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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遭股民索赔新进展:两度申请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 面临31起诉讼

2018年10月20日 13:05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佟亚云

10月19日,搜狐财经“公司深读”注意到,影视明星赵薇所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有了新进展,赵薇及西藏有限公司(龙薇传媒)以管辖权异议两次申请变更审理法院,但均遭法院驳回。

省高级发布于10月9日的一份裁定书中,赵薇和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祥源文化)为原审被告,自然人王某为原审原告。赵薇不服中院(2018)浙01民初485号民事裁定,向高级人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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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上诉称,其所住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某处,本案依法应由上诉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作为上市公司祥源文化所在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对本案行使管辖权,驳回赵薇上诉。

另一份裁定书中,龙薇传媒和祥源文化为证券虚假责任纠纷案被告,自然人完某为原审原告。

龙薇传媒上诉称,其所住地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样驳回上诉,称一审法院杭州中院有权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龙薇传媒由明星赵薇持股95%。2016年11月,龙薇传媒曾试图以30.6亿元资金收购(现名祥源文化)29.135%的股份,而其中自有资金仅0.6亿元,杠杆率高达51倍。

2017年11月,证监会认定,龙薇传媒收购行为涉嫌信披违法。今年的4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的处罚结果: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受到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黄有龙、赵薇、孔德永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均被处以60万元罚款,并被警告及责令改正。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对搜狐财经“公司深读”分析称,在法院审理前很多案件被告都会故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以此拖延时间,降低案件影响力,实际上意义不大。

今年7月30日,龙薇传媒发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赵薇变更为彭胜凯,经理、执行董事一职亦由赵薇变更为彭胜凯,赵薇完全退出龙薇传媒经营层面。

许峰律师认为,公司的责任不会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而发生影响,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后对于相关民事责任的承担没有任何影响。

投资者对赵薇及上市公司祥源文化的索赔诉讼也在进行中。据报道,今年的9月19日,两起投资者诉祥源文化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其中一案原告当庭申请追加赵薇为被告,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另行安排开庭。

祥源文化则公告称,截至9月14日,公司共计收到44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584.77万元。

而截至9月13日,祥源文化陆续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涉及96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132.22万元。上述案件均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涉96名自然人,被告包括祥源文化、龙薇传媒、孔德永和赵薇,其中包含赵薇的案件为31起。

许峰也对搜狐财经“公司深读”表示,其律师团队正在推进祥源文化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目前案件已陆续到法院立案并获得正式受理,近期要陆续进入开庭阶段。

来源:公司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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