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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分局国保构陷崔菊华检察院退卷

2017年08月26日 17:55 PDF版 分享转发

转自:明慧网

浦东新区学员崔菊华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在人民公园被非法抓捕,关押至今已经三个多月。日前,杨浦分局构陷崔菊华的案卷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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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菊华二零零六年到处求医无门,经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很快就好了,还感受到一些奇迹。在家中,她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尽心照顾家人、孙儿,善待家人,一家都一直和睦相处。二零零八年崔菊华曾坚持信仰,被扬州法院冤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上午九点多,崔菊华等十几名六十多岁的在人民公园被杨浦分局国保、五角场镇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年龄最大的有九十四岁,当天将七十岁以上的放回,剩下九名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看守所,其中卢玉芝、孙迪蒙、王美华、朱敏、陈雪琴、沉方、张仲秋五月二十六日被释放,洪庭晟六月二日被释放。

六月六日,崔菊华被非法批捕。为构陷崔菊华,杨浦区国保诱骗、威胁她,要求她承认所谓「错误」,涉嫌逼迫其认罪,并威胁不认罪就不放她出去,以二零一六年底和法轮功学员在小区散发资料为由,要求崔菊华承认,并说崔菊华承不承认都要这么写,这么定,崔菊华被迫无可奈何的签字。

崔菊华的家人四处奔波,并向相关单位递交要求无罪释放的呼吁书,表明崔菊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依法立即释放。

七月二十日,杨浦分局将构陷崔菊华的所谓「案卷」移送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崔菊华的律师依法向检察院等部门提起控告,控告杨浦分局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违法搜查、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崔菊华、罪名适用错误等,要求有关部门对上述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近日,杨浦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崔菊华的案卷已经退回杨浦公安,要求再补充证据。可事实是,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证据」,都是杨浦公安有罪推定、诬告陷害。

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 警察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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