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聂树斌”周远冤案获赔偿近2百万
周远母子和律师
记者/主持人:田溪
来源:希望之声 (记者田溪采访报导)1月30日,新疆高院官网发布了新疆高院的决定,向被冤狱近20年的周远赔偿近2百万元(1914918.72元)。他曾被“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改判无罪,他已经47岁。
被称为“新疆聂树斌”的周远案,起因于1997年5月16日,新疆伊宁市第三中学女生宿舍发生侵害女性的恶性事件。次日,27岁的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经警方审讯后,周远认罪。
他的辩护律师王兴介绍,该案出现“一案两凶”,才洗白了周远。
“没有证据证明他做了,证据不足。另外一点,因为他是连环做案,就是他(周远)被抓了以后,这样的案子还出现!后面又有一个真凶,当然这个没有锁定、没有确认就是他就是真凶。但是另外一个叫霍勇的人,也是这样类似的案情,被抓了之后,这样的案子就不再出现了,他家里还发现很多赃物,做案的工具,他也认罪,所以那个人很快被枪毙了。”
律师透露,造成冤案主要是刑讯逼供,当事人承受不住,被迫认罪。
“我们只能说,它是一个很普通的、并不特殊的冤案。也就是通常的刑讯逼供,凭口供立案。就是其它冤案存在的问题,它也都同样存在,它并不特殊。据他自己说,是刑讯逼供,然后也没有什么客观证据能说跟他有关系,就靠口供把这个案子联系起来。没有坚持依法判案、没有坚持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定案标准,偏信口供,实际上还是重复的错误。”
冤案得到纠正应该与律师的付出分不开,但是律师表示,主要是周远的母亲不懈的努力和媒体关注,使冤案得到纠正。
“就是一年一年不断的上访、去反应,靠时间、靠付出,多少年多少次到北京,说实话,能够纠正也是运气、幸运。从开始就是给他做无罪辩护,也提出些问题,后面帮助申诉,我觉得真的很难说律师做了多大的工作,主要还是家属的付出、媒体的关注。引起了重视之后,才有了2010年再审,第二次再审才纠正了,第一次再审只是给他减轻了而已,他当时已经坐了快要15年了,然后就给他改判成15年就放出来,由无期改判15年。”
周远的母亲李碧贞对新京报表示,我终于可以把我、我丈夫、我儿子身上的污名洗白了。但我所有的人生都永远失去了,不可能再回来了。我高兴不起来。我的人生已经被打乱了,如果没有这件事,我丈夫是不是还在,周远的儿子、我的孙子是不是已经上大学了,这些都回不去了。
自周远被抓之日起,母亲便走上为儿申冤之路,她为儿子奔波了二十年,周远觉得自己的母亲非常能干,非常伟大!
令网民感觉遗憾的是,周远对新京报表示,我在法院还见过很多可能比我母亲年纪还大的母亲,也在为自己孩子的案子奔波,她们真的太伟大了!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田溪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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