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转贴PS照遭原作提告侵权判赔34万人民币
2017年09月09日 12:25 PDF版
记者/主持人:張貴蘭
来源:希望之声 (记者張貴蘭综合报导)台湾男星林志颖曾在微博转贴网友的PS照, 结果遭到中国原作摄影师朱庆福控告侵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8日宣判, 林志颖构成侵权, 须赔偿朱庆福34.5万人民币。
林志颖于2013年8月在微博上贴出一张经过修改的照片, 并写上:「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囉!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而原作为朱庆福所拍摄。由于照片中的一名侦察兵头像被换成林志颖的照片, 因此朱庆福提告林志颖侵权。
得知今年遭到朱庆福提告的林志颖, 在2月透过微博表示因看到网络上一张广泛流传的自己的光头PS照, 觉得P得很有趣, 于是未多做考虑既发上微博跟大家分享。除承认疏忽并道歉外, 林志颖同时也表示会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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