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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死刑惹众怒 刀下留人不绝声

2016年10月23日 14:20 PDF版 分享转发

针对河北村民用射钉枪射杀强拆婚房村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一案,中国数位知名法学教授呼吁,贾敬龙属激愤杀人,罪不至死;不少民众也联名要求最撤销死刑决定。

综合媒体10月22日报道,最高院8月31日核准贾敬龙死刑一案,其刑事辩护律师已于10月18日收到死刑核准裁定书。预料贾敬龙将很快被执行死刑。

据报道,案件缘由是:2013年2月,贾敬龙正在装修婚房,而同村村长何建华带人暴力拆除前者房屋。失去婚房导致贾敬龙未婚妻离去。此后,贾敬龙在两年时间内,向村长要求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但一直未果。2015年2月19日,贾敬龙用改装后的射钉枪当众射杀何建华,后者不治身亡。贾敬龙在射杀何建华后,在前往自首的路上遇袭受伤入院,随即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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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后的一审、二审中,贾敬龙均被判处死刑,至2016年8月31日,最高院核准死刑。

尽管中国主流媒体对此案鲜有报道,但在社交媒体及自媒体中,不少民众给予高度关注,甚至不乏知名法律学者,认为最高院核准贾敬龙死刑存在值得商榷的问题。美国之音称,数个支援声援团已经成立,参与者包括知名学者于建嵘、和浦志强等。

北京大学知名法律学者贺卫方对此案也发表了看法:最高院应该尽量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薄谷开来毒杀尼尔伍德情节更为严重也只判了死缓,后改判为无期徒刑,那么一介小民的贾敬龙就没有必要判处死刑。如果强行判死,则不利于缓解尖锐的社会矛盾。

该校另一名法学教授张千帆发表《废除死刑,从贾敬龙案开始》一文,指出法院在一审、二审乃至终审时顾诸减刑情节,仍判死刑,是滥用国家权力;同时这一判决不符合刑法基本精神,也违背尊重生命的中国传统。

贺卫方和张千帆都提到,贾敬龙不应该判处死刑还有一个重要点,就是其有自首情节。但据报道,一审、二审至终审,法院均为认可贾敬龙自首。

另有不少民众在社交媒体发声,认为贾敬龙是因为多种矛盾激化而激愤杀人,毕竟被害人何建华有明显过错,对激化矛盾负有直接责任。

虽然贾敬龙罪无可恕,但最高院对其从重从快判决的判决不符合“废除死刑”的大趋势。据了解,在联合国现有的193个成员国中,已有近150个国家取消或不再使用死刑。2012年联合国会员国中也只有19个国家实施了死刑。

中国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也逐步收紧对死刑案的裁定,2007年最高院正式收回死刑核准权,完全改变了以往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强化对死刑数字的控制。

来源:多维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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