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设超级廉政机构 民间忧权力过分膨胀
全国人大会议周二(13日)审议,被视为打贪重要一步的《国家监察法草案》,指出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接受人大监督,又否认权力会因此过分膨胀。不过有维权律师则指出,草案中提到的「留置」问题,并没有提及律师可以介入协助,担心监察委权力过大,引发另一波的冤狱发生。(文宇晴报道)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建国周二(13日)就《国家监察法草案》的立法说明,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目的是要整合反腐资源力量,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法治国,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
李建国说︰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攥指成拳,形成合力。以雷霆万钧之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民间组织「反腐维权联盟」发起人之一访民马波向本台反映,从草案的内容看来,监察委员的权力十分大,即使是否真的能加大反腐力度,或是解决冤案,还是言之尚早,但是她仍然抱有希望。
马波说︰监察委员会的规模和操作结果如何,那就得后望了。国家正能量人都上来了,可能一小部分贪官腐败人会收敛一些。但是通过我的案件了,我现在是抱有一点希望,但是这个希望能不能实现,现在还不知道。
草案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舞弊行为进行调查并起诉,又对严重及复杂案情,可能逃走、自杀或毁灭证据的人,以「留置」取代「双规」,一般可留置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期限一次。调查期间谈话及讯问过程,可全程录音录影。
广东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向媒体表示,《监察法》草案是总结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果,将很多程序规范化,是一部很好的草案。
不过有维权律师则不认同。广东维权律师隋牧青表示,在未定罪判刑前,被拘捕的人士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聘请律师介入协助。若将来「留置」无法交由律师处理法律上的问题,外界便无法了解到被拘捕者在接受调查期间的情况,更不排除受到刑讯逼供,营造了一个恐怖气氛。
隋牧青说︰事实上就是把「双规」合法化了,如果公民和官员的基本人权都得不到保障的话,会造成一个比较恐怖气氛。无论是怎样的群体,我们觉得当然要尽量地向文明和法治方向走。
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刘建超在记者会上表示,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不是特权机构,亦受到各方监管。刘建超又解释,有关草案中提到「留置」问题,并没有提到律师可以介入协助,是因为监察委不是司法或行政机关,而是中国特有、创制性的监察机关,因此律师不能在被调查人留置期间介入。他又否认监察委的权力过分膨胀。
《监察法》覆盖面非常广,上至中国共产党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机关、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协、国企和监察委本身;下至公营教育、医疗等单位。基层群众组织都受监管,可以派驻监察专员。外界关注会否由前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出任委员会主任一职。
获人大通过修宪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与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同为正国级单位,国家监察委员会将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在功能方面,将依据宪法及相关的法律负责监督、调查、处置公职人员等问题。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