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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秘书受贿判没收2286万 4年终结案

2018年10月10日 17:43 PDF版 分享转发

正在秦城监狱服刑的委前书记,其前秘书吴文康因罪获刑近4年后,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2,02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2,286多万港元)一项,终于执行完毕,并已于今年7月结案。而此消息直至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吴文康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结案通知书》,才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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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通知书称,长春市中院经审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和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扣押重庆市委前副秘书长、重庆市委办公厅前主任吴文康财产,以及亲友上缴的财产,共计20,206,644.36元,其中20,203,348元依法收缴,其余3296.36元予以没收。另查,吴文康名下无其他个人财产。有关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

大陆媒体《新京报》指,吴文康1958年7月出生于辽宁省,他曾担任大连市政府秘书、大连市口岸委员会主任助理、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等职,为薄熙来秘书。

据2016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吴文康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2014年11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吴文康于1999年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商业贷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020多万元。法院以,判处吴文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现金2,020多万元依法收缴,上缴国库,其余部份作为吴文康个人财产,予以没收。

宣判后,吴文康不服,提出上诉。吴文康及其辩护人提出3点辩护意见,其中包括"吴文康在配合中央工作专办对王立军事件调查时检举、揭发薄熙来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不过,吉林省高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吴文康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份。而经查,吴文康并非到案后检举揭发薄熙来的罪行,因此,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最终,吴文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3点辩护意见,均被吉林省高院驳回。2015年3月,该院裁定驳回吴文康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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