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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禁蒙面法小组首次会议 黄定光、容海恩任正副主席

2019年10月22日 16:34 PDF版 分享转发

政府本月5日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实施《禁止蒙面规例》,《禁止蒙面规例》小组委员会今日召开首次会议,民建联黄定光及新民党容海恩各以29票当选小组委员会正副主席,会议期间保安局副秘书长以投影片展示蓝天白云的城市景色,引起泛民议员不满。

郑松泰议员于小组会议上表示,留意到已经有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就《禁止蒙面规例》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关注会否对今日的立法会讨论有所影响。立法会法律顾问回应指,法庭现时并没有作出作出任何命令,所以不会影响审议程序,议员只要讨论事实就没有问题,亦可以讨论是否相关规例是否合宪等事宜,但他提醒议员不应代替法庭作出判决,例如不应提到「法庭应该判有关法例不合宪」等言论。

保安局副秘书长李美美其后于会议解说规例内容时,以投影片展示一张香港城市景色照片,形容当时香港蓝天白云,天朗气清,但街道上情况已经不同,4个多月前香港是安全城市,市民出行方便,周末晚上外出用膳及方便地使用交通工具。但多名民主派议员但多名民主派议员包括陈淑庄、陈志全及林卓廷等对此不满,指官员毋须就事件背景作出仔细表述,或进行政治评价,直接解释规例内容即可,认为官员应尽量保持中立。何君尧议员则认为,李仅发言约1分钟就被阻挠,她介绍事件背景完全恰当,因并非所有市民了解事件背景,民主派议员应该多些耐性,不应「张牙舞爪」作出批评,「唔好淨係有佢讲,无人讲先得架」。

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则表示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其中一个考虑是要提醒市民认清违法后果,实施规例前已尽量顾及市民基本权利,例如只禁止市民在公众集会时蒙面,如有合理理由亦可获得豁免,而西方国家就的立法背景都是要应付蒙面暴力行为,香港亦有需要立法遏止暴力,并强调相关规例是临时性,当公共安全达至合理水平时,政府即可废除相关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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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立法会助理法律顾问崔浩然,上周五代表立法会法律事务部去信保安局,要求当局就多项法律观点作出澄清,包括当局指很多西方国家也有禁蒙面的法例,他要求当局釐清相关国家是否如香港一样,以附属法例的方式立法。崔又要求澄清釐定涉事者蒙面是阻止他人识辨身份的标准为何,是否包括戴太阳眼镜、护目镜等。

来源: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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