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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五年

2017年06月23日 11:0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省高级官方微博消息,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院二审公开宣判案。审判长宣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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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五年
宣判现场。图片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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