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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府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从事的活动清单

2016年12月23日 5:38 PDF版 分享转发

德国媒体认为,中国新通过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将使监控和刑法更加随意。(资料图/Public Domain)

在中国有争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于明年1月1日生效前夕,日前公布了赞助和监督外国NGO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名单、以及允许外国公司从事的200多项活动的清单。但有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指出,所列的许多活动可能处于政治敏感范围之内。

日报》12月21日报道,在中国运作的非政府组织经历了好几个月的不确定状态之后,中共公安部终于于星期二公布了允许外国非政府组织从事活动的清单,并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生效。该清单中的许多活动被认为是具有潜在的敏感性,例如,与和法律有关的服务活动。

中共国家主席近年来发起了反对外国影响的激烈运动,而于今年4月通过的中国《境外NGO管理法》被广泛认为是针对从事人权和法治工作的非政府组织。那些在中国运作、从事法律服务的NGO组织需要得到中国的支持和监督,而资深的法律改革倡导者认为,司法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一般持敌对态度。

中共公安部星期二公布了有关在中国运作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清单,而外国NGO好几个月来一直在等待这个清单。在中国《境外NGO管理法》于1月1日生效前,这些组织只有10天的时间进行注册。不少在中国运作的NGO组织已经减少了在中国的项目,因为他们怕无法及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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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美国的北京公益组织“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表示,中国的NGO法和新近公布的这些清单,都使许多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变得更难:

“我认为,中国境外NGO管理法要求这些组织与国内业务主管单位挂钩这点,将来可能使NGO组织在中国的工作面临困难,因为这些组织完全可以不理睬这些组织的注册申请。而NGO也没有可诉求的法律程序。”

《华尔街日报》的报道说,有专家指出,在中国长期运作的外国团体的数量不到1000,而其中很多都是在法律灰色地带运作的。中国的《境外NGO管理法》要求在中国有长久性计划的外国非营利组织在公安部注册登记,并接受地方单位的监督。中共当局表示,《境外NGO管理法》是必要的,以便管理非政府组织这个过去基本上处于无规范状态的领域。

中共当局自2015年中期以来已监禁、拘留、或审讯了数十名维权律师,指控他们与外国公民团体勾结,试图播种民主观念和颠覆统治。西方外交官和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说,他们担忧根据中国的有关新法,在中国运作的一些团体将被赶出去。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的一些政府曾表示,中国《境外NGO管理法》将使停滞不前。

在香港中文大学的公民社会学者安东尼-斯皮尔斯(Anthony Spiers)说,鉴于这种背景,令人惊讶的是,在核准活动清单中包括了一些潜在的敏感领域。他说,“至少在在纸面上,该法律还是为维权团体开辟了一定的运作空间。”

一家从事法治工作的国际非营利组织的一位外籍工作人员质疑,中国司法部是否将愿意赞助外国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因为司法部的官员一般相当保守。中国司法部过去也曾赞助过外国团体的工作,包括类似改善偏远地区民众的法律服务等。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陆军就此表示:

“中国外国NGO管理法的整个设置就是为了使它们在中国发展工作比较困难。”

《华尔街日报》的报道说,当局批准的大约200项活动包括诸如保护水资源、救灾、职业培训、以及协助流动人口等。虽然这些活动的绝大部分被认为属于政治上安全的领域,但该清单还包括有关性别平等和残疾人权益的活动。这些活动以及法律维权工作等,这些年来愈发受到政府的审查。

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问题学者斯皮尔斯和其他专家表示,哪些活动得到法律允许等,直到监督机构开始接受或拒绝赞助申请以后才会变得清楚。

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早些时候曾表示,希望监督机构的名单主要由中国非政府组织主导,如智囊机构和熟悉非政府组织工作的专业协会。但相反,几乎所有被批准的监督单位都是政府单位,而它们一般都厌恶风险,因此,除了一些被认为是最安全的外国NGO组织以外,他们可能将拒绝赞助大多数NGO组织。

报道说,这份名单的发布意味着,非营利组织最终可以提交注册材料。虽然时间紧迫,有好几个团体还是计划暂停他们的注册计划,以免在1月1日落入非法经营的状况。现在尚不清楚中共公安部将如何对待截至1月1日没能注册的非政府组织,而这些组织可能有数百家。

另据路透社的有关报道,包括倡导社会正义和保护环境团体在内的一些外国组织担忧,他们可能一不小心就会违反中国涉及面很广的NGO管理法中的一些规章,其中一些机构甚至为此决定关门歇业,避免陷入这种陷阱。

人权组织说,这部法律以模糊不清地言语禁止所谓“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稳定”的活动,而这有可能会被用来针对从事这种敏感活动的机构。

在纽约的“美中科技文化交流中心”负责人谢家叶表示:

对外国非政府组织一方面持欢迎态度,另一方面也具备怀疑心态。”

路透社的报道说,此前,在中国运作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的一大顾虑曾是,中国政府不会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单,而现在,公安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该名单,并把不同的领域做了划分,列出了分别负责的政府部门。例如,国家体育总局将负责所有的体育组织。还有一些领域将由几个政府部门监管。从事与气候变化事宜有关的组织将由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中国气象局等一同负责。

中共公安部表示,外国NGO在向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申请登记之前,需要先获得政府核准的业务单位的赞助。

今年11月,中国政府曾两次发表澄清声明指出,新的法规将不给NGO宽限期。之后,政府又补充表示,这些外国NGO需要提供他们资金来源的细节。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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