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分局国保构陷崔菊华检察院退卷
转自:明慧网
上海浦东新区法轮功学员崔菊华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在人民公园被非法抓捕,关押至今已经三个多月。日前,杨浦分局国保构陷崔菊华的案卷被检察院退回。
崔菊华二零零六年到处求医无门,经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很快就好了,还感受到一些奇迹。在家中,她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尽心照顾家人、孙儿,善待家人,一家都一直和睦相处。二零零八年崔菊华曾坚持信仰,被扬州法院冤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上午九点多,崔菊华等十几名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在人民公园被杨浦分局国保、五角场镇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年龄最大的有九十四岁,当天将七十岁以上的放回,剩下九名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其中卢玉芝、孙迪蒙、王美华、朱敏、陈雪琴、沉方、张仲秋五月二十六日被释放,洪庭晟六月二日被释放。
六月六日,崔菊华被非法批捕。为构陷崔菊华,杨浦区国保诱骗、威胁她,要求她承认所谓「错误」,涉嫌逼迫其认罪,并威胁不认罪就不放她出去,以二零一六年底和法轮功学员在小区散发资料为由,要求崔菊华承认,并说崔菊华承不承认都要这么写,这么定,崔菊华被迫无可奈何的签字。
崔菊华的家人四处奔波,并向相关单位递交要求无罪释放的呼吁书,表明崔菊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依法立即释放。
七月二十日,杨浦分局将构陷崔菊华的所谓「案卷」移送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崔菊华的律师依法向检察院等部门提起控告,控告杨浦分局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违法搜查、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崔菊华、罪名适用错误等,要求有关部门对上述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近日,杨浦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崔菊华的案卷已经退回杨浦公安,要求再补充证据。可事实是,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证据」,都是杨浦公安有罪推定、诬告陷害。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 警察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