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漏罪名被追诉 落马高官狱中加刑
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落马副市长,在服刑4年多后,因遗漏罪名被追诉,刑期延长半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中国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的刑事裁判书。
梁道行出生于1949年3月,早期他在宝安县工作。深圳特区成立后,他曾任深圳市罗湖区委常委、副区长、区长等职。1992年后,梁道行先后主政宝安、南山两区,担任区委书记。2002年2月至2009年9月,他担任深圳市副市长。期间,他还兼任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局长。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梁道行任深圳市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局长,2011年12月退休。
但退休后,梁道行并未“平安着陆”。2012年12月,在十八大后的反腐风暴中,梁道行应声落马。
2014年11月,梁道行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广东省肇庆市中院审理查明,梁道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4.851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9美元)、178万元港元(1港元约合0.127美元),5,000元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鉴于其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出了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另外,他还主动交代了省纪委此前未掌握的其收受叶某68万元港元和江某平人民币141万元的事实,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梁道行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没收其犯罪所得194.851万元人民币、178万元港元和5,000元美元,上缴国库。其刑期从2013年2月7日起至2023年2月6日止。
但在服刑4年多后,梁道行案再起波澜。
2017年9月,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再次指控梁道行犯受贿罪,向肇庆市中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1日,肇庆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肇庆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1年间,梁道行利用其担任宝安区委书记和深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开办医院等方面为颜某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颜某贿赂共计35万元人民币、30多万元港元、5,000元英镑(1英镑约合1.43美元)、10,000元欧元(1欧元约合1.24美元)。检察院认为,梁道行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为何梁道行接受颜某的贿赂,在2014年时没有审理呢?这源于行贿人外逃造成。
梁道行辩护人称,2012年,梁道行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但行贿人颜某在2012年12月外逃,导致梁道行收受其贿赂的犯罪事实在2014年未获认定。
“梁道行始终没有否认与颜某之间有经济往来的事实,梁道行只是对具体数字和细节记不清楚了,并非翻供”。辩护人称,这并非是梁道行自身原因所致,本次起诉不属于漏罪,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肇庆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了上述受贿事实。
关于辩护人称梁道行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法院经查,行贿人颜某于2012年12月11日出境,直至2017年1月23日才入境,同日接受办案机关的讯问,而梁道行在2013年之前已向办案机关供述其接受颜某贿赂的犯罪事实,该辩护意见,理据充分,予以采纳。
法院认定,本次梁道行属于漏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裁定梁道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与前受贿罪所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已缴纳),罚金10万元人民币。刑期自2013年2月7日起至2023年8月6日止。
大陆媒体《新京报》旗下的微信公众号“政事儿”报道,就在2017年,因为漏罪,梁道行的提请减刑被驳回。
2017年5月,梁道行服刑的番禺监狱认为,他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努力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向法院提请对其减刑8个月。但法院审理认为,梁道行在刑罚执行期被发现有漏罪,且涉嫌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故对其暂不予减刑。
在落马期间,因一些小插曲,梁道行备受关注。
2013年7月,《广东党风》杂志就该案部分细节进行披露。
该文称,“双规”期间,梁道行焦躁不安,一天至少抽掉一包甚至两三包香烟。为对抗调查组问话,他要么三缄其口,要么避重就轻,仍幻想着可以“逃过一劫”。通过调查组开导,其才醒悟。
来源:多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