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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跳楼悲剧,知情人透露产妇曾自言自语说......

2017年09月09日 13:26 PDF版 分享转发

上周,榆林发生一幕悲剧。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从楼上坠下身亡。

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称该产妇由于疼痛,多次与家人商量,家属坚持顺产;医院方面建议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随后待产妇从5楼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很快,事实陷入疑似反转的“罗生门”。家属开始回应,死者丈夫延先生说:“妻子出来喊疼两次,我都主动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这出人间悲剧触动了不少网友,大家关注的焦点在于:产妇究竟有多痛苦才会选择这样极端的方式?究竟是不是卡在了家属那道关?生孩子这事到底该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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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鹅问答找到了该事件的知情人,他的回答为我们揭开了真相的一角。

陕西孕妇跳楼事件知情人:话说黄土地

“我不去评判谁对谁错,我只是客观的叙述一个事实。”

关于绥德县孕妇坠楼身亡事件,我作为一名知情人,也去现场查看了分娩中心的结构,和家属、医院也进行了沟通,并查看了当日视频,我不去评判谁对谁错,我只是客观的叙述一个事实。

1、监控视频显示:8月31日18时05分10秒,孕妇马某第一次走出分娩中心,因疼痛难忍在楼道内行走,期间跪倒在地,医生、护士和家属都在其身旁,但是能清楚的看到女子的中途挥手,虽然我不知道她想表达啥内容,医生告诉我说:“婆婆让回待产房继续观察。”19时20分,孕妇再次走出分娩中心,这次医生紧随其后,27分40秒,在众人劝说下,孕妇再次回到待产房。在监控中,孕妇表情痛苦,孕妇的亲妈也在分娩中心外,但是看其表情甚是无奈,中途更是无法插手,一直由其老公、婆婆还有其一个亲戚搀扶。

2、该女子在第三次走出待产室时(备注:待产室在分娩中心内,女子并未走出分娩中心),女子自言自语说:“看来我当初的选择是错误的”,不一会才得知马某跳楼身亡的消息。

3、根据护理单上,医生三次建议家属实施剖腹产,因为婴儿的头部双顶径99mm,大于一般婴儿90mm,生育存在很大的危险,但是家属坚持顺产。家属称,告知单上签字只能说明生产的方式,与死亡没关系。

目前事件仍在发酵,而争议性核心其实在于医疗鉴定和法律后果判断。

首先是医疗角度,*妇产科医生王玉玲解释,“顺产还是剖宫产,应该听医生的。”

1、顺产还是剖宫产,应该听医生的。在分娩的最关键时刻一切都应该配合医生。医生的出发点是为了产妇和胎儿的安全。无论顺还是剖都有一定的风险。总体上说顺产更安全。只有顺产不顺利、母婴有危险的时候医生才会决定剖宫产。当医生给出建议,而患者或者家属不遵守建议时,后果应该患者一方承担。

2、医疗方案应该是医患双方共同制定。患应该指患者本人。一个意识清醒的人,患者有权接受或者拒绝医生的建议,家属是无权决定的。患者意识不清,没有行为能力的除外。从新闻中看,医生建议剖宫产,后来患者也同意剖宫产。这时患者自己签字就行。但现在的医疗环境,如果家属不同意,家属不尊重患者的意见,医生确实也难做。”

法律解读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一针见血指出,决定怎么生孩子的权力,应该由产妇说了算。

“产妇跳楼案,法律要旨:

一,《侵权责任法》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据此,孕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

二,本案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手术法律条件已具备。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有相当大的过错。对病人剧烈痛楚下,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医生没有预见和防范,也有过错。

三,产妇跳楼自杀,并非必然的选择,主要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综合本案,医院应承担四成左右责任。”

这条讨论“生孩子决定权”的问答,短短时间内吸引了上千回答。事实上,这起悲剧事故之所以引起大家如此高的关注度,是因为呈现了生命不能承受之痛——在新生命马上就要降临的时刻,母亲却被疼痛折磨得抓不住任何希望,以如此惨烈的方式离开。而这样的故事,很有可能就发生在我们周围。为什么?因为每一个迎接新生命的家庭都会面临剖腹产还是顺产的选择。

来源: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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