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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爆枪毒案元凶背景 律师:自证其罪

2018年07月05日 17:56 PDF版 分享转发

7月4日上午,再次发披露“涉毒持枪”案内幕,称“元凶有惊人背景”,并表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一个月前,周立波案因涉案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检方撤诉,法官裁定撤销案件。事后,周立波发微博透露,涉案枪支及毒品是“某某”放置在他车上,事发时他们相识仅两个多月。

对此,有律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周立波微博所言属实,其已自证其罪:承认自己车内放有枪支毒品,说明枪毒在其控制范围内,不论是否归他所有,都已符合美国法律对“非法持有”的界定。

爆料:称“元凶”背景惊人,“大方豪气”还有枪库

6月28日,周立波曾在微博公布“事件真相”,称涉案枪支及毒品是旅美华人“某某”放置在他车上,“某某提出大家一起去打猎,收拾东西时,某某将他自己的私人物品(包括枪支药品等)放入我的双肩背包中并将包放入车内。”他还称,“某某”事后承认枪支物品是他放入包内,“有证据证明”。

6月28日,周立波曾在微博公布“事件真相”。

由于未公布“某某”身份,也未公开相关证据,周立波所言真实性引发不少网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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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周立波再发千余字长微博,披露该案“元凶”背景惊人,称其“在美国没有正当职业和生意,但他说自己拥有数十亿美元的资产”。

周立波透露,“某某”酷爱枪支,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枪,甚至包括州限制持有的某些冲锋枪,包括自己在内的许多人都参观过该枪库,“但出事后的第二天,即2017年1月19日,就有某华人律师通知某某将枪支转移(有证据证明),而且还收了某某3万美元现金。”

周立波称,2016年7月他在纽约演出时,“某某”作为观众第一次当面见到他,之后通过各种关系接近他。“他知道我爱打高尔夫球,他这个从不打高尔夫的人通过我的其他高尔夫球友认识了我。”他还称,“某某”的“大方豪气”令他暗暗吃惊,“有一次我说要出门旅游,某某马上就说由他安排私人飞机招待我们,我当然是一口拒绝。”

表态:称将保留追究“元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南都记者注意到,拦截搜查周立波汽车是否合法,是周立波案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此案之所以被撤销,正是因为法院采纳了辩方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动议,判定警察搜车不合法,因此从周立波车中搜出的枪支和毒品不能作为定罪证据。

6月28日,周立波曾称,事发当天打猎因故未能成行,当晚他驾车“从某某家开出后几分钟就被两名尾随的警察拦下搜车。”

7月4日,周立波在微博重申,事发当晚将他的车拦截并进行搜查的两名警察是“有备而来”,“他们似乎事先知道车里有枪支毒品”。

周立波称,“某某”与警察有“很深的关系”,“他亲口说过他在警察局局长老婆名下买了很多红酒(有证据证明)。两名警察中其中一名警察是某某所在社区的常住警察,与某某有经常见面的机会”。并且,事后该警察未出庭作证,“只有一名上岗才两星期的年轻警察出庭”。

周立波表示,无论“某某”是出于何种目的,其行为已给他造成了莫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他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不过,对于此次微博中多处提到的“有证据证明”,周立波依旧未公布相关证据。

美国律师:车内放有枪毒已构成“非法持有”

周立波于6月28日、7月4日两次发长微博自陈案件“真相”,引发热议。有网友支持理解,也有网友,包括一些“大V”对其所言提出质疑。

比如,拥有135万粉丝的投资人“@安普若-外号安校长”质疑:“打猎为啥带手枪而不是长枪?为啥带drug?为啥枪和药要放在周的双肩包里,周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为啥同意?如果不知情,对方是怎么欺骗周的?为啥这个人自己不带这些东西而让别人带?如果这个人藏有drug,如果在法庭上周供出,这个人是否涉嫌违法?法庭有没有传讯这个人出庭作证?如果没有,为啥?”

对于旅美华人“某某”的身份,拥有114万粉丝的媒体人“@罗昌平”也在其微博发问:“这人是谁?周立波不指名道姓,岂不是耍流氓,让吃瓜群众瞎猜,让某些人无辜躺枪?”

长期关注此案的美国律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周立波在微博公布“真相”,他感到“很意外”,因为“即使他讲的全部是真的,也是承认自己已经犯罪。”

刘龙珠向南都记者解释,在此案中,周立波被检控非法持有武器罪,且子弹上膛,是重罪,另外还被检控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为轻罪——根据美国法律对“持有”的定义,一种是“实体持有”(physicalpossession),如将手枪握在手上、别在腰间,或装在口袋;另一种是“行使统治或控制”(exercise dominion orcontrol),即“推定持有”(constructivepossession),如手枪或毒品在自己车内,可以拿到,即被视为对其有控制权。

对于周立波在微博称涉案枪支毒品是“某某”放入他的背包中并将包放入车内,刘龙珠表示,“不论这些东西是否归你所有,只要在你车上,你可以接触到,从法律上讲,就是你‘持有’这些东西。”

对于周立波微博中强调,枪支毒品为“某某”所有,事后经三次查验,枪支毒品上均没有自己的指纹和DNA。刘龙珠表示,此案撤销的原因是警察取证程序不合法,导致枪支毒品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与枪支毒品上是否有周立波指纹无关。

案件回顾:近1年半11次开庭,检方最终撤诉

周立波案历时近1年半,历经11次开庭,南都进行了持续关注与报道。

2017年1月19日凌晨,纽约警方将涉嫌开车“蛇行”的周立波拦截,并从车中搜出一把手枪及两袋可卡因。驾驶员周立波与副驾驶唐爽被捕,隔天均获保释。之后,检方决定不对唐爽提起刑事检控,周立波成唯一检控对象。

2017年12月18日,纽约州大陪审团决定,对周立波提出5项检控,包括两项重罪、两项轻罪、一项违规:二级非法持有武器罪(子弹上膛,C级重罪),非法持有火器罪(E级重罪),四级非法持有武器罪(轻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轻罪),以及开车时打手机(违反交通法规)。

在之后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经过多次交锋。

今年2月22日,周立波辩护律师史蒂芬·斯卡林向法庭提出动议,质疑美国警方拦截搜查周立波汽车的行为没有合法理由,存在执法瑕疵。

5月24日,法院采纳了辩方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动议,判定警察拦截周立波的车合法,但搜车不合法,因此从周立波车中搜出的枪支和毒品不能作为定罪证据。

上月4日,此案在纽约长岛纳苏郡法庭第11次开庭,检方正式撤销对周立波涉毒持枪相关罪名的指控,法官裁定撤销案件。同时,周立波承认开车时使用手机,他因交通违章缴纳了150美元(约合人民币961元)罚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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