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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陈光武律师:聂树斌冤案的责任人是谁

2016年12月09日 9:02 PDF版 分享转发

律师接受大纪元专访,从法律角度分析案的责任人以及追责等问题。图为2014年12月22日,(中)走出山东人民法院。*

石家庄青年聂树斌因“强奸杀人案”被枪决21年后,近日被中共改判无罪。山东刑事陈光武自2012年开始为聂树斌翻案进行努力,在2016年4月因为一些非议而解除代理委托。陈光武是中国当代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他接受了大纪元记者专访,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责任人以及追责等问题。

1994年夏天,康菊花在河北遭到奸杀。20岁的聂树斌因此被捕,1995年被枪决。2005年,一个名叫王书金的男子承认是他杀了康菊花。聂树斌的家人花了11年多的时间四处奔走,最高法院今年12月2日终于裁定聂树斌一案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以下是大纪元记者对陈光武律师的访谈实录第二部分。

记者:在为聂树斌翻案的12年中,公检法,特别是河北高院一直拒绝对这个案子进行复查。这是为什么?

陈光武:这个现在比较清楚,原来只是私下议论,不好说。在河北高院审查的10年中,我们去过很多次,河北高院都是推诿、阻挠。这个我是亲身经历的。当时我们考虑可能是他们办的案子,自己杀错了人,不好纠正。后来随着案件的调查,越来越发现是河北省的主要领导在干预。现在媒体上已经公开在报导,被抓的政法委书记张越在里面做梗。他指挥公检法要顶住。他指挥让王书金翻供,非要承认是他杀的。你想啊,一个省里的政法委领导,在阻挡着聂树斌案的翻案,什么力量能抵抗得了呢?所以,这个案子在河北,压了十几年。从目前来看,是作为政法委书记的张越起了很大的作用。

记者:张越为什么这样做呢?

陈光武:张越,他是因为贪腐问题被抓的,抓了一年多了。但是现在能不能把聂树斌的帐算到他身上,能不能认定他在聂树斌的问题上乱用职权还不好说。但是媒体上已经公开地报导,河北省之所以拖了十年,主要是因为张越在里面作梗,起副作用。

记者:张越为什么要阻拦聂树斌的翻案呢?

陈光武:张越是政法委的主要领导。他要维护河北省公检法的整体形象。张越和聂树斌个人没有恩怨。他不可能对一个老百姓有什么仇恨要专门报复他。他作为政法委的领导,他在中国的体制范围内,他要实现对全省整个公检法形象的维护。所以河北判错的,无论石家庄中院,还是河北省高院,这个案子要是翻案了,对河北省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是重大的影响,负的影响。作为政法委的主要领导,为了河北省公检法的形象,极力阻止聂树斌案的翻案,是符合大陆目前这个政法委主导司法的体制特征的。我认为这是主要方面。

另外一方面,制造聂树斌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人员,现在大部分都在领导岗位。也不排除这些人通过关系找到张越,要他帮助他们掩盖聂树斌的案情。这样呢,也可能是张越为什么要阻止聂树斌案翻案的另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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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有媒体报导说,前国安部长曾经对此案批示要杀,而且要判杀,那么,就您所知这个是真的吗?

陈光武:现在我手里没有这方面的证据。网上,我也发现在流传这个情况。甚至流传一些其它的阴暗面的讨论的问题。但是我们现在,实话实说,我不是向媒体隐瞒,确实没有证据,所以我们不好判断这方面的问题。

记者:就您所知,许永跃为什么要杀聂树斌呢?

陈光武:当时严打的时候就是这个政策。只要有口供,有这个其它相关的证据,哪怕这个证据是假的,司法机关也能判,也能定。像这种在严打时期被冤判冤杀的案件不仅仅是聂树斌案件。各地都有,这个没有处理的,没有翻案的也很多。所以这个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是当时严打政策所导致的。至于说是不是传说的其它问题,我们手里没有证据,不好评价。我认为主要原因是严打的政策导致的一些错案比较多。其它的没有理由说三道四。你能够理解,好吗?

记者:您指的是用他的肾脏做移植这件事情吗?

陈光武:咱们不专门针对这个问题。因为专门针对这个问题,这个话就不好交流了。这个问题网上有很多这方面的交流材料。网上那些材料和我们从卷宗里发现的一些问题,也似乎有关联性。但是目前,我们手里的证据还不支持律师做这样的判断。所以呢,这个话我们不能评价。对于律师来讲,不好对没有证据的事情发表意见。

记者:您曾经担任聂树斌案件的辩护律师,为什么中途退出了?

陈光武:这个是我主动退出了。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当时聂树斌案的调查取证,基本上成功了。因为我本身就在山东。有内部消息说,山东高院已经汇报最高法院了,已经准备立案再审。所以,(我)也没有太多的工作需要做了。

第二呢,我去年在外出的时候,在兰州工作,心脏病突发。回来以后,大部分时间都在养病,也不便于工作量太大。这是第二个原因。

第三个原因是当时有一位叫的教授起诉我。他在中央电视台2015年4月28日的《焦点访谈》公开宣传律师没有提出好的证据,对聂树斌案翻案带来很坏的影响。我写了一篇文章《洪道德无道无德》,发表在我的博客上。这篇文章马上在全国广泛地被转载。洪道德4月2号在海淀法院起诉我诽谤。当时,对我带来很大的负面社会影响。我不想这种负面影响扩散。所以,洪道德起诉,对我当时决定退出起了一定的作用。我不想干扰对聂树斌案子的审查。所以我就跟他家里人说,“我退出代理团队。”

记者:您为什么说聂树斌的沉冤昭雪这在中国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陈光武:这个问题,我是给媒体说过,我自己在博客上也说过。这个中国。从没有过像聂树斌案受到那么大关注的案子。全国的法学家、法学院的教授、全国的律师,还有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凡是知道案情的,都坚持呼吁聂树斌是无罪的。这在中国的法律史上是没有过的,所以它是第一次。这个大家不会有异议的,官方媒体都是认可的。

那为什么是最后一次呢?我个人的看法,因为现在国家对舆论的管控越来越严格了,在网上发帖,推动案件,已经要被限制了。律师参与案件的围观、围堵,造舆论,扩大影响,已经有明确规定会受到处罚。所以,假如再有像聂树斌的案子,律师也没有办法通过舆论来调动全国人民的力量来关注,来围观,来呼吁。所以,我说聂树斌案子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除非国家的政治格局、政治体制在言论方面的掌控,有可能放宽一些的话,那不好说,可能有一个、几个案子,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舆论推动,使它得到解决。但是现在从上到下,对舆论的管控越来越严。老百姓在网上不能随便地发言,也不能够在网上炒作案件。所以,类似有这种案件的话,它不可能达到聂树斌案这样的效果。这是从目前形势看,聂树斌案是第一次,同时也是最后一次。

记者:那中国今后有更多的冤案,那您觉得是不是都没有地方再翻案?

陈光武:最少,它不会调动聂树斌案这么大群体的广泛关注。这是肯定的。聂树斌案子,大家都非常清楚。他不是体制内推动,他100%的是社会的力量在推动。那社会的力量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的话,它的推动力就有限。所以说将来即使有聂树斌案类似的案件,也不可能像聂树斌案这样的调动广泛的舆论来围观,来呼吁,来推动,那么他就不会有这样一个好的效果。

社会舆论来推动,艰难地走了十年。将来舆论的管控越来越严,不可能调动聂树斌案子那么大的支持力度,你想它能够顺利解决吗?聂树斌案子的最大特点就是民间的力量推动司法机关做出这样的决定。

尽管这也是一种进步,毕竟十年的决定改了,但是,它不是司法体制的自我修复。如果是一个非常完美的制度,它有自我修复能力。不需要强大的社会压力,能够自我更正。聂树斌案子不是,它基本上是在全民的推动之下,司法机关才把它纠正了。

所以将来,互联网管理越来越严格了,那很多舆论问题不可能顺利地发表。所以将来,类似的问题存在、发生,也不可能有强大的社会舆论、民间舆论来围观、推动。所以将来再出现像聂树斌这种案子,可能性不大吧。它是最后一次。它是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

除非国家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一些政策做调整,那是另外一个情况。目前的情况再利用社会来推动一个案子,解决啊,可能性是越来越小了。

记者:在下一个阶段,追究聂树斌案的责任人,您还会参与吗?

陈光武:这个要根据家人的授权。如果家人要求我帮助他解决善后问题,国家追偿啊,追责问题,我也会考虑继续协助他。但是这些问题都非常简单,没有太大的难度。不像翻案的过程,那么复杂,那么困难。所以家人再委托我参与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对这个案件我比较了解,哪些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我都知道。其实聂树斌家里都会托我,我在适当时候,也可能向社会公布。最近我正在整理这方面的资料。如果有兴趣的话,您可以继续关注我的微博。如果我考虑成熟了,资料整理差不多了,我会及时在我的博客上公开、公布。就是说,哪些人应该受到追责,我会向社会反映这一情况。

记者:那您认为这个冤案的最大责任人是谁?

陈光武:根据现在的态势和判决书认定的情况,追责问题是非常简单的。几乎可能没有人会被抓。因为它认定的是一个简单的过失嘛,你玩忽职守啊,工作不负责任啊。这种情况,也就是找一两个处理一下子,或者是纪律处理一下子,判刑的可行性不大。但是我个人认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办的话,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主要处理这个案子的,都应当承担责任,会被追责,甚至会被判刑。但是从目前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反映的情况看,追责的情况很难,现在有可能一个也不抓。这是我的判断。

记者: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这个冤案最大的责任人是谁?

陈光武:现在,最大责任人,没法判断。因为现在聂家也是跟媒体这么说,“决定杀我儿子的责任人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直接决定杀我儿子,判我儿子死刑的,一定要追责。”仅仅从这个角度说的话,那就是河北高院。确定判死刑、最后杀人的是河北高院一个院长,院长要签字的。但是恰恰这个案子,死刑执行命令里面,就没有院长的签字。到底,他是故意不签字的,还是……我在网上看到公布的资料,执行死刑的判决书,应该院长签字,但是院长没有签字。

所以,决定判死刑、直接制造这个冤假案件的人,不好判断。司法机关也不会进行调查。我们不好判断。我们只能从法律上看,侦查机关应该做的、不应该做的,你哪个地方做错了,哪个地方不应该这么处理,从这个责任上,我们给他划分一下,给他分析一下。谁是杀害聂树斌的凶手主要的指示者,我们没法判断。网络上也有这样那样的评论,我们不好轻易地发言。因为我们说话要有证据,要有根据。

记者:根据您掌握的材料,您认为有哪些责任人?

陈光武:主要的侦查人员和法官估计一定要进入这个审查程序的,包括起诉的公诉人、一审、二审主审法官,这些人无论最后抓不抓,都要进入下一步审查对象名单里的。侦查对象办案人员、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一审、二审法院的主审法官和审判长,这些人肯定要进入下一步追责名单里面,肯定是要进入纪检机关的审查对象的。但是怎么处理,不好说。是不是抓人,不好说。还得看下一步追责的情况。

记者:中共国安部长许永跃,他是当时批示要判杀的人,那是不是也应该追究他的责任?

陈光武:他当时是在领导岗位上,从目前政治存现来看,还看不出来他是否做过直接决定和个人决定。目前还没有这么一个证据。如果他进入纪检的审查范围的话,我个人认为也只能说他是滥用职权,对他进行处理。但是不可能对他指控滥杀无辜啊,或者杀人,都是不可能的。这些领导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决定的案子走向,他的责任,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滥用职权吧,不可能有其它的罪名。

记者:聂树斌的翻案和张越的落马几乎是在同时。您觉得张越的落马和??

陈光武:没有必然性。没有必然性,完全是偶然现象。我个人认为。因为聂树斌复核阶段我全程参加了,里面没有任何张越怎么怎么的材料。但是,我们能发现,当时调查的过程,张越是作为调查期间的领导参与的。但是说张越是怎么指示,怎么安排,这样的卷宗是没有的。所以张越的落马完全是腐败的问题暴露了,和聂树斌的案子是一种巧合。本来他是一个比较大的腐败分子,正好他又是主管聂树斌案子复查的,两者之间偶然地巧合。不是因为聂树斌的案子才把他抓起来的。这个绝对没有真正的直接关联性。纯属历史巧合。

记者:在您看到的卷宗中有看到张越担任……

陈光武:没有,没有。最多也就是体现出来政法委的领导有指示,政法委的领导有安排,最多到这种程度。没有出现张越的名字。

来源:DJY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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