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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受贿判无期徒刑 认罪不上诉

2018年05月08日 20:40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中央社,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央委员、委书记(中)被依罪判处无期徒刑。(图取自市第一中级网站 tj1zy.china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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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市第一中级人院今天上午公开宣判,前中共委员、重庆孙政才被依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政才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根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本案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中国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得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逾新台币8亿元)。

法院认为,孙政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政才作为高档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却漠视法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

判决指出,鉴于孙政才所犯受贿罪中,「绝大部分受贿财物是特定关系人直接收受,孙政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对孙政才依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

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孙政才原本被视为中共刻意栽培的下一梯次接班人,他去年7月在重庆市委书记任内被查落马曾震撼中国大陆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月12日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还在官方微博图文播报了庭审程序讯息。孙政才当时在庭上对检方提出的受贿证据均无异议,并说自己「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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