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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民主党发起「天下为公」众筹 全民狙击梁振英涉贪案

2018年04月09日 19:49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民主党(图片来源:民主党)
(图片来源:党)

记者/主持人:李清

香港前特首涉嫌收取UGL公司近5000万(港元)事件已过3年多,港府及的调查毫无寸进,香港民主党今日(4月9日)宣布发起名为「天下为公」的网上计划,继续狙击梁振英。他们希望能筹到200万元,用以聘请律师、会计师提供专业意见,协助从刑事、民事等方面,对梁振英予以全面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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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今日开记招,公布「天下为公」众筹行动详情。行动由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尹兆坚、邝俊宇及吴思诺等发起,希望以众筹的力量,集结全民之力,追究梁振英涉贪案。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在香港、英国及澳洲等地跟进调查UGL事件,包括:聘请律师与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意见及分析;搜集证据,协助民事及刑事调查;组织各国持份者,追究责任;资助因追究UGL案引伸的法律及行政宣传开支等。

「天下为公」众筹计划于今日已正式开设网站 Fringebacker及Facebook网页,计划将会由专业核数师监察所有收入及开支,并定期向公众报告进展。

发起人之一的林卓廷,早前曾到英国国家重案署(NCA)会见该署辖下国际贪污调查组,举报梁振英涉贪。他今日在记者会表示,计划初步筹款目标为200万,会视乎最终的筹款金额,确定最终的调查规模,「有多少子弹打多长时间的仗」。

发起人尹兆坚指出,梁振英涉贪案,至今廉署、未有最后检控决定,立法会调查该案的专责委员会,也因亲中议员护航及拖延,至今未能传召梁振英前来交代事件,若建制阵营继续“打消耗战”,今届立法会四年任期结束后,“专责委员会将不再存在,更难再追究(梁振英)”。

大律师:梁振英有机会触犯两罪

梁振英多年来一直为澳洲UGL公司近5000万(港元)事件辩护。大律师吴思诺表示,根据报章及公开文件,香港法律团队的意见认为,确实有表面证供证明,梁振英至少有机会触犯两罪,包括:《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有关代理人的贪污行为,以及《普通法》内「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她指出,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9条, 案件的表面证供如下:梁振英在有关期间,受雇于/或出任戴德梁行(DTZ)亚太区董事/主席,因此符合罪行中代理人的定义;梁振英当时旨在及意图影响DTZ业务的作为或不作为,破坏了他作为DTZ代理人的诚信;涉嫌滥用他的地位、权力,及所知有关DTZ的机密资料,跟UGL进行有关收购DTZ的磋商;梁振英收取UGL的款项,是UGL在收购戴德梁行收购价中扣除,对公司有明显损害,款项同时是收购成功后才会支付,有理由相信梁振英有心促使交易成功,涉嫌隐瞒银行债主、戴德梁行清盘人,但梁振英作为董事或主席,有责任向有关人士披露。

另外,梁振英在上任特首后才接受款项,但并没有公众领域资料显示他有作申报或交税,也有机会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强调律师团队见到有表面证供,希望继续追查下去。

2014年10月,澳洲传媒披露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2011年参选特首后,以戴德梁行((DTZ)董事身份,与澳洲企业UGL签订秘密协议,透过提供顾问服务、不作竞争等安排,换取近5000万港元报酬,款项是在梁上任特首后收取,梁振英未有申报。

事件发生至今已3年,港媒今年2月引述消息称,律政司已作决定,不会就事件采取法律检控行动,但律政司翌日发声明澄清,未就UGL事件是否检控作任何决定。上个月(3月份)28日,有香港“长洲司法复核王”之称的港人郭卓坚,不满律政司迟迟未有法律行动,以个人身份,向高等法院提出检控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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