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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造美国的故事:确立「三权分立」原则 走向宪政国家

2019年05月11日 20:42 PDF版 分享转发

国父们提出以古老的政治体制概念加上道德观作为立国的基础(图片:Amazon)

国父们提出以这些古老的政治体制概念再加上道德观作为美国立国的基础。最终大家商量出了三条很棒的规矩:一是有一个总管,专门做事的人,象今天的总统;二是建立国会、立法机构,成员由各州选出的民意代表组成,来订立法律;三是司法,一帮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根据写出的法律来权衡做出决定。这就是“”原则的缘起。

美国不是一个自然而成的国家,她是一个有心有意设计出来、有序地打造出来的。

当今美国政坛上共和与民主两党在移民、医疗、税收、环境、司法等等诸多政治决策方面之争,表象上是两党政治异见之争,实质上则是关乎是否维护和捍卫之争。保守派认为宪法是美国立国之根、国体之本,维护宪法就是维护美国的国体和自由。但自由派则认为,宪法已是经过两百多年的过时的东西,国策要依变而变。

那么,两百多年前美国先父们所设立的宪法到底值不值得捍卫?美国究竟是否有其国之根本?宪法在今天究竟有何意义?

美国宪法学者、作家保罗•斯考森(Paul Skousen)教授,以及他的父亲克里昂•斯考森(Cleon Skousen)先生,也是著名的宪法学者和作家,两代人皓首穷经,历经70年时间写下了对美国当代极具深远影响的两部探究宪法内容和精神意义的著作:一部是《飞越5000年》(The5000 Years Leap)——讲述28项美国立国原则;另一部是《缔造美国》(The Making of America)。

我们继续请美国宪法学者保罗•斯考森(Paul Skousen)教授讲授美国当初建国的历史。

(接上文)

从洪荒年代走入美利坚:从无权利到争取权利的过程

关于美国美好的地方是什么呢?就是说,在这里,人的权利是得到保障的。比如你开发了一片地产,开发完了之后你就知道它一定是你的,别人不会夺走。谁来做这个保障呢?政府,政府来做这个保障,政府保障你开发出来的财产你可以拥有。听起来这个好像很常识,但并不是在每个地方都是这样的。

在洪荒的时候,就是很早年的时候,那个时候不管你弄出来什么,你开出来的地,只有给你才是你的。比如说,你家里人正在挨饿,结果你家旁边看到一头鹿,你不能把那头鹿打了回来给家里人填饱肚子。因为那头鹿是属于国王的,你得去拿到一个许可才能去打那头鹿。所以在欧洲的早年,叫做洪荒年代,那个时候什么都是国王的。

直到后来经过了那段时间,欧洲人才觉得,那我有我自己的权利啊,不能说什么都是国王的。但是不管怎么说,当初的那个印象一直留传了很多很多代,很多欧洲后人会说,怎么会是这样呢?我的爷爷、奶奶一直被奴役,我今天还要被人家奴役,我就不能自己做主?

这种问题全球都是,那在欧洲是延续了二、三个世纪,二、三百年,人们就越来越不满,到后来他们就觉得这样不行,这个王权为什么这么大呀,我们什么都没有。于是在英格兰待不下了就跑到荷兰去,但是人们总是想抗议这种不合理的制度。直到后来,民愤已经憋不住了。

直到发现了美洲,人们觉得,美洲这个地方我们可以在这个新的地方开始一个新的制度。这个时候,清教徒就乘着“五月花”号来到了美洲,他们就是来到美洲的第一批基督新教徒,后来大批的基督新教徒过来寻找宗教自由。还有很多别的团体也跑来寻找宗教自由。

但是那个时候的势力真的很大,他们想控制美洲,认为美洲是英王的,所以英王在这里制定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生活方式、社会制度等等,就是说欧洲的那一套又给搬过来了。

但过了不久,美洲的人民就开始反抗,说你们课我们的税真是课税无商量啊,想怎么课就怎么课,我们根本就没有任何发言的权利。在英国当时有一个概念叫做“交税即有代表权”,我交税我就可以在议会里有发言的地方。但是当时美洲的人民只是交税,在英国的议会里是没有代表的,即“赋税而无代表权”(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所以他们说,我们和英国公民相比,我们是二等公民呐。因此美洲人民就抗议,英王就说,你还敢对我不满哪?!于是英王就下手越来越重,就是什么都得照我说的做,颁布了各种各样的新法规来压制美洲的老百姓。

这就是当时美洲发生革命前的社会文化背景,美洲的老百姓就会觉得,你是人,我们也是人,我们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不能说你是国王,你的权力来自于天,你就有权把我们当作奴隶对待,动不动就派部队来威胁我们,甚至来杀掉我们。这是不对的!

就在那种背景下,《独立宣言》就写出来了,之后三个殖民地的人民就开始自己组织起来,把它的十三个殖民地变成十三个州,每个州定立了自己的宪法,在州宪法的基础上建立了他们的州政府,最后十三个州的政府集中到一起,大家协商说,好吧,咱们跟英国和英王一刀两断,我们自立为国。

当然,英军就来镇压,于是打了八年的血腥战争啊。但英王是隔洋作战,实在是打不起这个仗,吃了好多败仗,之后英王认输,美国就此独立。

以古老政体概念加上道德观作为美国立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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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谈谈宪法本身。这种用宪法来作为指导原则,而不再用国王的法规来指导国家、管理人民的想法是从哪里来的呢?

美国的建国者们在这个时候很多人已经是非常崇尚“自治”了,已经是研究了很久了。在他们看来,人民自治是古而有之,从古希腊到罗马,推演到公元前三、四百年,甚至更早。比如当时古希腊学者,后来是罗马学者西塞罗,他就已经提出这样的概念:国家权力要分开,不能让一个国王为所欲为,所有的权力集于一身;不同人的利益要选出不同的人来代表,这样他们可以制约国王的权力。

国父们提出以这些古老的政治体制概念再加上道德观作为美国立国的基础。但是那个时候他们遍观全球,没有一个国家是用这些很简单、很常识性、很逻辑的原则来建国的。在他们看来,这是要一群人来干的事情,就要选择领袖、要制定规则、大家照规则行事才能把这个事做了。这种概念为什么不能被用在国家上呢?

当初有个例外,就是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那个时候他就建立了一个系统,那就是选择民意代表出来治理的这个概念。后来的古英国人也是这样的概念,使他们历经了好几个世纪的繁荣与和平。

结果到了国父们的那个年代,十八世纪末期这段时间,他们看世界各国没有一个国家是个好样本让他们可以模仿来建立一个自治的政府。他们当初第一个尝试就是共同制定了一个《邦联条例》,结果却是一塌糊涂,因为这个《邦联条例》只是极其松散的、完全没有约束力的一堆条例,就是说要干什么事,我们十三个州个个都得同意才行,而那时候的邦联就是瘫痪状态。

乔治·华盛顿那个时候他是大陆军的总司令,他带领着人去和强大的英军打仗,他就需要钱、需要军装、武器、食物,他得能够生存。他向国会提出这些要求的时候,国会就要一个个州去得到人家同意。而当州一方犹豫不决、不做决定的时候,那军队就在那儿挨饿,华盛顿几乎就被打败掉了,原因就是因为那时候的《邦联条例》完全是大家自愿、人人都得同意、全员同意才能做成一件事情。所以玩不转。

战后,人们认识到《邦联条例》是行不通的,我们得从新来过,制定新规则。怎么办?大家就认为,得按照基本常识来建立政府。于是他们就找到历史上很多伟大思想家探索到如何做自治的思想,包括带来美国经济体系的亚当斯密等,他们要探索的就是没有王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最终大家商量出了这样很棒的三条规矩:一是有一个总管,专门做事的人,象今天的总统;二是建立国会、立法机构,成员由各州选出的民意代表组成,来订立法律;三是司法,一帮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根据写出的法律来权衡做出决定。这样便可以往前走。

确立“三权分立”原则,走向国家

那个时候,这个概念是崭新的,没有国家尝试过,所以他们就在琢磨,我们到底能自治吗?还是我们会搞一堆大麻烦出来?

当时以詹姆斯·麦迪逊为首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概念,首先是否定了《邦联条例》,重新来,用三个分立的权力并且平衡好,我们就可以控制好我们的政府,不让我们的政治变成暴民政治,或是被少数人所绑架成为奴役人民的机器。

那么,在参加这些会议的代表们当中,有哪几位是起主导作用、好比是宪法之父这样的角色?

詹姆斯·麦迪逊是一个关键人物,他率先提出这一整套思路。但那个时候有一个小争执:詹姆斯·麦迪逊当时认为,大州应该主导国家的方向,大州的民意代表应该多。这个也可以理解,他来自于大州弗吉尼亚。但那些小州就不干了,说我们刚刚摆脱英王统治,现在又要被你们大州统治。象罗德岛这样的小州就不干,他说我们也得有相同的权利。

为此,他们吵了好多天。最后他们找出了一个好办法:美国国会设立一个上院、一个下院,下院依照人口来,人口多的大州,它的下院的代表人数就多,就是今天的众议员;上院则是平均来,那时候每个州有一个参议员,后来改成二个,大州和小州得到了在上院有同样数量代表的权利。这样大州也高兴了,小州也满意了。

另外一个他们要解决的麻烦事是什么?就是谁来干什么事。打个比方,你给人家一个信用卡,这个信用卡是没限度的,那人家会干什么,他十有八九会去把那个大屏幕电视买了,碰上辆名车买了,碰到喜欢的衣服也买了,他会一直花一直花,反正是别人的钱嘛,也没人管我。同样的道理,他们想说,我们选出个民意代表,这个民意代表一夜之间权力很大,好家伙!为所欲为呀!那怎么办?办法是什么?

就是他如果乱来的话,我们能有机会把他赶下台,那就是下一次选举的时候,就是把他赶下台的时候。他们想了一个比较好的办法,现在选他当我们的议员,他可以参与制定法律、课税,但是他只有两年的任期,两年的时间基本上可以看清此人是怎么回事了,他到底是个浪费大王,还是个做事有章有法、很谨慎,不会乱花我们老百姓钱的人。这就是众议院每两年要选举一次的来由。

参议院则扮演比较不同的另外一个角色。参议员给六年的任期,在这段时间可以把他磨练到比较谨慎、比较有经验、比较有判断力。众议院可能在两年中脑袋一热搞出一个什么花钱或者征税的法案,参议院则可以出来阻止、来平衡这个事情。

所以人想干什么大事业,头脑一热就冲出去干了,但是可能行,也可能不行啊。因此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详细的检查、一个检视,谁来做这个事呢?就是这些资深一些的政治人物、这些参议员们。他们可能考虑检视之后认为你考虑得不周全而否决你的提案,他们就起到这个刹车的作用。

那么美国这样一个“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会不会造成没有效率呢?在接下来的采访中,我们请斯考特先生给我们继续解答。

(待续,敬请关注)

来源:希望之声制作人方伟、记者子涵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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