们分成两派,支持者坚持认为奴隶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到人口中去,比如南卡罗莱纳州的代表就为奴隶制辩护说“有史以来,从来都有一半人充当奴隶”。而反对的人,主要从道德层面来反击,认为奴隶也是人,应当跟其他人一样。宾夕法尼亚州的莫里斯在会上发表了愤怒的演讲,他宣称,奴隶制是一种邪恶的制度,给各州带来了巨大的悲哀和贫困。可是,问题也不是非此即彼就两个选择,一些南方州的代表们虽然坚持奴隶制,但他们却希望奴隶能计算在人口中,这样好在国会多占一些席位。而北方州的一些坚决反对奴隶制的代表,反倒不希望奴隶算人口,因为南方州奴隶多,占优势,他们自己代表的北方州奴隶少,占劣势。会上,大家都意识到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如果现在就把禁止奴隶制写进宪法,制宪大会肯定以失败告终,南方州不会加入联邦。
奴隶制问题 五分之三妥协方案
最后,大家不得已而达成了一系列妥协。马萨诸塞州的代表说,应当按照政治事务来处理奴隶制问题,而不是明确写入宪法。这其实是一种暂时规避矛盾的办法,把问题交给后人去解决。那如何计算人口呢,妥协的结果是每5个奴隶按3个人来计算,被称为“五分之三”原则。虽然没有人对这个原则真正满意,但是为了不让大会流产,也只好接受它。纽约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如果您还记得这个人的话,他就说,五分之三这一妥协方案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它,美国就不可能联合起来。尽管计算人口、选代表的问题好像暂时解决了,但奴隶制度本身,大家都觉得,应当暂时搁置,以后再议。不过,会上大家投票决定,各州自行决定奴隶制的最后期限是1808年。在那之后,决定权就要收归联邦政府,也就是再给各州20年的时间,你们自己考虑考虑,是否废除奴隶制;20年后就由不得你了,得联邦政府说了算。当然我们知道,废除奴隶制可不是1808年的事情,而是又过了60年,在南北战争结束之后,1868年,通过了宪法第14修正案,奴隶制才真正被废除。这个“五分之三”的方案一共持续了80年,才寿终正寝。
既然暂时采用了回避奴隶制的办法,那《宪法》成文的时候是怎么写的呢?在美国的宪法里,你根本找不到“奴隶”这个词,凡是提到奴隶的时候,都用“其他人等”,all other persons来代替。除了奴隶制以外,费城会议期间,还有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下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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