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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屈伤害猥亵妇女 新疆版聂树斌坐15年冤狱终还清白

2017年11月30日 15:48 PDF版 分享转发

被称为“”的新疆伊宁男子周远,20年前因涉及多宗故意伤害、妇女案件落网,纵然案件曾出现“一案两凶”,但周远一审仍被判处死缓。周母此后不断提出申诉,惟案件经多次重审,周远最终仍被判监15年。坚称自己遭屈打成招的周远5年前获释,但他仍继续上访、申诉,新疆周三(30日)终以证据不足为由,改判现年47岁的周远无罪,还他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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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缘自1991年起,伊宁市内不断发生侵害的案件,多年来数十名女性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熟睡时,遭歹徒剪破内裤及持利器刺伤下体,惟警方一直未能破案。直到1997年5月16日,伊宁市三中女生宿舍再发生同样事件,警方翌日将当时27岁的周远带走调查。及后的审讯过程中,周远承认共犯案38次,惟他后来辩称被警方屈打成招,其代理律师亦认为案中没有物证,能证明周远与案件有关联。

当时的起诉书指控称,从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发生的8宗伤害女性事件均为周远所为。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尽管此时有一名叫“霍勇”的的士司机,承认1991至1998年间曾盗窃、侮辱伤害妇女34次,且其供称的犯案手法、对象均与周远案中极其相似,惟法院及后认定霍勇只犯案6次,并判其死刑,霍勇随后于1999年6月被枪决。

由于霍勇的出现,周母李碧珍坚信儿子并非犯案者,不断申诉和上访。而在一审后的一年间,案件虽两度被发回重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李碧珍未有放弃,至2010年3月新疆高院决定再审此案,翌年12月将原审判决认定的周远所犯5犯罪事实改为2宗,再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两罪并罚判监15年。

周远于2012年5月刑满获释后,开始与母亲不断申诉。翌年7月18日,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从头检察此案。去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抉择书,指新疆高院2011年判周远入狱15年的再审判断,“据以治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实”。今年8月25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案开庭审理,直到周三改判周远无罪。据悉,周远的代理律师将于下午就该案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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