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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被撤前说过哪些"漂亮话"?

2017年07月24日 18:2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高级人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许前飞出事 早有传闻

媒体注意到,他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今年5月,到南通两级法院调研指导。调研结束后便淡出公众视野,还缺席法院系统多场重要活动。

比如,6月19日,江苏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到调研指导,代表院党组汇报工作的是江苏高院副院长周继业。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阳召开,现场的座位名单上没有许前飞。7月20日,江苏全省中院院长座谈会上,部署任务的,也是周继业。

7月21日,许前飞在省会上,辞去了省高级职务、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不久,网上传出其写于7月18日的辞职请求,“因本人涉嫌违纪,特提出辞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予以批准”。

今天一早,中纪委的通报令靴子落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许前飞究竟违反哪些纪律?有四条: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应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打高尔夫球,接受公款宴请;

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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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前飞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受律师之托插手案件

许前飞是一位学者型院长。他曾慷慨激昂告诫们“慎用权力、心存敬畏”,在缅怀邹碧华时对未来激情满怀,“前行的路上,会碰上激流险滩,也会遭遇惊涛骇浪,但我们终将不离不弃,风雨同舟。”

可惜,他自己却没能做到,不仅以案谋私,还收受礼品礼金。那些“掷地有声”的话,他自己都不记得了。

“许院长,如果您面对律师老朋友上门行贿,会怎么处理?”

2009年8月,时任高院院长的许前飞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参加“全国高院院长系列访谈”,对网友提出的多个尖锐问题尽可能予以回应,甚至连当时异常敏感的云南看守所“躲猫猫”死亡案、小学生卖淫案也并不讳谈。

面对这个问题,许前飞的回答可谓巧妙——“既然是老朋友,干这个干吗?”

接着,许前飞又说,“法官和律师不能定位为一种金钱交易的关系,有这种情况的毕竟是少数。具体案件的当事人和具体案件的代理律师,和法官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有一系列的制度,包括我们通过的《共同宣言》里也有彼此的约束。比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符合法律规定回避条件的,办案法官必须主动回避,不得私下会见办案律师,会见办案律师必须在一个公开场合。”

话很漂亮,但中纪委的通报中却恰恰点出,常在河边走,还是湿了鞋。

敬畏百姓、敬畏法律?

1988年,许前飞从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教师岗位转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开始了30年的司法机关任职生涯。在任职云南高院、江苏高院期间,许前飞多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多次为热点案件发声,获得不错的公众评价。

与他的前任公丕祥类似,身材高大、言语平和的许前飞也被公认为“学者型大法官”,演讲时富有激情,在省级法院院长中是一位曝光率较高的人物。

“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他们的权利需要我们去保护。‘尔俸尔禄,民脂民膏,黎庶易处,苍天难欺’。这是对百姓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

去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省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审判员向宪法宣誓仪式,许前飞的一篇讲话,在微信朋友圈里刷屏了。

“如果当时我们的同行,能够对百姓、对法律心存敬畏,何至于做出这样的判决!”许前飞用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经再审被改判为无罪的案例,告诫年轻法官要慎用手中之权力,心存对法律的敬畏。

“二十一年前,也是那些被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用法律授予他们的权力,剥夺了一个年仅20岁的年轻人的生命。二十一年后,同样是被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同样用法律授予他们的权力,将正义还给了这个早已逝去的生命。现在,你们也被正式授予了审判权,如何行使这个权力?”

法官手中掌握着可以剥夺公民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的权力,因此,“行使权力,应当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篇讲话的末尾,许前飞说道,法官应该思考我们的责任,思考我们的担当,思考我们这代法官在实现法治化的进程中,究竟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学者出身的许前飞似乎总喜欢站在时代前沿思考问题,也似乎偏好这种宏大抽象的语言风格。

2014年12月,邹碧华离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说:“邹碧华曾把自己比作一个行船者,这条船承载着中国法治的希望与未来。行船者中,有邹碧华那样的法官,也有邹碧华临走前还在牵挂的律师同行。前行的路上,会碰上激流险滩,也会遭遇惊涛骇浪,但我们终将不离不弃,风雨同舟。”

如今读来,仍然有打动人心的力量,只不过说这番话的人,自己却迷失了。

许前飞简历

许前飞,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河南孟津人,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门县后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汉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1982年1月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4年12月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教师、副主任(其间: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国纽约大学进修);

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

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

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

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正厅级,其间: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2月二级大法官);

201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7年7月,因严重违纪被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简历来源中国经济网)

来源:说人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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