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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两年期满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减为无期徒刑

2017年08月14日 12:3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死缓两年期满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减为无期徒刑

【财新网】(见习记者 孙良滋 综合报道)又一位已经落马的明星官员获得市高级法院(下称北京)公布,头顶“中国高铁第一人”光环、曾因巨额被判处缓期两年执行的原运输局局长,其刑罚近日已被减为无期徒刑。

据全国法院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发布的(2017)京刑更15号刑事裁定书显示,张曙光所服刑的燕城监狱于2017年2月13日提出减刑建议,6月12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北京高院审理。北京高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7月3日至7月7日予以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裁定书显示,司法部燕城监狱以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罪犯张曙光减刑。

北京高院审理查明,罪犯张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4年12月16日交付执行,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执行期间,罪犯张曙光没有故意犯罪。北京高院认为,罪犯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国刑法》相关规定,裁定将张曙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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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是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的“左膀右臂”,曾任高铁技术引进首席谈判代表,案发前系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掌握高铁引进和建设的核心权力。2011年2月,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当月张曙光也被停职审查。

2013年7月8日,刘志军因受贿6400余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志军领刑近两个月后,其“心腹”张曙光也被提起公诉。2014年10月17日,北京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曙光在12年时间里受贿4700余万元,判处与刘志军相同的刑罚。

据央视新闻报道,2015年12月11日,北京高院作出裁定,认定罪犯罪犯刘志军在死刑缓期两年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减刑条件,故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0月,刘志军服刑的秦城监狱向北京高院发出提请减刑建议书。该份建议书称,刘志军在服刑改造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时完成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能够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刘志军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秦城监狱认为,至2015年8月26日,罪犯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限已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刘志军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故意犯罪,拟为其提请减为无期徒刑。

减刑、假释是《刑法》规定的刑罚变更执行措施,意在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但由于立法对减刑、假释规定较原则,实践中高官“提钱出狱”“以权赎身”时有发生。2016年11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2012年原有司法解释基础上从严控制减刑、假释,明确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等实体条件,特别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作了具体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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